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渭南讯(记者 唐保虎)“2016年7月办的健身卡,但一直没有开卡使用,2017年3月患病后,多次去上上健身中心要求退卡,但对方坚持不退,让我自己转让。”12月23日,说起几年前办的健身卡,渭南市民袁先生一肚子的苦水。
■会员:生病无法履约 退卡遭拒
2016年7月,袁先生跟家人花费3000多元在朝阳大街与前进路十字西南角的上上健身中心办了两张健身卡。“因我已50多岁,办健身卡不是为了练器械,主要是他们宣传要建游泳池,以后可以游泳,是冲着游泳池才办的卡,他们也说我办的两张卡以后可以直接在游泳池用,当时口头说是第二年建好,但没想到2017年3月我患病了,那会泳池也没建好,卡还没开,因看病花费比较大,就希望退卡,但对方坚持不退,说让我自己转让。”
卡不给退,袁先生就再没管,今年年初袁先生再次去上上健身中心要求退卡,并提供了诊断证明和住院证,但仍旧被告知不能退只能转让。“虽然合约中有规定,因死亡或伤残才能终止合约,但目前我的状况已不适合履约,而且游泳池至今未建好,健身卡始终未开卡使用,为啥不能退费?”袁先生说。
12月23日,袁先生向记者出示的合约书上规定:未经健身中心同意,会员不能转卡,同意转让后,还需缴纳200元登记管理费。此外,袁先生出示的诊断证明书、住院证显示时间均为2019年1月7日开具,显示袁先生确实因病住院。
■健身中心:只能转让不能退
对此,上上健身中心一工作人员表示,袁先生情况比较特殊,对方也提供了相关证明,但按照合约,其办理的两张健身卡不能退不能转让,但经领导批准,袁先生的情况可以转让,不收取任何转让费。
对于健身中心的说法,袁先生认为:“健身中心当时口头承诺第二年建好,但也未按约定建好泳池,也算违约。其次,我在渭南没有亲属,无法赠送,认识的人也没有想要的,实在不知道该咋处理。”
■律师:客观情况变化致无法履约可变更或解除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宣传时健身中心称将建游泳池,而至今仍未建好,这属于宣传与销售不符,通过诱导行为致使袁先生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健身中心就涉嫌民事欺诈,此时可依据民事欺诈为由,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合同撤销后,健身中心需返还办卡费用。
涉案健身中心若确实建有游泳池,且设施完备,仅是因为袁先生身体原因导致无法履行,袁先生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合约是否能变更或解除,需看袁先生患病情况是否属于情势变更情形,例如:袁先生如能够举证证明办卡就是为了游泳,加之病历证明现今身体状况不能游泳,袁先生的情况就属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可以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同样,如果袁先生无法举证办卡仅为游泳,也没有证据证明健身房其他全部运动都不适合其现阶段病情,那么健身房是可以不退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