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被告人绑架外甥女致死一审获死缓

山东省检察院抗诉后改判立即执行

徐州被非法拘禁女子生10孩(被告人绑架外甥女致死一审获死缓)(1)

山东淄博小女孩胡欣玲(化名)被绑架致死一案,3年前曾轰动全国。经侦查发现,作案人竟然是她的长辈——姨夫王恒。去年1月5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恒犯绑架罪、诈骗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淄博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遂提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去年10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量刑部分,改判王恒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近日,办案检察官向记者详细介绍了案件的来龙去脉。

3岁女孩失踪致死

事情还要从3年前说起。

2016年5月13日,一则寻人信息在微信朋友圈迅速刷屏:“紧急寻人!淄川3岁女孩胡欣玲在淄川区东关柳泉南生活区玩耍时被人带走,请身边的人留意……”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孩子却迟迟没有消息。孩子的母亲立刻报了警。接警后,警方马上调集刑警、巡警、治安等多方警力全力展开侦查。经反复讨论,侦查人员初步断定,该案很可能是熟人所为。

几天后,一个噩耗传来:在淄川双杨镇孝妇河桥边,一名钓鱼的人发现了一具小女孩的尸体。

经家属现场辨认,这正是失踪的胡欣玲。

到底是什么人非要把孩子置于死地?此时,一位侦查人员发现了一个反常细节:陪同民警四处摸排线索的一名胡家亲戚情绪过于激动,甚至其焦急程度远远超过了孩子的亲生父母。而且,他偶尔会神情紧张,目光四处漂移。经了解,这名亲戚正是与被害人朝夕相处的姨夫王恒。

办案民警展开侦查后发现,作为最后一个接触胡欣玲的人,王恒对外欠大量的债务,收入与支出严重不符,结合他之前反常的焦虑表现,因此认定其存在重大作案嫌疑。

当年5月16日,王恒到淄川区般阳路派出所了解胡欣玲失踪案的调查进展时,被警方扣留并讯问,次日被刑事拘留。

嫌疑人供述作案过程

据被害人的母亲介绍,由于和妹夫家挨得很近,两家人平时经常在一起吃饭。王恒能说会道,深得一家人信任。他们有时工作忙,就委托王恒去幼儿园接胡欣玲放学。

谁也没想到,就是这样一个人,却一直在打着孩子的主意。被刑事拘留后,王恒供述了那个黑暗的下午发生的一切。

时间回到2016年5月12日傍晚,吃过晚饭后,王恒陪胡欣玲出去玩了一会儿,接着像往常一样将胡欣玲送回家,姥姥住在她家。当王恒骑上电动车正要离开时,胡欣玲瞒着姥姥跑出门,坐上了王恒的电动车,想去见见王恒家刚出生的小表妹。此时,王恒见远处只有三个玩耍的小学生,便临时决定带走胡欣玲卖掉她。王恒随即穿上雨衣,将自己和胡欣玲盖住,并嘱咐孩子路上不要说话。

“小欣玲不见了,你跟她在一起吗?”当天19时26分,当王恒用电动车带着胡欣玲走到淄川区花鸟市场西侧孝妇河边时,其岳父打电话来询问。

王恒说:“没有啊,我把她放回家了呀。”

“孩子不见了。”岳父匆匆挂断电话。

王恒觉得无法按原先计划实施,但又不能让胡欣玲回去。怎么办呢?此时,他发现路边有一个污水管井,遂决定将胡欣玲投入井内。

几天后,污水井中的水流渐渐增大,胡欣玲的尸体顺着管道被冲入河道中。

“在讯问过程中,感觉王恒的逻辑思维比较混乱。他接到岳父电话、决定暂停行动后,完全可以找个理由将孩子带回家,避免惨剧的发生。”淄博市检察院未检处检察官王葵说。

“由于我痴迷网络游戏、买,加上投资佛珠加工店失败,便瞒着家人透支信用卡将近20万元。”王恒交代说。

原来,从2012年开始,王恒痴迷上玩游戏,并因此入不敷出。王恒又开始买,期待一夜暴富,最多时一天买了4000多元,但没有中大奖。怎么堵上窟窿呢?王恒想到了透支信用卡。为此,他从妻子和妻子表妹处借来16张信用卡,通过黑中介套现了17万余元,靠借新账还旧账的方法来“养卡”。但每月“养卡”的费用加上房贷,王恒需偿还6000余元,这对于每月仅有2000多元收入的他来说,无异于天文数字。

王葵介绍说,王恒除了透支信用卡之外,还利用被害人家里大女儿“小升初”入学困难,编造自己有关系、能够花钱帮助办理入学的理由,先后骗取被害人一家2.1万元;他还将岳母委托他存入银行的2.5万元钱据为己有。

2016年4月,自己的女儿出生后,捉襟见肘的王恒决定铤而走险,于是将目光盯上了小外甥女,准备绑架她之后再向其妻姐勒索钱财。

终审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在侦查阶段,王恒先后做了4次有罪供述,但当得知被害人胡欣玲已死亡、自己可能被判处死刑后便开始翻供。而且,在审查逮捕阶段,王恒向检察官称,遭到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王葵说。

与此同时,王葵在翻阅审查起诉报告时,有一个更大的问题摆在自己面前。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由于王恒骑电动车将被害人带走时穿着雨衣,导致路边的监控无法证实被害人当时就在他的电动车上,也无目击证人证实他将被害人扔到污水井里。加之,案发前后,淄川地区连续降雨,致使绑架现场、污水井、尸体发现地没有提取到能指证犯罪的直接证据。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淄博市检察院针对目击证人证言证明力不足的问题,要求公安机关复核了现场3名小学生的证言,并通过其班主任的证言补充了3人证明资格的证据。针对无法通过监控录像发现王恒活动轨迹的问题,补充王恒移动电话的行动轨迹,以此与王恒供述的活动轨迹互相印证。针对王恒反映的遭受刑讯逼供的问题,安排两名公安侦查人员出庭说明办案经过,展示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证明供述来源的合法有效。

2018年1月5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恒犯绑架罪、诈骗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限制减刑。

一审判决后,淄博市检察院认为判决量刑畸轻,遂提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

2018年10月10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就该案列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全面阐述了检察机关支持抗诉意见和理由。

同年10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量刑部分,改判王恒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记者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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