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水价第一阶梯(5月1日起南宁市城镇供水价格有调整)(1)

近日,南宁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建局联合印发了《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5月1日起执行,适用范围为南宁市所辖城区、开发区。

《通知》针对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级差、月用阶梯水量、家庭人口定员、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价格、对困难群众的优惠政策、特种用水纳入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等多个方面进行调整。

南宁水价第一阶梯(5月1日起南宁市城镇供水价格有调整)(2)

01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级差调整

●旧政策: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第三阶梯级差为第一阶梯的2倍。

●新政策: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第三阶梯级差为第一阶梯的3倍。

《通知》明确,南宁市城镇供水按使用性质统一划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为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记者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查询到“南宁市城市供水价格价目表”。

目前,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按照以下标准收费:

第一阶梯水价为2.69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1.45元,污水处理费1.14元,水资源费0.1元)。

第二阶梯水价为3.42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2.18元,污水处理费1.14元,水资源费0.1元)。

第三阶梯水价为4.14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2.90元,污水处理费1.14元,水资源费0.1元)。

按《通知》中“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第三阶梯级差为第一阶梯的3倍”计算,第一、第二阶梯水价不变,第三阶梯水价将调整为1.45×3 1.14 0.1=5.59元/立方米。

02 月用阶梯水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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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对居民用水月用阶梯水量进行了调整。《通知》明确:

月用水量小于35立方米/户(含本数)为第一阶梯水量。

月用水量大于35立方米/户且小于50立方米/户(含本数)为第二阶梯水量。

月用水量大于50立方米/户为第三阶梯水量。

03 家庭人口定员调整

●旧政策:

一户一表第一阶梯每户定员人口为4人,超过定员人口的,凭常住户口簿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第一阶梯每户月用水量按8立方米/人计。

每户人口不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32立方米但不超过48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48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

每户人口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8立方米×核实人数)但不超过(12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12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

●新政策:

一户一表家庭人口每户定员人口为5人,超过定员人口的,凭户口簿、居住证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第一阶梯每户月用水量按7立方米/人计。

每户人口不超过5人的,月用水量大于35立方米但不超过50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50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

每户人口超过5人的,月用水量大于(7立方米×核实人数)但不超过(10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10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

《通知》明确,家庭人口超过5人的,凭户口簿、居住证等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每增加一口人,第一、第二阶梯月用水量分别增加7立方米/人、10立方米/人。

04 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

生活用水价格

的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

●旧政策: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新政策: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1.05倍执行。

《通知》明确,对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不低于第一阶梯价格,具体由各市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可为第一阶梯价格的1.05倍。

05 对困难群众的优惠政策

●旧政策:对五保户、孤寡老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生活用水实行价格优惠的措施,一是五保户用水价格为0.81元/立方米;二是符合《南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低保对象的用水价格按调整的85%执行。

●新政策: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设置免费用水量(指免收城镇供水水费,不包括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每户每月5立方米。

《通知》明确,各市、县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应设置适当免费用水量,每户每月不少于5立方米。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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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宁日报 记者 韦静 综合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编辑丨黄发发

校对丨张微微

二审丨平 凡

三审丨田 艳 陈满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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