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
【原刊于《史学史研究》2021年第03期】
摘要:周代是先秦史官制度日趋成熟时期。周代史官类别众多,而以太史、内史、外史、小史、御史五史为主。其中最活跃者当为太史和内史,其主要职能是典礼,也包括文献保管以及记事等。周代的左右史之说,应该只是一种形象说法,而非正式官职。在周代史官制度的实践过程中,培育出了独具特色的史官精神,具体体现为参与建设和维护礼乐文明的经世精神、追求史实之真与道义之真的求真精神和彰显人文价值的理性精神。这些史官精神不但造就了先秦光辉灿烂的史官文化,也对后世中国史官制度与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关键词:周代;史官制度;史官精神 太史;内史;左右史
刘知幾在《史通·史官建置》中说:“盖史之建官,其来尚矣。昔轩辕氏受命,仓颉、沮诵实居其职。至于三代,其数渐繁。”他将中国古代设置史官的历史上溯到黄帝时期,认为三代时期的史官已是“其数渐繁”。作为三代文明的集大成者,周代是先秦史官制度日趋成熟时期,史官制度已经成为“周王朝官僚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既包括了史官的职事组成与体制建置,也包括了史官的职事特征与职官功能。”在史官制度长期存续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种独具特色的史官精神,主要体现为参与礼乐文明建设与维护的经世精神,追求史实之真与道义之真的求真精神,以及秉持和追求人文理性的精神。以往论者对于周代史官制度多有论及,并试图对由此产生的史官文化作出探讨。然而,迄今为止的研究,却少有论及周代史官制度孕育出的独具特色的史官精神。对于周代史官制度本身的研究,诸如左右史说等,也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基于此,本文试图通过对周代史官分类与基本职能的探讨,进而对史官精神作出揭示。
1 史官分类与基本职能文献关于周代史官制度的记述较多,其中最为详细者当属《周礼》。依据《周礼》可知,周代史官类别众多,而以太史、内史、外史、小史、御史五史为主。其中,小史仅见于甲骨文、《仪礼》《周礼》和《逸周书》等,且从《仪礼》《周礼》相关记载可推知其为太史佐官,所以小史是可能存在的。外史仅有《左传》襄公二十三年一见:“将盟臧氏,季孙召外史掌恶臣,而问盟首焉”。杜预以“恶臣”为“奔亡者”,所以外史有无尚难确定。御史在甲骨文、金文中和军事活动有关,春秋时文献不见。战国时秦、赵、韩、魏都有御史,负有上呈君主文件和书记的职责。《周礼·御史》云:“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凡治者受法令焉。掌赞书,凡数从政者。”此记载可能反映的是战国的事实。
在西周和春秋时期,五史中最为活跃者当属太史和内史。其中太史的基本职能为:
太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国之治。掌法以逆官府之治,掌则以逆都鄙之治。凡辩法者考焉,不信者刑之。凡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有约剂者藏焉,以贰六官,六官之所登。若约剂乱则辟法;不信者刑之。正岁年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鄙,颁告朔于邦国。闰月,诏王居门终月。大祭祀,与执事卜日。戒及宿之日,与群执事,读礼书而协事。祭之日,执书以次位常,辨事者考焉,不信者诛之。大会同朝觐,以书协礼事。及将币之日,执书以诏王。大师,抱天时与大师同车。大迁国抱法以前。大丧,执法以莅劝防;遣之日,读诔。凡丧事考焉。小丧,赐谥。凡射事,饰中,舍算,执其礼事。
