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5 16:35 | 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 陈曦灏

6月14日,我市印发《关于优化调整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和黄湾镇(尖山新区)管理体制的意见》。按照该《意见》,我市整合经济开发区与海昌街道党政机构,撤销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海昌街道党委、纪委,建立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党委、纪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海昌街道办事处合署办公,驻地为海昌街道办事处。海昌街道人大工委设置不变。同步调整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组。黄湾镇(尖山新区)党委、纪委更名为尖山新区(黄湾镇)党委、纪委,其他相关机构名称同步调整。

海宁尖山新区经济开发区 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1)

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党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海昌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交叉任职,其中,党委书记兼任管委会主任。尖山新区(黄湾镇)与经济开发区领导不再交叉兼职,并配强尖山新区招商领导力量。

在两区运行关系方面,经济开发区与尖山新区由联动开发调整为战略合作,尖山新区的规划、开发和建设由尖山新区(黄湾镇)党委统一领导。

据《意见》,本次体制调整按照“一个行政区域一个管理主体”要求,在现有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和海昌街道行政区域内,实行“区街合一”的管理体制,实现“七大统一”,即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经济发展、统一社会管理、统一审批权限、统一组织人事管理、统一财政结算、统一办公场所。进一步优化尖山新区、黄湾镇“区镇合一”的管理体制,全力打造省级万亩产业基地和现代工业新城。

据悉,本次体制调整旨在以改革激发涉及各方的发展动力和活力,有利于加快各类发展要素有效集聚,进一步整合各方在经济、技术、资源、交通等方面优势,坚持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并重、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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