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都能在所得税之前扣除吗?都是按15%扣除吗?并不是哦。

一:扣除标准

广宣费及促销费扣除标准:并不是所有的广宣费扣除标准都是15(1)

广宣费及促销费扣除标准:并不是所有的广宣费扣除标准都是15(2)

政策规定: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销售收入是指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视同销售收入(国税函〔2009〕202号)

二、填报举例

A公司2018年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4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60万元。与关联B公司签订分摊协议,协议约定B公司将其50万元的广告费分摊至A企业扣除。A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5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80万元。(A、B企业的扣除比例为15%)

广宣费及促销费扣除标准:并不是所有的广宣费扣除标准都是15(3)

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填报如下

广宣费及促销费扣除标准:并不是所有的广宣费扣除标准都是15(4)

广宣费及促销费扣除标准:并不是所有的广宣费扣除标准都是15(5)

依据: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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