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银保监会出台《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这也是典当行划归银保监会监管后,首次出台相关管理规定。银保监会要求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审慎稳妥准入、优化许可信息”,同时要求典当行要严守行为底线。不得集资、吸存或变相吸存,也不得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有望在本月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已起草监管办法 将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典当行业发展总体平稳,业务继续保持小额、短期特色。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2019年末,全国共有典当企业8397家,注册资本1722.6亿元,资产总额1602.7亿元,典当余额992.86亿元。2019年1-12月,全行业实现典当总额2860.48亿元,累计开展业务179.2万笔,平均单笔业务金额16.6万元,平均当期33天,最短当期1天。

据称,2018年职责转隶以来,银保监会积极推进规制建设工作。目前已基本起草完成典当行监管办法,拟在上位法出台后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19年2月,市金融局在接手对典当行的监管时,成都市典当行有160家,因主动退出或年审未通过等原因,一年来有所减少。截至今年4月末,成都市有典当行149家,其中包括4家分支机构,总资产20.83亿元,典当额12.14亿元,交易3088笔,平均每笔39.32万元。

该人士指出,在交易的典当中,房地产4.75亿元,占比39.12%,动产3.55亿元,占比29.24%,财产权利3.83亿元,占比31.54%。截至4月末,典当余额为9.33亿元。

严守风险底线 实现行业减量增质

《通知》共分为5大部分23条。红星新闻记者获悉,银保监会要求典当行要回归典当本源,专注细分领域,满足小微企业、居民个人短期、应急融资需求,不得从事集资、吸存或变相吸存;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超限从银行贷款;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或渠道融资等。

同时,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明确要求,必须严守风险底线、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共享许可信息,合理确定息费,对新取证的典当行,要持续跟踪半年以上,监督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本、违规违法经营等情况。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失联”“空壳”典当行的处置力度,通过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引导“失联”“空壳”企业主动退出,实现行业减量增质。

为适应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通知》要求典当当金利率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浮动范围执行,当金利息不得预扣。合理收取综合费用,且不得超过《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费率上限。

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述人士介绍,在此之前,各典当行都是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利息,按照新的通知要求,以后将参照LPR+浮动利率来执行。

同业拆借管理条例(银保监会对典当首出新规)(1)

红星新闻记者 杨斌

编辑 白兆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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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拆借管理条例(银保监会对典当首出新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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