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
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
近日,苏州市发改委网站发布
《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公开向大家征求意见
停车场免费时间延长至30分钟
一小时以内,5-8元/小时
一小时以外部分,1-5元/半小时
增加P R停车场收费优惠措施
小区外道路的夜间停车时间延长2个小时
……
具体细则
跟着小鱼一起往下看
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分类定价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坚持市场取向,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服务收费,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
有三种定价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这三种定价分别适用什么地方?
(戳图放大看☟)
其中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
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
收费标准遵循
“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
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
大型车高于小型车”的原则
【资料图】
停车收费优惠力度加大啦!
《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以下几种优惠方式:
1.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各类停车设施免费停车时间从原来的10分钟延长至30分钟。
实际停车时间超过30分钟的,按照实际停车时间计费。这样可以鼓励车辆短停快走,也为临时停车人办事提供方便。
【资料图】
2.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在道路停车泊位停车1小时以内(含)免费,持有残疾人证且由本人合法驾驶的汽车在道路停车泊位停车2小时以内(含)免费。
优惠存在交叉的,由消费者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实际停车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扣除免费停放时间后计费。
3.增加P R停车场收费优惠措施。
经机动车停车场管理主管部门认定的轨道交通换乘停车场(P R停车场)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换乘停车收费实行5折优惠。
【资料图】
4.小区外周边指定道路供附近居民夜间停车(包月)的时间从原来的22:00-次日8:00,延长为20:00~次日8:00。
包月收费标准不变,实行车位不固定、不预留的资源利用优先原则,并由道路停车经营管理单位与消费者以合同形式明确。
5.法定工作日规定工作时间内,因办理相关事务需要在政府行政机关(包括参照行政机关管理的其他单位,下同)及相应场所临时停放的车辆免费。
【资料图】
6.政府制定门票价格的旅游景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采取计时收费的,当日收费的最高上限不得超过50元。
7.各类停车场对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等应当免费。
机动车停放服务具体收费标准
了解了定价标准、优惠力度后
下面有两张直观的收费表
大家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具体的收费标准
(戳图放大看☟)
---苏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注:本标准适用于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各类停车场。
小鱼总结一下这张收费标准:
半小时内免费
一小时以内,5-8元/小时
一小时以外部分,1-5元/半小时
那么,什么是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三类地区呢?
以姑苏区为例
(戳图放大看☟)
▼
其他区由当地发改(价格)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资料图】
---苏州市区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公立医院配建的各类停车场
半小时内免费
超过半小时不足2小时,5-6元/2小时
2小时以外部分,1-4元/半小时
小鱼提醒:
住宅小区的配建停车场收费标准
不适用本细则
是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执行
【资料图】
此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还对明码标价、收费票据等做出相关规定
▼
没有收费票据?可以拒付!
停车场经营者收取停车费,应当使用合法票据,不提供合法票据的,车辆停放者可以拒付。
停车场必须设置价目表(牌)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价目牌(表),公示定价方式、收费标准、优惠措施、计费方式及停车场经营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原文
大家可以点击“阅读原文”下载查看
目前,《该实施细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大家有修改意见的话
请于2019年7月16日前反馈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
邮编:215004;电话:68616989;
电子信箱:szfgwjg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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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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