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http://www.tzg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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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五条 连续足额6个月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拥有自有产权的住房一年内,提取本人及房屋共有权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台州行政区域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
(四)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房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有贷款委托人认可的住房作为抵押
(六)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及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贷款记录
(七)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相关规定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台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
第七条 每笔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限额标准:
(一)不高于购建房款总额的相应比例。其中: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二手房其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款总额的70%(其中二手房房款总额以契证为准);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其贷款额度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60%
(二)可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三)借款人和配偶月缴存公积金之和×规定系数(2)×可贷款月数
(四)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额度不超过商业性贷款余额
(五)贷款实行一般额度和较高限额制度。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均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一般额度为30万元。符合上述(一)、(二)、(三)、(四)要求的较高限额可贷50万元;仅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且符合上述(一)、(二)、(三)、(四)要求的较高限额可贷30万元。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情况,在上述限度内确定较高贷款额度。
第八条 贷款期限
单笔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年。
三、台州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条 借款人到公积金核心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若一方在台州其他县(市、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
(四)购买具有开发资质的开发商开发期房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已支付占购房款总额30%以上的首期付款税务发票;以期房作为抵押的,还须提供开发商与公积金核心签订整体担保合同
(五)购买现房(二手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契税证》,《契税证》时间超出产权抵押登记部门规定时限的,还须提供《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报告》
(六)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的,须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
(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须提供一次性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明细清单、原住房购房合同、原住房借款合同
(八)公积金核心、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一条 公积金核心按下列程序受理贷款:
(一)对借款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进行审核
(二)对借款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
(三)与借款人就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进行面谈,形成面谈记录
(四)初步确定贷款额度、期限、还贷方式及月还贷金额
(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贷款事项,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或建议调整贷款申请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第十二条 签订贷款合同
(一)借款人、公积金核心、受托银行三方(如属期房贷款的,售房单位须与公积金核心签订整体担保合同)共同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抵押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
(二)房屋共有权人(配偶)作为共同债务人须在《贷款合同》上现场签字,并承担其共有产权的抵押责任。
第十三条 签订《贷款合同》后,借款采取以下方式办理:
(一)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由受托银行按《贷款合同》约定,将借款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开设的结算帐户内。
(二)借款人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的,由受托银行按约定,以转帐方式划入借款人个人帐户。
第十四条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商品房购房款时,可用同一抵押物,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即办理“组合贷款”),组合贷款的抵押物应同时向公积金核心和受托银行设定抵押。
第十五条 当公积金贷款资金不足时,公积金核心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轮候制”确定贷款发放时间。
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单位进行处罚;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还贷行为等实施监督检查。。。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处、归集管理处、信贷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等四个处室。下设椒江、黄岩、路桥、临海、温岭、玉环、天台、仙居、三门九个分中心。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椒江、黄岩、路桥、临海、温岭、玉环、天台、仙居、三门九个分中心,九个分中心为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的原则,根据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及报表编制等具体管理工作。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中山东路349号
邮编:321000
电话:0576-88520150(归集)88520063(贷款)88520097(综合)
网址:http://www.tzg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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