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古仁波切的侍者(西比斯利玛窦的前辈)(1)

如果发现者飞船能够证明传说中的不明飞行物、星际漫游、“第三类接触”的存在,又或者能够证明外星人存在于本银河系的不知名星球或其它有待发现的银河系,世人的反应将会如何呢? 我们如何将这些外星人分类呢? 他们会否受欢迎呢? 他们会否得到如我们地球人一般的平等的待遇呢? 他们会否与我们分享一切事物?15和16世纪当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将回教徒从13世纪以来他们一直统治的伊比利亚半岛逐出,并在随后的“发现年代”里,发现一个“新世界”时,情况就大不一样了。

创古仁波切的侍者(西比斯利玛窦的前辈)(2)

沙勿略生平及耶稣会在印度最虔诚传教士业绩 由该会路赛纳编辑 里斯本 PedroCrasbeack印刷 1660 选自《大三巴遗迹:永垂青史的纪念碑》页135

大约从1418年起,葡萄牙人在航海家亨利王子(1390-1460)、约翰王二世(r.1416-1495)及其继承人的指引下,为欧洲人发现了撒哈拉沙漠南面的非洲大陆,并且绕航非洲南端(他们称之为“痛苦之角”,后来被委婉地叫作“好望角”),于1498年到达印度。同年,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开始他第三次向属于西班牙的“新世界”航行,这是他于1492年为卡斯提尔国王发现的。当时国王要求向西航行,寻找海路到印度。

教皇们支持这些航行,因为在他们的历史里曾有过十字军东征,而且,他们宣称,所有至今未被基督教王子占领的土地都分别为葡萄牙和西班牙君主不可侵犯的财产,并在这些地区给予这两国贸易专利。

在这些新发现的早期,这两个基督教国家垂涎东印度群岛。因此,为避免冲突,他们请求教皇干预边界的划分,这样统治的范围就能清楚和正式地界定,因而有1493年5月3、4日的教皇训谕。然而,1494年的特尔德西拉斯条约,规定了新的边界并得到教皇的同意而替代了1493年的协定,双方都誓言要在各自新发现的土地上宣扬基督教义。西班牙和葡萄牙的东印度罗马区保护权就是来源于这些特权。

因此,葡萄牙能作出新努力,在这些判归给她的领土上建立强有力的统治。1498年3月1日,当华士高·达·伽马(Vasco da Gama)在莫三比克遇上第一艘载满印度货物的阿拉伯船的时候,葡人又有了新动机去继续探险和扩张:通过香料买卖牟利。然而,盈利并不能替代十字军精神,祗能将其淡化。当非洲的障碍已经清除,印度就在眼前的时候,葡人仍有必要在其全盛时期保护他们的成果,以防回教徒的破坏

创古仁波切的侍者(西比斯利玛窦的前辈)(3)

Gaspar Castner关于在上川岛建立沙勿略信徒东方大墓地的记载(1770年) 1700年Castner于上川岛督促修建了一座小教堂 沙勿略神父1552年于该岛谢世

要从印度到达非洲,葡人要依靠阿拉伯回教徒。1498年,伽马从马里多(肯亚)沿着马拉巴海岸航行到卡利卡特,船只由阿拉伯舵手阿曼特·伊宾·马俊(AhmadibnMajin)驾驶,因而葡人能够到达印度,而在他们眼前的是东亚的大海。

但葡人并未因此而停步。到1513年,欧维士(Jorge Álvares)到达中国;在随后的1514年,一个贸易使圑相继到达:1515年,拉帕尔·佩雷斯特罗(Raphael Perestello)乘坐中国帆船到达南中国;1517年,安德拉斯(Simão Peres d'Andrade)沿珠江航行到广州,葡国首位驻华大使汤母·贝雷斯(Tomé Pires)也于1520年到达北京。1542年,安东尼奥·达·莫塔(António da Mota)和两位同伴被风吹袭而首次到达日本。几十年间,回教的前线被侧翼包抄打而破,后方的联系也被切断。东西方之间有了更多直接联系。欧洲发现了,或者说,重新发现了非洲和亚洲--一个新的世界。

葡人是在土耳其人蹲在中世纪通往东方的陆路上,令商人感到困难和无利可图时发现通往印度及东方各地的海路。耶稣会俗家修士贝托·德·戈斯(Bento de Góis)(1563-1607)于1602年应利玛窦(Matteo Ricci)(1552-1610)的要求,从亚格拉经陆路到中国,以便探索陆路和求证利玛窦的假设:马可勃罗和中世纪修道士所指的Cathay 就是中国。临终时,戈斯回忆说,这段旅程是多么漫长、多么疲累和多么危险,因此,任何俗家修士都不应步他的后尘。虽然有这样的忠告,人们还是作了多次尝试去寻找另一条道路来代替一般漫长、疲累和危险的的海路。这些尝试多半是在与中国建立了陆路联系之后,计划通过俄罗斯领土进行。

中国也有和葡萄牙一样重大的成就,她很久之前已发现我们现在所称的东南亚、南亚和非洲。从永乐皇帝(r.1403-1424)统治时期的1405年开始,在郑和(1371-1433)的领导下,曾进行过七次远征,西行远至非洲。

发现年代至到达日本时结束,接着是殖民地年代的开始。如今天一样,葡萄牙是一个细小国家,难望征服巨大的亚洲和非洲。但作为一支海上力量,她要通过建立贸易代理店、堡垒来维持对重要港口和贸易中心的支配,从而达到控制贸易航道,保护本身利益的目的。

由于东南亚的葡人和菲律宾的西班牙人发现了这个陌生文化的新世界,他们很快就醒悟到,基督教的信仰仅仅是属于欧洲人。当初,所有的非基督教文化都被很多人视为魔鬼的杰作。这样的醒悟给了欧洲人一种天命感,一种要征服和改变有别于中世纪欧洲的事物的决心,一种认为自己是“优良种族、尊贵教士、神圣之国、另类民族”的信念。

然而,对于东方的民族来说,这些西方新来客被视为蛮人。中国人称他们为佛朗机;他们后来称红发的荷兰人为红毛人。俄国人从西北接近中国,被视为是北方蛮人,称作罗叉和俄罗斯人。

