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农村危房拆除最新消息(事关在古宇湖建房)(1)

为妥善解决

古宇湖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农户新建农房的诉求

保障农户居住权、宅基地资格权

和生命财产安全

隆昌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印发了

《古宇湖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宅基地

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隆昌农村危房拆除最新消息(事关在古宇湖建房)(2)

如何申请?

审批流程有哪些?

用地标准是什么?

隆小妹一一为你解答

隆昌农村危房拆除最新消息(事关在古宇湖建房)(3)

申请条件

(1)古宇湖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常住户,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生产生活资料的收益、 分配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聚居点宅基地用地,由农户自行出资建设农房,竣工验收前自行将原宅基地复垦并交还集体。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审批新建、改建住宅用地。

审批流程

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农户按以下流程申报审批:

建筑风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风貌统一的建设方案图和施工图库,免费供建房村民选用。

用地标准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农村宅基地,对一户拥有多处农村宅基地的(除继承或经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裁定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外),该集体经济组织应依法予以收回多余农村宅基地。

(2)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25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 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扩建所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四川省用地面积标准新政策出台后按照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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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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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隆昌市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丨张媛

责编丨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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