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涉少时,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曰:“苟富贵,无相忘。”庸者笑而应曰:“若为庸耕,何富贵也?”陈涉太息曰:“嗟乎,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適戍渔阳,九百人屯大泽乡。陈胜、吴广皆次当行,为屯长。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陈胜、吴广乃谋曰:“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

上面这一段《史记·陈涉世家》的内容,可能很多人今天还能背诵,也让我们形成了很清晰的认识,就是陈胜是一个出卖力气给别人种地的“雇农”,进而由此确认了陈胜的出身就是绝对的“屌丝”。

秦朝时期陈胜有什么品质(一个流传2000年的谎言)(1)

其他专家学者的观点也很多元,不过多依据旧注释,认为闾左指居住于闾或里门左侧之人;至于这些人的身份,有人认为是贫弱百姓或地位略近刑徒、奴婢的依附农民或贱民,有人认为是流徙他乡的亡命之徒或寄居他乡的流民、浮浪人,或普通百姓。(见辛德勇《闾左臆解》、王育成《闾左贱人说初论——兼说陈胜故里在宿州》、臧知非《“闾左”新证——以秦汉基层社会结构为中心》、张信通《秦代的“闾左”考辨》、何晋《“闾左”考释》)

当然,走得更远的还有,比如孟彦弘的《<史記>“闾左”发覆》,指出左字是“五”字的误写,闾五即闾伍,也就是闾民的意思。

写这么多,不是为了吓人,只是开阔一下视野,以佐证学术界确实存在激烈的讨论,而如果我们回到文献和考古资料本身,很多问题,其实也可以有合乎情理的解释,而不需要削足适履。

比如唐代司马贞所作的《史记》注释《史记索隐》解释闾左为:

闾左谓居闾里之左也。秦时复除者居闾左。今力役凡在闾左者尽发之也。又云,凡居以富强为右,贫弱为左。秦役戍多,富者役尽,兼取贫弱者也。

请注意,唐朝人司马贞记录了两个说法,一个是“复除者”居闾左,然后全部被征发,所谓复除者就是法律规定不用参与服役的人,实际上是享受特殊待遇的人,而秦汉的平民普遍意义上是不享受这种特殊待遇的;另一个是他作为唐朝人理解的力役征发的逻辑,实际上是先取富强者,取尽之后,取贫弱者。

这里面,由此看来,司马贞的说法,其实带有浓重的唐代制度风格,因为唐人的服役讲的是先取富、强、多丁户,后取贫弱户。

秦朝时期陈胜有什么品质(一个流传2000年的谎言)(2)

而《汉书•陈涉传》引应劭注释说:

秦时以適发之,名適戍。先发吏有过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发,又后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戍者曹辈尽,复入闾,取其左发之,未及取右而秦亡。

应劭是东汉人,他对有汉一代的力役制度的理解就比较符合秦汉的思维,这个“適戍”的適字读谪,与其意思类似,所以有七科谪的说法,也就是上面直到大父母曾有过商人籍的七种人。这个说法在《汉书·爰盎晁错传》也有印证。

必须注意的是,赘婿、贾人在《秦律》中是明确规定不得立户的人,相应的也就不承担徭役,但是適戍这种艰苦的苦役就要优先招呼他们,而后面的“尝有市籍”,也就意味着已经转入民户,开了户了,仍旧上溯父亲、母亲、祖父、祖母的身份而受到苦役的“惩戒”,无疑是另类的“血统论”了。

换句话说,秦的这种征发,本身就是对社会中的“贱民”群体(而非奴隶、刑徒,他们连民都不算)的一种歧视性的苦役,而这种歧视又分了几个层级,越往后其实就越接近于正常的民户。

没想到征发殆尽,还得到普通民户的“闾”,也就是“里”中征发,取了闾左。

不过,正是在《汉书·爰盎晁错传》中有一段汉初人晁错论秦亡国原因的论述:

秦始乱之时,吏之所先侵者,贫人贱民也;至其中节,所侵者富人吏家也;及其末涂,所侵者宗室大臣也。是故亲疏皆危,外内咸怨,离散逋逃,人有走心。陈胜先倡,天下大溃,绝祀亡世,为异姓福。

这个顺序和上文中的叙述就有点对不上了,七科谪是贱民,应该也是贫民,但是如果“闾右”是富户、官吏,不是到秦灭亡时还没有征发到他们?怎么就被侵害了呢?

所以,三国时人孟康的汉书注解里所说的,闾左是复除之人,应该是正确的:

孟康曰:“秦时复除者居闾之左,後发役不供,复役之也。或云:直先发取其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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