早期离开欧洲前往改变这个新世界的传教士也曾企图将之西化。在葡萄牙属土,皈依基督的人洗礼时,不仅被给予一个基督教的名字,而且还被劝谕使用葡人姓氏,穿欧洲衣服,遵守欧洲礼节。西班牙人在他们的地域里也做同样的事情。当时,任何对于欧洲文化的更改都被视为与神对抗,别说要更改基督教义。塔瑟斯的保罗修改教义,以便适合希腊罗马文化(目前还是一个犹太小教派),他的精神和事例被置之不理。伊纳爵·罗耀拉(Ignatius of Loyola)(1491-1556)于1534年建立“耶稣会规则”,其主要目的是保卫和宣扬基督信仰,他的儿子们受了他在规则里所表现的精神所鼓励,模仿圣保罗,试图以他为榜样。像这样的尝试非常少见。

到这个属葡国教权管辖的新世界的首批传教士为天主教圣方济各修士及多明尼克修士,在这里,他们继承中世纪前辈的事业,从事传播福音的难苦工作。在葡属的要塞,俗家基督教士从事牧师的工作。耶稣会会员随后于1542年到来,葡人在东方传教历史的第一阶段宣布结束。深刻的转变开始发生。

在耶稣会士之中,首位到达的是方济各·沙勿略(Francis Xavier),耶稣会于1540年正式建立,目的是在任何教皇希望其会员去的地方传播基督教。在一年之间,沙勿略和其它四人相继离开欧洲到东方。沙勿略受葡萄牙国王派遣,以葡国教区传教士的身份前来,并获教皇授予教廷大使的权力。他和他的同伴的传教活动开始时依赖葡萄牙殖民地,他希望得到当地政权的支持和帮助,但最终令他大失所望。正如他自己所说,

在日本,沙勿略在受过佛教僧侣的挑战后,他的传教方法有了新的发展。日本人的反应令他醒悟到,要在亚洲成功传播基督教,传教士们必须以当地人语言来与当地人接触:以当地语言讲、读和写;成为某一文明社会的一部分,做到入乡随俗。正如后来人们所说的“要为耶稣基督得到中国就要先成为中国人”。因此,在学习日文的同时,沙勿略写道:“蒙神庇佑,在这六星期里,我们已经可以用日文讲解十条诫律了”。

沙勿略甚至曾经把Dainichi,即伟大太阳(在大乘佛教里为大佛,在真言宗教派被奉为神)这名称与基督教概念中的神视为等同。这是一个不愿意的选择,因为无论如何解释,Dainichi不能和基督教概念中的神相比,甚至不相近。当他发现自己的错误时,他便不再使用这个名称。他的继承人在以后的五十年都在讨论这个问题,并决定采用传统的葡萄牙用语或者拉丁用语来表达基督教的概念。Deus这个字后来变成Deusu Christiano变成Kirishtan等等,正如几个世纪以后日本人采用beisuboro(棒球),aisukuremu(雪糕)等等。他们后来避免这些用法,因为在16世纪的战争时期,日本已是一个开放社会,愿意以西方形式接受基督教义、枪炮和贸易。

为接近日本贵族,以及在他们面前与佛教僧侣作斗争,沙勿略作贵族打扮,穿着以金炼装饰的昂贵衣服,说话时,有随从跪在跟前。但所有这些皇家的排场只为一个目的,就是要那些他们视为基督教死敌的佛教僧侣丢脸。

当沙勿略最初登陆日本时,他就观察到日本人和他们的中国宗主们一样,以理性为主导,而且对科学表现出极大兴趣。他是这样描写日本人的:

他们不知道世界是圆的;他们对太阳和星星的运行轨迹一无所知,因此,当他们提问时,我们就解释……他们热切地倾听……视我们为非常有学问的人,十分尊重。我们广博的知识打开了他们的心扉,从而使我们能播下宗教的种子。

日本人和他们的中国宗主们对道德行为的强调也教沙勿略留下印象。在这方面,他认为东方和基督教的道德规范都很接近。因此,未来的传教士必须是高道德标准、高学问、对科学有深刻认识。沙勿略是第一个意识到科学对于进入东亚社会的重要性的人。

沙勿略决定到中国去了解更多日本人信仰、价值观的渊源,和令皇帝明白基督教的真蒂。他抱有这样的希望:一旦天子改变了信仰,所有的中国人和日本人都会追随,不久,整个东亚都会皈依基督教。但他始终未能冲破中国自我封闭的围墙,在奋斗的过程中,于中国海岸的上川岛(今天也叫圣约翰岛)去世(1552)。

我们不能认为,沙勿略所进行的无数次旅程,是他这个来自那瓦尔的人要表现他的冒险精神,也不能解释为,他这个主管由好望角到日本这一广阔区域的长官本人希望探访他所有的信徒和检视他们的工作。

然而,要实行这个计划,就要先克服一个巨大的阻力。16世纪明代的中国,虽然仍是一个行政有序、政治稳定的国家,但未肯拆除自我封闭的圑墙,不像印度和日本,战争、动乱和开放的社会使葡人和耶稣会士能在那里立足,甚至可以用欧洲形式推广基督教。不过,明朝(1368-1644)之前的中国是一个开放的社会。

在蒙古人(元朝)被打败和逐出之后,洪武(r.1368-1398)和永乐(1404-1424)两位明朝(汉人统治的最后皇朝)最早的统治者试图保护中原,使其不受海陆威胁。洪武帝曾发动九次运动,对抗当时仍然有威胁力的蒙古人,尽可能将他们逐出长城以外更远的地方。永乐年间,曾有过七次海上远征,使中国与东南亚和非洲有了联系。至少在元朝初时,中国是大蒙古帝国的一部分,外国“蛮人”从四面八方而来。

至1429年,四周边界都得到巩固之后,中国关闭所有大门,实行自我封闭来清洗自己及其文明,使其免受世界大同思想的污染,以恢复本身文化的纯洁性。日本海盗对中国海岸的威胁令中国的封闭更加加强。一般中国人认为葡人要比日本海盗好一些,而S. P. 安德拉斯的例子确实是这样。

