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背景】
两位自然人欲在北京设立一咨询类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受托对内资公司设立程序出具意见。
【法律意见】
致:某先生、某女士
时间:2010年9月30日
通常情况下,设立内资公司的程序如下:
1.签订组建公司协议。如需要代持股的,需另行签订代持股协议。这些协议是内部协议,无需向工商局提供。
2.办理公司名称预先登记。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 字号 行业特点 组织形式。根据设立人的意思,公司名称可以是:北京某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不收取登记费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向工商局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并按要求填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股东为自然人的,出具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至于经营范围,按照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特点应与主营行业相一致,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根据《经营范围核定规范》,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预定为: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公共关系服务;提供点子、创意服务;娱乐咨询;企业策划;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调查;统计咨询与调查等。也可以增加或减少一些范围,届时律师可协助查一下是否符合规范用语。但最终的经营范围要以工商局核定的为准。
3.起草公司章程。
4.到工商局指定的银行开立临时账户,将货币资金存入其中,凭银行出具的入资单据到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并取得《验资报告》。验资费用需要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1]。
5.递交设立公司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
《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材料包括:(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股东资格证明;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自然人和单位是不能做股东的,有些房产也不能做公司经营场所。具体哪些不能做,排除项及变通项很多,在此不再一一列举。届时,看情况再研究。
6.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会取得受理人员发给的《受理通知书》或《准予登记通知书》,开具缴费票证,到银行缴费。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额为50元。
7.领取营业执照。
8.凭营业执照办理刻章、代码证书、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等后续手续。
9.取得营业执照后,办理划转资金手续,拿到转资单后到入资银行办理转资手续,将注册资本(金)划转入企业的基本账户。其手续主要有:(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3)交存入资资金报告单或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的企业留存联原件(即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的入资单);(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即企业前来办理转资通知单人员的身份证)。以上是设立公司的正常程序。
【手记】
本意见出具后,委托人首先委托律师起草了合作组建公司协议,并按照本意见取得公司名称预核准。考虑到某女士是小股东,出资仅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对公司将来的发展有利,因此需要给予一定的激励。且某女士担心大股东利用绝对控股地位操纵公司等问题,因此律师征得某先生的同意,在制定的《公司章程》中规定,对许多比较重要的事项采取一致同意的表决方式,利润分配也不按出资比例分配,而是按出资双方6∶4的比例进行分配,平衡了各方的权益。
当年11月,公司成功设立。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10月14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简化工商登记程序优化准入服务的意见》(自2013年11月11日起实施);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对《公司法》进行了修改;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2013年2月19日国务院修改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设立的门槛进一步降低,设立的程序更加简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将不再限定最低注册资本,在设立程序中也取消了验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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