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1)

用人单位因为融资、业务、组织结构变化等有优化员工的需要,但是劳动法律对解除劳动合同有严格要求,如何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成为了用人的单位非常头疼的一个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了情势变更原则,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很多用人单位适用该条规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因此产生了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合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实践中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认定

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比如地震、台风、水灾、海啸、战争、政府禁令以及罢工等。

2.其他情形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

比如:用人单位迁移、被合并等。在实践中一定要注意迁移条款适用的前提是新地址给员工带来了无法克服、极大不便的困难。一般认为,跨市行政区域的搬迁会对员工造成严重的影响,一方面是员工的权益,包括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数额等都会发生重大变更。一方面是通勤障碍,公司即使也采取了弥补措施比如提供班车及交通补贴,也会因通勤时间过长影响生活、工作质量。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发生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但是,如果单位被合并后,原单位某些业务撤消了,那么该业务原来的岗位就不复存在,就可以认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但如果原经营业务仍然存在,则不应认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流程要合法

虽然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客观事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经过必要的流程。第一是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如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等,虽然基本不能协商成功。用人单位必须留存好关于协商的书面证据。第二是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了工会。第三也是最核心的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当然实践中一般是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来避免产生纠纷。

左少林律师,具有七年法律从业经验,代理劳动纠纷、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及执行。欢迎关注,多听法律少见烦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