当时到中国去的外国人就等于去受死或坐牢,沙勿略没有因此而裹足不前。他建议东印度群岛的葡国总督委任其中一名葡人出使中国,而他就作为教廷代表一同前往。他希望以此方法来把他的情况向最高当权者提出,他将携同礼品献给皇帝,请求他修改不许外国人进入的法律和释放囚禁在广州的葡国人,以及准许他和他的同伴传播福音。

该总督认为这个计划值得试行,因为他早已目睹过沙勿略成功排除过许多似乎不可能排除的障碍。因此,他委任沙勿略的朋友迪戈·佩雷拉(Diogo Pereira)为大使,而沙勿略就与他同行。但所有的努力都被马六甲总司令阿尔瓦罗·达伽马(Álvaro de Ataíde da Gama)和这位航海家的不肖子华士高·伽马破坏载着大使的船停在马六甲时,这位总司令不允许离开,除非对佩雷拉的委任获得撒销。阿尔瓦罗这个十分贪婪的敛财者想自己坐上这个有利可图职位。沙勿略想,无论他向中国皇帝的请求如何成功,最终也归于阿尔瓦罗,因此,他放弃了所有以正常方式进入中国的希望,独自乘船以走私方式进入这一帝国。在实行他的计划之前,他写了一封告别书给佩雷拉大使,该大使曾给他金钱,以便买通到达中国的路。沙勿略写道,如果佩雷拉去探望他,他不在广州监狱就是在京城皇宫,据说皇帝就住在那里。

虽然出师未捷身先死,沙勿略的精神和处事方法仍然留存:在以后的三十一年里,他的同仁和继承者以令人钦佩的毅力试图打开中国的大门,但始终未有大的成续。就算有些人能成功进入(曾有25人)也未获得居留,只好在短期内离开。这25人的故事是这样的:1555年7月20日,印度耶稣会葡人大主教梅施尔·努内斯·巴雷托(Melchior Nunes Barreto)(1519-1571)在去日本途中访问上川岛并在那里主持弥撒。他由卡斯巴尔·维雷拉(Gaspar Villela,1526-1572)神父和四名耶稣会教友陪同;美士尔(Melchior),安东尼奥·迪亚斯(António Dias),路易斯·弗来斯(Luis Fróes,1528-1597)和埃斯特旺·德·戈斯(Estevão de Gois,1526-1588)。8月3日,他到达澳门以西28里格的兰浦高岛(译音),

创古仁波切的侍者(西比斯利玛窦的前辈)(4)

1556年末,卡斯帕·达·克罗斯(Gaspar da Cruz,O. P.)到达广州,在那里停留了一个月

1562年8月24日,意大利耶稣会士哥瓦尼·巴帝斯特·蒙特(Giovanni Battista de Monte,1528-1587)和他的葡人同伴弗来斯在澳门停留,至1563年中才离开。

1563年7月29日,耶稣会士弗郎西斯科·佩雷斯(Francisco Peréz,1514-1583)、马努埃尔·特舍拉(Manuel Teixeira,1536-1590)和安德烈·平托(André Pinto,1583-1588)随葡国驻中国大使佩雷拉到澳门,如前所述,这次出使不成功。

1565年11月15日,西班牙耶稣会士胡安·伊斯哥巴(Juan de Escobar)和前面提及的佩雷斯到广州,11月23日请求当局准许他在中国居留,但被拒绝。

1565年,佩雷斯和特舍拉在澳门建立了耶稣会的会所。

1567年8月15日,西班牙耶稣会士胡安·波提斯特·雷贝拉(Juan Bautista de Ribera,1525-1594)和两位同伴到澳门,然后于1568年9月到达广州。他计划前往南京,但不久被迫返回澳门。

1568年10月前,佩德罗·勃纳文杜拉·烈拉(Pedro Bonaventura Riera,S. J. ,1526-1537)与一些葡国商人一道前往广州。

1569年,另一位耶稣会士(可能是主教)梅施尔·卡内路(Melchior Carneiro,1519-1583)在广州停留了一段时间。

安东尼奥·瓦斯(Antonio Vaz,S. J. ,1523-1573?)曾于1574年2月7日至3月20日(大约)在广州逗留。

1575年,克利斯多旺·达·高士德(Cristóvão da Costa,S. J. ,1529-1582)曾两次陪同葡国商人往广州,分别停留两个月和一个月,但未准许居留。

约于同时期的1575年,主教卡内路试图在广州立足,但未能成功。

1575年,两名奥古斯丁教士以及西班牙人马尔丁·德·拉达(Martin de Rada)和麦西哥人热罗尼莫·马林(Jerónimo Marín)从菲律宾到达福建省,于9月14日回菲律宾。

1579年2月一些耶稣会士前往广州。

同年6月23日四名圣方济各传教士和三名第三会会士以圣方济各教士打扮到达广州。这几名传教士分别为意大利人哥瓦尼·巴蒂斯德·卢卡雷勒·巴沙路(Giovanni Battista Lucarelli da Pesaro,1540-1604),西班牙人佩德罗·德·阿尔弗罗(Pedro de Alfaro,卒于1580),安吉斯蒂诺·德·特尔德西拉斯(Augustino de Tordesillas,1528-1629)和塞巴斯蒂奴·德·巴埃萨(Sebastiano de Baeza,卒于1579)。那三名第三会会士分别为西班牙士兵弗郎西斯科·德·杜纳斯(Francisco de Duenas)和胡安·迪雅士·帕多(Juan Diaz Pardo,卒于1615),以及麦西哥人佩德罗·德·维拉罗尔(Perdro de Villaroel)。他们在广州监狱被囚禁50天后,被迫离开中国。

1580年复活节(4月3日),罗明坚(Michele Ruggieri,S. J. ,1543-1607)前往广州,在河边一间房屋居住。1581年,他两次回到广州,第一次由教友贝雷斯(1563-1632)陪同,第二次由安德烈·平托神父陪同。

