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3月5日,时任达州渠县宣传部副部长的杨某被一名男子用砖块砸伤脑部,经抢救无效离世。2014年11月24日,这起命案告破,犯罪嫌疑人贾某在潜逃17年后在达州市通川区被捕。目前此案已经移送检察机关。

少年刺死同学案(行凶原因震惊官员死得很冤枉)(1)

资料图

一个是官员,一个是学生,两者有什么联系呢?为何学生用砖头砸死这个官员如此可恶?杀人可是犯法的,凶手当时是高中生,相信有一定的常识以及法律意识,所以绝对不可能不知道后果。原来,该学生做出如此冲动的事情,是因为两人有“过节”。

之所以把过节两字加上双引号,是因为严格来说,这个官员并没有得罪这个学生。命案起因源于贾某在校读书时,因不遵守校规被校方劝退,因而记恨时任该校政教处主任的杨某。1997年3月5日,他在街头偶然看到了杨某,冲动之下行凶,随后逃逸。

贾某在校读书不遵守校规,理应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责任。校方按照规定劝退,错了吗?还有,对学生劝退,不可能是校政教处主任的杨某一个人决定的,贾某自己有错在先,还要把责任归咎于杨某一人身上,随后发泄怒气,将其砸死,实在大错特错。

男子行凶的原因实在令人震惊,他一错再错,而且不知悔改,行为恶劣至极。这个官员死得太冤枉了,实在可怜。无论怎样都好,杀人,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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