从中可知太史的基本职能主要有:(1)文献保管。治国大典、官府及都鄙法则、国家和民事的各种契约的副本。(2)仲裁。太史是判断国法、盟约的权威,他可以处罚破坏国法和盟约者,也可以惩罚违背礼制者。(3)参与并规范礼制活动。制定历法并颁布给各国,主持祭祀参加者的位次,规范会同、朝觐,主持君臣丧礼程序,负责大射礼的成绩计算等。(4)军事职能。为军队提供天文信息。
内史的基本职能则是:
内史掌王之八柄之法,以诏王治,一曰爵,二曰禄,三曰废,四曰置,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以逆会计。掌叙事之法,受纳访,以诏王听治。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王制禄,则赞为之,以方出之;赏赐亦如之。内史掌书王命,遂贰之。
由上可见内史的基本职能略同于太史,主要有:(1)文献保管。国家法令副本。又据《周礼》的《大司寇》《小司寇》《乡大夫》可知,内史也保管国家盟书、王命、民籍、荐贤书的副本。(2)受咨询的职责。(3)负责礼制活动。宣读王命进行赏罚、向君主进读四方事书。
总体来看,太史、内史主要都负责对国家典制的程序进行规范,无论是刑名、军事还是礼仪都属于礼制范畴。许兆昌综合《尚书》《逸周书》《周礼》《仪礼》《礼记》《左传》《国语》《吕氏春秋》《史记》《说苑》《穆天子传》以及铜器铭文等相关文献记述,将周代太史、内史的职掌进行了总结,其中太史的职掌主要有:释异禳灾、卜筮、占星、祭祀、观象制历与颁行朔政、记事、保管契约、典藏文献档案、宣读册命、典礼、管理氏族、参战、规箴和监察君王、管理文字以及受命安抚地方等15项;内史的职掌主要有:释异禳灾、相术、占星、祭祀、记事、登录并保管契约、典藏文献档案、书写并宣读册命文书、宣读各种文书、典礼、管理氏族、从军参战、归箴和监察君王、殷见地方诸侯、受命赏赐以及受王姜令出使等16条。由此可见,典礼似乎为太史、内史的主要职掌;至于文献保管以及记事等,可以被视为史官礼制活动的附属物。至于太史与内史的主要区别,只是“在建置上存在着主内与主外的分工,即太史主外,内史主内。”
周代史官建置除了五史之说以外,还有一个左右史说,且在中国史学史上影响很大。最早提出左右史及其分工的是《礼记·玉藻》,其曰:“( 天子) 玄端而居,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汉书·艺文志》的说法与《礼记》略有不同,其曰:“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这里有两点差异,一是左右史职掌的互换,二是左右史记言、记事分成《尚书》与《春秋》史体。荀悦明确认为“古者天子诸侯有事必告于庙。朝有二史,左史记言,右史书事”,肯定天子、诸侯的朝中皆置有左右史。唐代刘知幾谈及周代史官建置作如是说:“案《周官》、《礼记》,有太史、小史、内史、外史、左史、右史之名。太史掌国之六典,小史掌邦国之志,内史掌书王命,外史掌书使乎四方,左史记言,右史记事。”对周代史官分类与职掌情况作了叙述,其中关于左右史的职掌说法与《汉志》和荀悦相同。与上述左右史分掌记言、记事的说法不同,清代章学诚认为左右史记载不见《周礼》,且不见世传左右史之书,勉强把《尚书》《春秋》说成是专门记言、记事的史体并不恰当,他说:“夫《春秋》不能舍传而空存其事目,则左氏所记之言,不啻千万矣。《尚书》典谟之篇,记事而言亦具焉;训诰之篇,记言而事亦见焉。古人事见于言,言以为事,未尝分事言为二物也。”章氏认为史书言事不分的观点当然正确,但并不能因此断定周代史官没有记言、记事的分工,也无法判断这种分工与《尚书》《春秋》两种史体的产生没有关系。
还有一种观点,即将左右史分别对应太史和内史。《大戴礼记·盛德》卢辩注曰:“太史为左史,内史为右史。”这应该是文献所见最早将左右史与太史、内史相对应的记载。《礼记·玉藻》孔颖达疏曰:“经云‘动则左史书之’,《春秋》是动作之事,故以《春秋》当左史所书。左阳,阳主动,故记动。经云‘言则右史书之’,《尚书》记言语之事,故以《尚书》当右史所书。右是阴,阴主静故也。”又说:“《周礼》有五史,有内史、外史、大史、小史、御史,无左史、右史之名者。”这段话颇有意味,一方面依据左阳右阴,肯定左史记事成《春秋》、右史记言成《尚书》的说法;另一方面,又认为《周礼》并无左右史之名,《周礼》与《礼记》的说法不一致。晚清学者黄以周则依据《大戴礼记·盛德》“内史、大史左右手”、《仪礼·觐礼》“大史是右”、《周礼》内史爵高于太史以及《逸周书·史记》左史戎夫记王言等材料,断定内史即左史,太史即右史。