1582年6月,隐修士杰诺尼摩·德·布尔戈(Jerónimo de Burgos,卒于1593),马丁(依纳爵·罗耀拉之侄),特尔德西拉斯(第二次),日罗拉莫·德·阿及拉尔(Girólamo de Aguilar,卒于1591)及安东尼·德·威兰奴瓦(Antóniode Villanueva)本想前往澳门,但却在福建省泉州登陆,同行的有由两位俗家修士弗朗西斯哥·德·戈尔多瓦(Francisco de Córdova)和克利斯多弗罗·戈麦斯(Cristóforo Gómez)以及三位士兵。他们被当作间谍带往广州,但后来被释放并送往澳门。

1583年5月,另一组隐修士,迪雅哥·奥罗佩萨(Diego de Oropesa),巴托罗米·诺伊斯(Bartolomé Ruíz),弗朗西斯哥·德·蒙蒂亚(Francisco de Montilla)和佩德罗·柯提斯·卡贝萨斯(Pedro Ortiz Cabezas)在从安南国到菲律宾的途中因台风吹袭登陆海南岛。陪同的四名圣方济各俗家修士为戈麦斯,迪雅哥·占门尼斯(Diego Jiménez),弗朗西斯哥·威拉连奴(Francisco Villarino)和一名见习修士马纽尔·圣地牙哥(Manuel de Santiago)。他们被当作间谍带往广州,在葡人付给捐赠之物后获得释放。

如果不包括澳门耶稣会的人员,进入中国的人次(包括重复进入)算起来有:32名耶稣会士(24名神父,9名见习教士或俗家修士),24名圣方济各会士(13名神父,11名俗家修士或第三会会士),2名奥古斯丁教士和1名多明尼克教士。如果我们刚以进入中国的个人来算,不考虑他进入的次数,算起有:25名耶稣会士,其中17名为神父,8名为见习教士或俗家修士:22名为圣方济各修士,其中12名为神父,10名为俗家教士或第三会会员,两名奥古斯丁教士,一名为多明尼克教士。这份名单一点也不完整。名单上的仅仅是那些在1552和1583年间成功地打破中国自我封闭并在那里建立固定居所的人。

这就是传教士在中国这个一直与西方敌对的国家坚持不懈地传教的故事。然而,1557年,中国当局准许葡萄牙在广东省的一个半岛末端建立一个名叫澳门的贸易站,条件是要葡人协助消灭一个特别令人烦恼的海盗首领。

传教士试图进入中国的热情并未减退,而且得到欧洲上司的全力支持。在欧洲,这种热情受到一个意外消息的鼓舞而变得更加高涨。在沙勿略去世(1552)前的一年,杰出的西班牙贵族甘地亚公爵弗朗西斯·波吉亚(Francis Borgia,1510-1572)放弃他所有的头衔和财产后,被立为耶稣会神父。他从前的地位及其与别不同的个性使他说每一句话和做每一件事都特别有权威。1559年他访问葡萄牙,因为东方(从印度到日本)是葡国教权管辖下的教区,他能直接获得关于建立澳门和打入中国报道的第一手资料。他公开表示,在中国展开传教工作很有希望。他说的话在耶稣会内引起很大反响,各区的老少教士纷纷向上司递交请愿信,请求参加这项工作。

1565年,波吉亚被选为耶稣会的首脑,这项计划就更有机会获得支持。他对于传道的兴趣不限于他的圣职范围之内,有记载他在1568年与罗马教皇庇护五世的一次谈话中建议组成一个特别的议会来指导一切有关令非基督教徒皈依基督教的活动,因为当时的传道区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当政者,而这些人已再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这个建议成了1622年的传道议会(Congregatio de Propaganda Fide)的建立。

这位杰出的年青人是教皇保罗四世的一个亲密朋友的儿子。他在帕度亚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后为教皇作法律服务,开始他前途无量的生涯。27岁时,他放弃了这份职业,加入耶稣会。由于他从前的学问,他不久就被委任为神父。五年后,他出任罗马克里那尔的圣安多尼区见习修士总管助理职务。1571年,见习修士总管不在职,给了他极好机会去接受另一位有前途的法律学生成为见习修士,这就是利玛窦,他当时20岁。他们的相识很有意义,因为他们的生命将连在一起,并对中国的传教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当年轻的利玛窦完成见习期后,听说范礼安要求被派往东方的传教区,当时的范礼安已是马塞雷特(Macerata)(这是利玛窦的家乡,范礼安可能见过他的家人)耶稣会学院的院长。他的愿望获得实现,但他并不是以普通传教士的身份前往,而是作为一位巡官,巡视全面的传道工作,并为将来的发展作出指导。范礼安于1574年3月离开里斯本,9月6日到达果亚。他作为巡官一直停留在这个从好望角开始延伸的广阔地区直至1583年10月;后来他被委任为印度大主教。他一直任此职位直至1587年他再度被委任为亚洲区的巡官为止,1595年他转任远东地区巡官,直到1606年去世。他到达果亚后,注意推动商业发展。随后他乘船到日本,但被迫停留澳门十个月(1577年10月-1578年7月),等待顺向的季候风。这是他三度到日本的其中一次。其余两次为1590-1592及1598-1603,每一次都在澳门停留。然而,他在澳门逗留的十个月是天意的安排,在这里,他获告知人们为进入中国作了不懈努力,但未能成功,他发觉一些耶稣会士有悲观情绪,他们认为再度尝试也难有希望。

创古仁波切的侍者(西比斯利玛窦的前辈)(5)

杭州--手写标题为“中华大都市Quinsay(马可波罗对杭州的称呼)写实”。杭州是(在澳门之后)第二大基督教社圑所在地,该教圑创始人为罗明坚神父和索德超神父。

范礼安是一个以开放思想看每一样事物的人。当他初到印度这个东方世界的时候,他决定尽可能去了解每一样关于中国的事情。他像沙勿略一样,打听有关中国人的事;通过个人交往,他认识了几位中国人。他在寄往欧洲的信上形容他们是“一个伟大和有价值的民族”,

他原以为任何在澳门的传教士都适合做这项工作,但由于他们的看法与他相反,令他不敢抱太大希望。因此,他写信给果亚的耶稣会大主教维森特·罗德理戈(Vicente Rodrigo),要求派遣当时是交趾教区长的年青意大利神父巴纳甸奴·德·法拉里斯(Bernardino de Ferrariis)。为何他要选择这个人和为何这个人不能去,原因不大清濋,但大主教派遣了一个他认为是很好的替代人:罗明坚。

