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第三支柱建设全面提速,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不久,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也来了!

12月1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等10个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

什么是商业养老金业务?与个人养老金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哪些机构和地区参与?个人如何购买?推行商业养老金试点有怎样的意义?经济参考报记者带您一文读懂。

养老金30年和15年有什么不同(一文读懂商业养老金是什么)(1)

什么是商业养老金业务?

商业养老金是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的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主要依托保险经营规则创新产品和服务,向客户提供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服务。

也就是说,只有试点的养老保险公司可以参与这一业务试点,允许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银行、公募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不在经营范围内。

与当前个人养老金制度中已上线的“专属商业养老险”相比,二者有一定区别。从产品类型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包括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后续还将纳入税延养老险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而商业养老金产品选择范围为养老保险公司提供的多种商业养老金产品。

商业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有哪些区别?

当前,个人养老金业务市场火热,银行开户,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积极销售产品,商业养老金业务与个人养老金有什么区别?

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商业养老金定位于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惠性、创新性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对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具有支持和补充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个人养老金制度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参与商业养老金业务,不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来看,两者主要有四方面区别:

第一,从定义看,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养老保险制度。

商业养老金则是个人自愿参与,市场化、法治化运作的养老金融业务,由养老保险公司提供包括账户管理、规划顾问、产品购买、长期领取等一站式服务。

第二,税收优惠方面,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但个人参与商业养老金业务,不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在参与人群方面,商业养老金更宽泛。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年满18周岁的个人即可与养老保险公司签订商业养老金业务相关合同,通过商业养老金账户长期积累养老金。

第四,在投资方向上,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商业养老金客户可选择购买养老保险公司提供的多种商业养老金产品。

“二者不属于同一赛道,但有一定联系。”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指出,个人养老金业务主要是指个人可以用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购买相应的养老保险产品,并依法享受确定额度内的税收递延;商业养老金业务内容更丰富,包括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服务,但是不能享受税收递延,只是保险公司商业化经营的普惠型养老金融服务。两者也有共性,都是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鼓励发展的养老第三支柱的组成部分。

哪些地区和机构可参与试点?

从地区看,根据银保监会要求,拟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

从机构看,参与试点的首批公司为四家养老保险公司: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试点内容包括什么?如何参与?

记者采访多家试点公司了解到,目前相关养老保险公司的商业养老金业务尚未正式推出,商业养老金相关产品的具体形态也还未明确,因此暂无购买渠道。

从试点内容看,商业养老金可以提供包括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服务。同时,能够更广泛地覆盖和触达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允许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为个人提供交费支持。

对于产品开发,中国人寿养老险公司承诺,将根据商业养老金产品“资金长期性、收益安全性、领取约束性”的基本定位,探索开发系列产品,兼顾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风险偏好居民的多样化需求,实现覆盖至退休的养老资金生命周期管理。

国民养老保险公司表示,将坚持专业专注,细致规划、有序开展试点工作。国民养老保险已经在产品、系统、投资、运营、客服、人员和制度准备等方面做了充分筹备,将在第一时间备案商业养老金产品。

商业养老金有哪些意义?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进一步丰富商业养老金融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副秘书长宋占军表示,由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专项扣除等因素,实际上享受个人养老金税收延递的人群是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推出商业养老金业务,有助于在保障人群和保险产品层面补充个人养老金业务。此时开展商业养老金试点,可能是引导保险公司尤其是专业养老保险公司聚焦养老保障领域,切实提高养老保险产品的竞争力,丰富养老保险产品公司,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领域的功能作用。

记者:向家莹

来源: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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