成都女子刘小雪因业绩不达标,被领导罚吃“死神辣条”后当场晕倒,并送医抢救。13日,新京报记者从收治刘小雪的成都市天府新区医院消化内科获悉,刘小雪经诊断为慢性非萎缩性胃窦炎,初步判断,可能是由于食用过于辛辣的食物刺激胃部导致。

在短视频平台上,“死神辣条”相关话题的总播放量高达1.5亿次。而在电商平台上,商家的月销量动辄以千计。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网红“死神辣条”存在产品定位不明、夸大宣传等问题,此外,部分在售的相关产品,其来路成谜。在原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钟凯看来,尽管部分商家会注明“请勿吞食”,但并不能免责,“不让人吞食的东西能当食品卖吗?”

吞食 “死神辣条”后送医抢救

刘小雪的噩梦源于一包辣条。

5月7日,因部门整体业绩不达标,包括刘小雪在内的7名员工将受到领导的惩罚:吃“死神辣条”。

这是一种塑料独立包装的,外形酷似零食的“网红产品”。刘小雪回忆,开完会后,领导将辣条扔在桌上,要求每个人要吃掉四根。

刘小雪是四川人,在其看来,吃辣并不是一件难事。在此之前,刘小雪并没有听说过什么是“死神辣条”,第一口吞下去,只是觉得“挺香”。

威力很快显现。刘小雪感受到一股疼痛感,从口腔通过食道一直“灼烧”到胃部。刘小雪说,自己十分钟后开始浑身冒冷汗,并晕倒在地。

刘小雪被送往成都第一人民医院。在医院抢救三个小时后,护士告诉刘小雪,她的胃里发现有腐蚀性物质,之后两天都不能进食。

死神辣条吃了后果(网红死神辣条乱象)(1)

刘小雪的检查单。 受访者供图

“死神辣条”的后遗症是,至今只要空腹时,刘小雪就会有痛感,有时甚至无法入睡。5月19日,刘小雪前往天府新区人民医院进行复查,被诊断为慢性非萎缩性胃窦炎。

新京报记者致电天府新区医院,消化内科一名医生表示,刘小雪所患的慢性非萎缩性胃窦炎,初步判断,可能是由于食用过于辛辣的食物刺激胃部导致。

“死神辣条”是网红产品

在某短视频平台上, “死神辣条”的相关内容十分火爆,总计播放量高达1.5亿次,是名副其实的网红话题。不少视频博主会挑战试吃“死神辣条”,并拍摄下自己的反应。

在电商平台上,“死神辣条”也是明星产品。

新京报记者看到,某电商平台上有多款名为“死神辣条”的产品在售。其外包装均以红色为底,主体为白色的骷髅图样,并印有“辣条挑战赛,你敢挑战吗”、“魔鬼辣度,一根辣条能坚持多久”等字样。

销量最高的店铺介绍中,将辣味作为一大卖点,宣称“入口的爆炸性和持续性远非普通辣条可比”。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仅上述一家店铺的辣条,月销售量就达到1499份,共有6593条相关评论。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两份 “死神辣条”,其包装上写着“电商专供”,一盒内共有两小袋,每小袋内用锡箔纸包有两根辣条,每盒价格为9-15元不等。包装内还附有一张“战书”:“双方自愿切磋武功,秉承武德,提高武艺”。

所谓 “辣条挑战赛”,即把一根辣条含在口中,坚持3分钟则为挑战成功,期间不可以吃东西或喝水 。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上述产品的外包装注明,其主要原料包括辣椒粉和天然香辛料成分。部分商家在产品宣传中称,死神辣条的辣味,来自印度魔鬼辣椒,辣度有1.3万SHU。

“SHU“即斯科威尔辣度指数,一个单位等于100万滴清水可冲淡至无味的辣度。除“死神辣条”外,同样热销的还有零食“死神锅巴”、“死神麻花”。卖家称这一系列零食用的是同种辣椒,但“死神辣条”的辣度更高。

能不能食用?

网红“死神辣条”,究竟是不是食品?厂家和商家的说法并不一致。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产品包装上标明,“死神辣条”是“调味面制食品”,但包装最下方标明,“儿童、孕妇和处于任何疾病状态的人类请勿接触本品,产品为创意整蛊玩具,严禁食用,否则出现所有的后果自负”、“20秒挑战成功,禁止吞食”。

死神辣条吃了后果(网红死神辣条乱象)(2)

网红“死神辣条”。 高欣然 摄

新京报记者向多位卖家客服询问 “死神辣条”是否可食用。有卖家称,“不建议食用,魔鬼辣,尝尝味道就好”;也有卖家称,“可以食用,但要看个人的接受程度”。

而在产品的评论中,数位买家表示食用后胃部有不适感,还有导致口腔发麻,呕吐,或者被送进医院等反应。

生产厂家如何看待这款产品?

生产“帅妈妈死神辣条”的扶沟县宇湘食品厂营销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 “死神辣条可以吃,但产品比较辣,吃完了可能伤胃,包装上也写了不建议吞”。

上述负责人称,因为产品的执行标准都是按食品进行的,所以才在包装上标明产品类型为食品,并称公司为正规厂家,有质检报告、营业执照、生产资格证。

河北青苹食品有限公司是“死神辣条”的生产厂家之一,不过,其产品许可证编号无法查询。

在售产品来路成谜

除能否食用说法不一外,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部分电商平台销售的“死神辣条”,其来路也成问题。

死神辣条吃了后果(网红死神辣条乱象)(3)

一款“死神辣条”,产品类型标注为“调味面制食品”。 高欣然 摄

在电商平台上,有9名商家出售开封双强食品厂生产的“死神辣条”,厂址为开封市通许县厉庄乡厉庄街,生产日期均为2020年。

不过,双强食品厂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厂家已于2019年上半年关闭,并未生产过“死神辣条”。

对此,一位卖家客服回应,网店为代销,“我也是从商家发货,具体我也不清楚”。另一位卖家客服回应,之前的厂家是开封双强食品厂,现已更换为通许易发食品有限公司。

而通许县易发食品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则介绍,“死神辣条”之所以是“电商专供”,因为“线下卖不动”。其表示,正是因为产品的辣度很高,才在产品包装上注明为“创意整蛊玩具”、“严禁食用”,提醒买家切勿当成普通食品。

7月13日,原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钟凯告诉新京报记者,既然产品的许可证号可被识别为食品,食品包装上带有“严禁吞食”的字样是不合理的,钟凯表示, 一般来说,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产品才会提醒敏感人群注意,因此,“死神辣条“包装上“警告”的描述存在问题,且“食品和玩具不是一回事”。

“如果是(卖家)当成食品去卖,又说不能吞食,从常理上来说就是有问题的,不让人吞食的东西能当食品卖吗?”钟凯说。

新京报此前报道,去年以来,国家层面已对辣条类食品加强管理。2019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宣布统一辣条管理标准,将辣条类食品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要求生产中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倡导减盐减油减糖。(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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