正如他的前辈沙勿略一样,范礼安醒悟到有学问的人是必要的,他不仅要求这些人从欧洲派遣,而且还十分注重知识训练,他重组果亚圣约翰学院的教学,在芬耐(Funai)、日本建立学院,为澳门的学院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架构。范礼安不仅继承和发展了沙勿略的文化融合方法,而且使它制度化,并且在日本付诸实行,正如他在1581年的一本书(Ⅱ cerimoniale per i missionari del Giappone)中所体现的。

当被召派到中国开展事业的罗明坚于1579年到达澳门时,范礼安已出发到日本,但他留下简短的指示,吩咐罗明坚如何为那些艰苦的工作做准备。罗明坚满腔热忱地展开工作,首先编了一本教义问答集,后来在两名中国传译员的帮助下,把儒家四书之一的《大学》译成拉丁文。

与此同时,罗明坚决定尽可能用新的方法来处理中国的事务,他请求被允许和葡国商人一起到广州,这些人每年到广州两次。他在澳门的第二年才能首次到广州。这一次,他对中国人的每一样礼节都格外留意,而商人们却毫不在乎。这一点立刻受到中国官员的注意,他们在首次会见他之后,便邀请他出席每一个与外国人见面的场合。

冰封被成功地打破。次年,罗明坚第二度访问广州时,受到特别的礼遇,他被看作是一名外国学者而不是商人。在与官员见面的时候,其它人都要下跪,而他却被允许站立。到他第三次访问时,一些军政官员参加了他的弥撒。

这是范礼安于1582年从日本回到澳门时的状况。他看到了文化融合的成绩,这正是他在日本所提倡的。现在,他可以在中国将之实施,而且同样有成功的希望。由于战胜那些墨守成规的传教士的可能性不大,于是,他更换了澳门地区的主管,以及为中国传道团建立了架构,这将大大有别于平常在士兵和商人中的传道工作。

在短短的一段时间内,范礼安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新的方法会成功。麦哲伦于1522年发现菲律宾群岛之后,它们成为了西班牙的属地,也变了一个新的教区。1578年,一群西班牙耶稣会士被派往加入当时已在当地工作的传教士。

但好景不常。当总督失宠,被召回北京接受盘问时,他认为把这两个耶稣会士打发走是明智之举。他们无可奈何回到澳门。

利玛窦1552年10月6日生于意大利的马塞雷特,正是沙勿略去世的那一年。他在家里十二个孩子中排行最大,9岁时,他入读本地的耶稣会学院。1568年,他被送往罗马大学读法律。三年后,他进入克里那尔的圣安多尼区作见习修士。他首次宣誓后,曾在佛罗伦斯耶稣会学院短暂任教,其后,他回到罗马学院,在著名的克里斯托弗·卡拉维亚斯(Christopher Clavius,1537?-1612)门下攻读哲学和数学,这位老师是开普勒和伽利略的同事和朋友,也是将凯撒历改良为格列高里历(1582年颁布使用)的领导者之一。利玛窦同时学习欧几里德几何学、物理学、托勒密的天体力学、地图绘制学和机械学。关于这些学科的大部分科学论著后来都由他或在他的指导下翻译成中文。他还有实用的才能,从制造日规和星盘到时钟和其它器具,他都称得上是能手,而且造出的款式甚有创意。

创古仁波切的侍者(西比斯利玛窦的前辈)(6)

罗明坚神父的信函(肇庆府,1583年2月7日) 表述他想学习中文前往广州的意愿

当他转学宗教时,同样表现得出类拔萃。耶稣会教授(今天称神学家)罗伯特·巴拉迈(1542-1621)是当时的大辩论家和“异教徒的强对手”。利玛窦修读他的辩论课程,学懂了如何对教义进行清楚的解释,后来他把所学的都运用到实践中去。每一个人都预期这位年轻学生会当一名出色的教授,但是,随着文艺复兴思想锻练的加强,他的兴趣又转向新发现世界的传教工作,而这个新世界的开放又是文艺复兴时期的成就之一。1577年,他被接纳为葡国教权辖下的印度耶稣会传道团成员。到了葡国,为了充实自己,他进入科英布拉大学继续攻读神学,之后,于1578年3月乘船离开里斯本。在交趾作短暂停留之后,他到果亚的圣保罗学院任教四年,1580年7月在该学院被立为神父。其后,他被范礼安召到澳门,到达时为1582年8月7日。如前所述,该调派是由罗明坚所提议的,而罗明坚本人是于1579年奉召到澳门,以便在中国展开事业。

从1580年-1582年,罗明坚曾先后四次到广州,其中一次直接往肇庆,这一次由巴休陪同,当时为1582年12月。利玛窦因由印度而来,经过了一段风浪旅程,身体仍然虚弱。

利玛窦独自留在肇庆,直到1589年。这一年两广(广东和广西)总督去世,由另一人继任。曾有三任总督干涉他的逗留,但这一任却要设法驱逐他出境。由于他已惯于和官员打交道,通过巧妙的争辩后,他获得修改法令,条件是要他迁居另一城市。所以,他迁到了广东省北面更远的韶州。他在那里逗留至1595年,当时,他的一位当高官的朋友(是军部成员之一)因日本侵华问题而被召回北京,邀请利玛窦同行,至少也要他陪同走一段路。进入中国心脏是他一直等待的机会。他与这位官员一直同行到南京,他希望在此停留一段时间,但未能如愿,因南京是该帝国的第二大城市,当时笼罩着战争的气氛。几个星期之后,他回头向南走,到达江西省会南昌。这是一个学者众多的城市,他在这里逗留直至1598年6月,然后启程前往帝国的首都北京。由于无法在那里立足,他于是回到南京,至1600年5月19日,他再度出发到北京--这一次他获得成功。他于1601年1月24日抵达北京、从此再也没有离开过,他于1610年5月11日去世。

创古仁波切的侍者(西比斯利玛窦的前辈)(7)

罗明坚神父的信函(肇庆府 1583年2月7日)

这就是这位非凡人物的简短故事。在他去世时,耶稣会的传教士已经遍布全世界,他们在不同的国家用不同的方法传播福音,以适合不同的文化和文明,但在中国所采用的方法就与别不同。古老、成熟和根深蒂固的文化使中国有别于其它国家,要把基督教移植到中国,就必须先认识这样一种值得敬仰的文化。

现在,我们尚要检讨一下利玛窦用来达成目的所采用的方法。利玛窦的文化融和方法并不是僵化的政策而是在反复试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理智做法。他运用了前人的思想和实践,但他是有选择地运用的。他保留那些事实证明为有用的,其它的加以改良或将之放弃。他继承了其中最重要的概念:中国人是很有智慧和理性的民族,他们高度重视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同时也很注重科学。

最早到中国的葡人和传教士,包括沙勿略和范礼安都确信,如果中国皇帝能被说服赐给他们一个演讲的机会,他们将可以说服他允许葡国和中国进行贸易,甚至允许在他的子民之中传播基督教。这就是为甚么传教士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要翻译教义问答集。他们认为,最有必要的事是把译本传到皇帝手上,如果不能,就传到那些官员手上,由他们交给皇帝阅读,其余的事可接着进行。正如他们所觉得的,问题在于如何能接触皇帝。

从与中国人初次接触的葡国人就醒悟到,要达到这个目的,最好的方法之一就是葡国国王派大使或印度总督到中国。这可以是个外交使团,如在范礼安同意之下,罗明坚促请教皇派往中国的一样;这还可以是一个贸易使团,如沙勿略所提倡的迪戈·佩雷拉的使团。

利玛窦同意这样一种基本看法:中国人是一个有智慧、讲求道德规范和对科学有兴趣的民族,但他比别人有更强的领悟力和理解力,因而得出与前人不同的结论。他是第一位学懂中文而不需要依赖翻译员或作过囚犯的葡人所写的报告的人。在北京的九年期间,他从未见过皇帝,但是,甚至在到达该城市的1601年之前,他已经对这个儒家天下的国家的政治社会结构有深刻的认识,并且领悟到:皇帝在理论上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但其实有限,如果皇帝懦弱,甚至大臣、太监或者两者都可以谋朝篡位。他同样了解官绅文人阶层所起的作用。在这些认识的基础上,他放弃了利用大使的想法;至少他没有像范礼安和罗明坚那样大力提倡或把它放在优先位置。至于用武力对付中国,他完全没有考虑,甚至没有在书信中提及,他目睹1592年丰神秀吉(1536-1598)侵略韩国徒劳无功的事例。

当利玛窦和罗明坚于1583年首先进入中国时,作佛教僧侣打扮,这是他们的前辈沙勿略和范礼安建议他们这样做的:但当他们知道那些文人看不起佛教,和目睹某些和尚的生活方式和无知时,他们采纳了文人的整套生活方式,而他们一些文人朋友也催促他们这样做。早前,两广总督也曾提议罗明坚这样做。

利玛窦的前辈沙勿略、范礼安和罗明坚知道中国人尊重和欣赏科学技术,因而主张用这些手段,或者有人说是“鱼饵”来吸引中国人。同样地,当知道儒家对道德行为的注重,而这方面又似乎和基督教很相似时,他们认为已经找到另一样吸引中国人接受基督教教义和信条的东西。利玛窦则有更深刻的观察和领悟,他明白到中国人的世界观,也就是意识形态是全面的,包括科学、技术、伦理学、哲学所有这些组成了一个有机体。因此,他认为有必要用相似的方法介绍基督教,把基督教作为一个有机的、全面的世界观来宣扬,而他的相识、朋友或中国的皈依者将称这套世界观为“西书”或“天书”。

利玛窦的态度最能体现在1583年他向两广总督提出准许逗留肇庆的请求。他在请愿书中说,他被中国政府的盛名所吸引,他千里迢迢到来,祗为能在一间小教堂和一间房子内服务于“天主”(这是利玛窦1583年以来一直使用的词)。判官王泮(译音)在看过他的世界地图之后,批准了这个不太过分的要求。利玛窦没有隐瞒他的真正目的,而且还表达得很清楚:但他的要求获得批准是因为他出示了地图,他从未忘记他的最终目标:传播福音和使中国皈依基督。

而这种改变得从最高和最低层开始,但主要的还是要从最高层开始,传教士将要在人群中做工作,而某些传教士则要在统治阶层工作,以保持他们对基督教的好感。当然,利玛窦要把注意力集中在皇帝和文人身上。利玛窦完全明日到非说教的东西将能吸引高层。后来他坦白承认,在他获得声誉的六个原因之中,说教排行最后。在这些原因中,首要的是他作为外国人学会用汉语讲、读和写;第二,是他惊人的记忆力以及熟读《四书》;第三,是他的数学和其它科学知识:第四,是他带来的古怪礼物;第五,是他自称懂得学问和有炼金的经验。

要中国皈依基督,不同的方法,不同的手段和不同的优先次序是必要的。要贵族阶层和普通百姓都接受基督教义或叫天主学说,首先它必须是中国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要把它从洋人的有害教条的清单上除名。对利玛窦来说,“本土化”比数量更加重要。他知道这是需要时间的,但他有耐心。

他同样醒觉到要在贵族之中实行“本土化”需要文字:书本。另外,高等阶层的“本土化”并不是在教堂或礼拜堂进行,而是在书院,它在明代十分流行,

“本土化”要通过一种四个层面的方法进行:生活方式、表述方式(强调观念和概念)、道德规范、礼仪与习俗,而这些都是受意识形态所影响,要令“本土化”获得成功,这四个方面都同等重要,但实现的难易程度不同。这四方面最不具争议性的是第一方面,最具争议性的是第四方面,而最关键和最困难的是第二方面,让我们简单地看一看这些文化调和方法。

生活方式。在进入中国之后,利玛窦变成一个生活在中国人之中的外国人。

观念及表述。利玛窦所面对的主要问题是将西方文字翻译成汉语。这并不纯粹是用词的问题,至关重要的是将字面背后的意念传达给中国人,例如,世界的产生是神的精心杰作这一点。利玛窦相信,神的概念对中国人来说并不陌生,而且,他们已经是神的接受者。

利玛窦时代的儒家已经失去神的原概念,因为他们用了宋代新儒家的创新概念,把上帝和天看作与“太极”等同,太极是非人类之王,它以“气”和“力”作为万物之本。这些概念是在佛教和道教的影响下,由唐宋新儒家所创立,企图为儒家思想建立玄学式的上层结构。儒学是中国的国学,起源于汉朝(206B. C.-A. D.220),随着汉朝的没落,它失去了信服力。结果,在唐(618-906)、宋(960-1280)之前的战国时代(220-618),道教和佛教崛起和占有重要地位。要恢复儒学,令它战胜有玄学体系的佛教和道教,儒学本身也要有玄学体系。但是,正如利玛窦所观察到的,在发展过程中,他们同样败坏儒学,它已演变成,如果不算是无神论和唯物主义的话,起码是不可知论。最原始的儒学基本上是一个社会道德系统。利玛窦和当时的新儒家展开论战,他把天主和古典中的上帝划上等号,并指出,上帝是个人所奉信的,而太极则是存在中的宇宙万物。

这种有关造物主的基本观念同样有很多伴随而来的概念,例如,灵魂和躯体的分离、报应等等,

道德规范。利玛窦和他的继承人就新儒家的玄学和宇宙论世界观进行辩论,并试图将其贬抑,他们坚持,孔子的社会道德教育不仅没有和基督教的道德相冲突,而且还能将之完善。在《交友论》一书中,利玛窦将基督概念中的“爱”与儒学概念中的“仁”视为等同。他说,在真正的友谊中,对待别人应像对待自己一样。

利玛窦为儒家们提供了一个检验外国人说教是否奏效的方法。如果不是一方超越另一方的话,可以说,他令基督教在道德上表现得和儒学同样有说服力,他将基督教儒学化,或者说把儒学基督化。如果基督教要为人所接受,它将要被人们以儒学的标准来判断和评估,在道德上,他必须是有影响力的。明代最著名的皈依基督者徐光启(1562-1633)提出“基督教能补充儒学,替代佛教”。

他们都是有美德的人,致力于服务社会。很多其它的中国人都觉得惊奇:这些蛮人在如此高的道德标准之下生活。只是后来的传教士的不道德行为伤害了传道工作,这种伤害比任何其它伤害都大。他们不是所有人都以利玛窦为榜样,这可能是他估计上最大的错误。

礼仪。中国道德体系的核心是奉献和服从于父母和合法的权力,至今天,在某些程度上也是如此。这些孝心的全部或部分是对先辈的孝敬。这些先辈的名字被刻在木牌上,叫作先人灵位;人们在这位灵位面前叩头(伏在地上,把前额向地上敲),燃点香烛,供奉食物和烧纸钱。这些行动被认为是为那些在另一世界的亡魂服务。为尊敬孔夫子,官员和文人也要做类似的工作。如果在初阶段禁止这些仪式,要中国皈依基督是决不可能的。如果在中国人面前提及圣保罗命令父母们照顾他们的孩子,而不是要孩子照顾父母,定会引来极大的愤怒,这样,传教士就几乎不需要再说任何东西了。

在这一点上,利玛窦本人似乎遇到了不可克服的障碍。如果他禁止这些仪式,但只能争到几个信徒。这个问题必须解决。不用说,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基督徒都不许相信这些牌子就是亡魂的灵位,或者烧纸钱对已去世的人有帮助。但是,不是所有的习俗都是同一性质的。而且,事实上中国的文人都表明,他们叩拜孔子只是为了向这位导师和典范致敬,并不表示祝愿他获得富贵、荣华和才能。也就是说,在孔子面前叩头只是礼貌、感恩的表现,而不是一种宗教仪式。同样,对利玛窦和他的追随者来说,在先人的棺木前叩头,或者升官后向孔子灵位叩头似乎是许可的。当然,在普通人之中,也有一些人做这类崇拜是希望得到富贵、子孙和其它福荫。但在中国的古典著作中,有某些章节表明这些仪式的原始意义并非这样;因此,从其原意和方式来看,进行这些仪式是可以的。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向先人供奉食物(这些食物后来又由参加供奉的人规规矩矩地食用)只是一种令自己有与先人在一起的感觉的方法。这一点尤其可以让这样一个事实地证明:“供奉”这个字的意思并不一定等于我们的to sacrifice(献祭)这个字。

如果要提防与这些仪式有关的迷信观念的话,也有必要提防新儒家们对这些仪式的解释,他们是朱熹(1130-1200)学说的追随者,是唯物主义者。根据这些学说,孔子的灵魂早已消失得无影无踪,留下的只是他的名字和记忆;人们的祖先自然也是同样道理。如果以同样的解释,人们显然不能向祖先祈求,而且也不会祈求到任何东西。朱熹对儒家著作的见解延至1552年才由朝廷正式宣布采纳:然而,人们不能忘记,虽然这种无神论或不可知论成为正式的教条,但未必能够令文人确信,而大众也未必同意这位学者的观念。他们对先人的崇敬和供奉之物是宗教的行为。根据利玛窦及其追随者,这两方面的错误都必须通过恢复古典著作中的原意来加以纠正。

利玛窦本来也禁止这些仪式,但当他看到人们对活着的人(例如皇帝和父母)都叩头时,他就允许对祖先和孔子的拜祭。但即使最初时这种犹豫不决的态度也产生了不良的印象,在1616年对传教士的迫害中,这是针对他们的其中一项最严重的控罪。

利玛窦和他的继承者醒悟到,作这些让步令他们处于危险的境地,这可以体现这样一种事实:他们只是暂时容忍这些仪式,那怕是无知者所为。利玛窦在1603年的训令(这是文化融合的最早模式)就很清楚地证明了这点。该训令是耶稣会使用仪式规则的开始。也就是说,利玛窦的意图是从内部(中国礼仪)加速文化融合。以此过渡到从外部(西方礼仪)进行长期的文化融和。他的继承人和康熙都明白他在这方面的意图,这可从康熙皇帝1700年的宣言中证实。

除此之外,耶稣会士对给予利玛窦的文化融合方法一个神学的解释“可能做法”(probabile,immo valde probabile)感到满意。利玛窦和他的继承者不否认反面的意见是“较为安全”,但这正表明他们为何不像那些好战对手那样做,他们没有把自己的意见强加在那些觉得遵循学过的较严谨的宗教观念良心会好过些的传教士身上。然而,我们不能忘记,没有耶稣会士的这种方法,这些对手将无法在中国立足。因此,我们可以说,耶稣会理论是在基督教道德准则允许的合理前提下的一种平衡的半辩证法,它是要在中国传播福音的必然做法。当然,在那个世纪的进程中,在耶稣会的各阶层里,会偶然出现一些不同意见者,而其它人则会将证据大大地加以丰富(那些相信者)。绝大多数的耶稣会汉学家都认为利玛窦的文化融合是一种“可能做法”,而唯一不赞成整个方法的是卡罗德·达·威斯特鲁(Claude de Visdelou,1656-1738)。

在利玛窦去世(1610)至托砵僧出现(1632)这段期间,关于他的文化融合的各个方面,在耶稣会会士中有过热烈的辩论。围绕着基督教用语和词义,尤其是“上帝”一词的辩论最激烈。1600年,范礼安同意了利玛窦的用词。对于用词最早表示有保留是来自日本的耶稣会士。在那里,传教初期,这个问题已经出现。如前所述,沙勿略曾经用Dainichi(多神论的真言宗佛教徒用语)来指上帝。其它用词有jodo(乐园),jigoku (地狱),tennin(天使)等等。沙勿略醒觉到自己的错误后,再不使用这些用语,而耶稣会士在以后的五十年都一直在讨论这个问题,最后决定用传统的拉丁文或葡文用语来表达基督教概念。

然而,中国是一个封闭的社会,一个孤立的国家,不愿意打开她的大门,直至利玛窦推行文化融合。因此,当他选择自己的表述方法,以及当他的作品到达日本时,耶稣会士感到困扰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们不明白,这个问题在中国和在日本是有所不同的。他们向设于澳门的耶稣会东亚总部表达了他们的忧虑,而在中国的耶稣会士就是从澳门获悉这些忧虑的,继承利玛窦中国耶稣会传教主管职位的尼哥罗·伦哥巴地(Niccolo Longobardi,1565-1655)同意日本耶稣会士的意见,就利玛窦的用词和词意的正确性在学者之中进行了一次调查,并且出版了一本含有他所下结论的书。

值得注意的是,伦哥巴地的书在1635-1641年被耶稣会副大主教弗朗西斯科·福尔多都(Francesco Furtodo,1589-1653)禁制,但却保留在中国礼仪的反对者多明哥·弗尔南德斯·德·纳瓦雷德(Domingo Fernandez de Navarrette,O. P. ,1618-1686)的《历史性的条约》(Tratados históricos)这本书中。

还有其它一些像瓦格诺尼的耶稣会士怀疑是否数学、天文学和其科学是传扬该宗教信仰的适合工具。他们反对利玛窦的西学方法。例如,日本大主教瓦伦丁·卡瓦略(Valentim Carvalho,1559-1630)和日本、中国巡察员安德烈·帕尔梅罗(André Palmeiro,569-1635)两人都曾一度禁止这种做法,直到一些误会得到澄清为止。

1632年托砵僧传教士的到来使情况又有了新的发展。这些传教士把注意力集中在文化融合的两个方面:生活方式和礼仪。在第一方面,他们批评耶稣会士的生活方式、教规、教义和传教用语,例如,未能颁布基督教法律、诫律、主持圣礼的方法不对头,未有宣传十字架上的耶稣基督(耶稣会士们强调他的美德),穿着中国服饰,拒绝宣传孔子在地狱的说法(可用三段论法证实,如传教士纳瓦雷德所尝试的)。在第二方面,他们批评某些中国人遵守的礼仪,如拜祭去世不久的家人、祖先和孔子,还有祖先灵牌和刻着孔子名字的灵牌。曾有一段时间,礼仪的问题成了注意力的焦点。从那时起,就有“中国礼仪”(Chinese Rites,R大写)这个词出现。

但为甚么托砵僧传教士姗姗来迟? 因为于1585年1月28日,正是利玛窦成功进入中国两年之后,教皇格列高是十三世在他的训令(Brief Ex Pastorali Officio)中禁止其它分会进入中国,以避免分歧,允许耶稣会士试行文化调和的方法。

虽然礼仪之争不限于本文所描写,但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虽然有各种变更,但它迫使耶稣会士用利玛窦的文化融合方法,尤其是他谨慎和循序渐进的方法,来创造足够的、在短期内达到成功所必备的要素。1692年,基督教最终可以在有害宗教的清单上除名,和像几个世纪以前落地生根的佛教(源于印度)一样,变成本土化。基督教可以立足要归功于康熙皇帝的“宽大诏书”

利玛窦原想一到北京就亲自去见万历皇帝(r.1573-1620),以便直接获得在中国传播福音的许可,但当他获准到北京居住时,他又觉得没有必要,因为准许在北京居留意味着默许他和他同伴继续生命的历程和传道的职责。但前提条件是耶稣会士不破坏那些宝贵的中国传统习俗。他们将以此为准则,带着同情和谅解,竭尽所能,作好准备,让神的美德能活在那些他们所希望争取的皈依者的心灵上。如前所述,传教的重点是要完全放在质量上,而不是以皈依者数量多为荣。这一点是利玛窦在写给澳门的信中所陈述的,当时他被催促向皇帝请求明确授权。后来他说,当天子教徒在读书人之中数量增加时,就有可能获得传教的许可,因为在中国没有法律禁止传教;他们应该等待,看看是否有必要获得许可,直到真正有必要时才这样做。约一百年之后,也就是17世纪的最后十年间,这种许可变得真的有必要,当时礼仪之争端达到高潮。或者是因为这样,他的继承者觉得需要获得“宽大诏书”和康熙的“声明”。

虽然中国已经正式接受了利玛窦的文化融合方法,欧洲却在18世纪将之抛弃。

曾泽瑶译

【注】

创古仁波切的侍者(西比斯利玛窦的前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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