《大戴礼记》
笔者认为,周代左右史之说应该只是一种形象的说法。从文献记载来看,金文中不见有左史记载,《逸周书·史记》和《左传》中则有几处记录。右史的文献记载仅有《世本·氏姓》一见,其曰:“右史氏,古者右史记事,周有右史武。”其他若有,也是有争议的。文献中所见周王室、诸侯国活动最频繁的史官就是太史、内史。《大戴礼记·盛德》把太史、内史比喻为“左右手”,应该只是一种形象的说法。因此,就周王室而言,左右史只是一种代称而非正式官职。至于左右史之代称是否能对应内史、太史,其中右史对应太史缺乏文献记载,而左史对应内史倒是有文献依据。如《史记·赵世家》记扁鹊言秦穆公梦平晋乱而“公孙支书而藏之”,《封禅书》记同一事曰“史书而记,藏之府”,这个记录秦穆公梦的史官自然就是公孙支。《逸周书·史记》说:“唯正月,王在成周。昧爽,召三公、左史戎夫曰:‘今夕朕寤,遂事惊予。’乃取遂事之要戒,俾戎夫言之,朔望以闻。”在此,记录君主说梦内容的是左史戎夫,由此可以推断上述记梦者公孙支应当也是左史。又《左传》文公三年君子评价说:“子桑之忠也,其知人也,能举善也。”此处子桑即公孙支。据《吕氏春秋·孝行》记,公孙支向秦穆公推荐百里奚,章太炎《春秋左传读》谓“一举而得贤二世,故此传亦以孟明成功归于子桑”。而《周礼·地官·乡大夫》说:“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这反映内史是要承担荐贤责任的,而公孙支完成的正是内史的职责,由此又可推定公孙支当是内史。
值得注意的是,周王室之史官制度是否完全适用于诸侯国,尤其是春秋时期已经“不尊王法”的诸侯国?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唐人啖助说:“予观《左氏传》,自周、晋、齐、宋、楚、郑等国之事最详。晋则每一出师具列将佐,宋则每因兴废备举六卿,故知史策之文每国各异。”啖助通过《左传》中各国事件不同的记载特点,得出各国史官记事侧重点不同,因而史策也不尽相同的结论。从诸侯国史官设置来看,如内史,文献记载秦、郑、卫等国有内史,其他诸侯国则未见。如太史,各诸侯国是一定有的,否则各国将都没有史册了。至于左史,文献记载晋、楚的左史都有出现于军旅之中,而且地位卑下,如楚国左史老被认为“率贱,民慢之,惧不用命焉”,这似乎可以成为左史非内史的佐证,因为不符合时人尚左习惯。
从历史记述的角度而言,周代史官系统是存在记言、记事分工的。从周王室史官记述而言,太史一定主要记事,而且记国家和国家间的要事。《史记·周本纪》正义引《周春秋》记述说:“宣王杀杜伯而无辜,后三年,宣王会诸侯田于圃,日中,杜伯起于道左,衣朱衣冠,操朱弓矢,射宣王,中心折脊而死。”“杜伯射王于鄗”见载于《国语·周语上》,由此可证明《周春秋》属于记事体史书。太史记事在诸侯国太史职责中也可得到佐证,《左传》昭公二年载晋国韩起观《鲁春秋》于鲁太史氏,说明太史保藏《春秋》。而今《春秋》基本是鲁史旧文,不涉及记言,其内容主要记国家和国家间的要事、会盟、君臣活动以及“弑君”等事件。《左传》宣公二年晋太史董狐书“赵盾弑其君”,桓公二年记“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襄公二十年记“孙林父、宁殖出其君”,等等,都是证据。因此,太史记事成《春秋》应当是成立的。只是不能明确太史记事就一定会“事成《春秋》”,很可能只是太史记事留存的史料被后来史官们按时间顺序排列整理,从而形成最初的《春秋》编年体史著。据白寿彝先生推断,编年体史著《春秋》的出现,可能要到西周晚期才有:
《墨子·明鬼》……于宗周晚年以后之事,引周、齐、宋、燕之春秋,而以所引宣王杀杜伯一事为最早。在此以前,不是引某国春秋,而是引《商书》和《大雅》。《国语》记周事,以穆王征犬戎一事为最早,然记事同时又记年者却始于宣王……说明编年体国史的出现在周宣王或其前不久的时期。
而内史主在记言。铭文中常见“王乎内史某册命某”后接“王若曰”“王曰”,表明内史记录王命。又卫国祝佗曾对周太史苌弘言:
王于是乎杀管叔而蔡蔡叔……其子蔡仲改行帅德……见诸王而命之以蔡。其命书云“王曰:胡!无若尔考之违王命也!”……晋文公为践土之盟……其载书云:“王若曰:晋重、鲁申、卫武、蔡甲午、郑捷、齐潘、宋王臣、莒期。”藏在周府,可覆视也。
祝佗是卫国的大祝,当与大史属于同一“有司”。因此他当和同时期的卫国史鱼有交往,故祝佗的话是可信的。“其命书云:‘王曰’”和“其载书云:‘王若曰’”,正表明了内史记王命的特点。尽管“其载书云”记的是诸侯排序,讲的是会盟不是册命,似乎无干内史事。但《尚书·牧誓》所记“王曰:‘嗟!我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及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正与此格式相似。《尚书》中亦不少“王若曰”都无干册命事,不可能和内史没有关系。郭沫若、容庚、陈梦家都指出《尚书》不少篇章与册命铭文文体一致,如《酒诰》似《盂鼎铭》,《文侯之命》似《毛公鼎铭》。而册命的内容则由内史记录并保存。因此内史记言成《尚书》应当是没问题的。
《盂鼎铭》
只是不应该对太史记言、内史记事作出绝对化的理解。如《史记·周本纪》记周太史伯读“史记”,说明太史保管“史记”;而“史记”可能包括记事类的《春秋》和记言类的史料。如《吕氏春秋·察传》记载春秋末年诸侯国已有人读“史记”所记“晋师三豕涉河”,说明“史记”中很多内容都是记事的,如《春秋》内容一样。同时,“史记”毫无疑问又包含了记言的内容。如《孔子家语·好生》说:“孔子读史记至楚复陈,喟然曰:‘贤哉楚庄王!轻千乘之国而重一言之信,非申叔之忠,弗能建其义;非楚庄王之贤,不能受其训也。’”楚庄王听申叔时释陈以示楚不贪的话便再封陈国的故事也见《左传》宣公十一年。这至少说明了太史保管的“史记”既有记言,也有记事。像后来撰成的《左传》《国语》等书,多是采集许多国家的“史记”而成,其中既有记言,也有编年叙事。
总之,关于左右史的一切问题的源头,一是二戴《礼记》与《周礼》存在矛盾,二是班固把太史、内史和《春秋》《尚书》联系起来,三是荀悦把天子之左右史的概念推广到诸侯国。种种观点,虽说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都不是完全有坚实的证据。笔者认为,左右史如果存在,就是针对周王室太史、内史的代称。在这个范围内,太史成《春秋》,内史成《尚书》是合理的推测。但是,《春秋》《尚书》并非周王室有意而为,而是史官分工决定的。《汉书·艺文志》“事为《春秋》,言为《尚书》”的结论可能是总结的涵义。诸侯国太史一定记事,但其下属可能也负责记言。因此诸侯国的《春秋》,以及后来成书的《左传》《国语》,都包含有大量记言的原始史料。
2 史官精神的主要表现周代相对成熟的史官制度,赋予了史官相应的诸如典礼、记事、保存文献等基本职能。史官在践行自己基本职能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养育出了独具特色的史官精神;而这种史官精神又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史官制度的贯彻执行,促进了史官文化的发达。纵观周代的史官精神,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积极参与礼乐文明建设与维护的经世精神。在周朝取代商朝建立新政权的过程中,周代史官参与了“受命”仪式以及新礼乐制度的建设。根据《尚书》记载,作册史佚和毛叔、卫叔、召公、太公望一起主持克殷后的祭祀上帝仪式,史佚谴责纣不敬神灵、暴虐百姓,从而使得上帝放弃了对殷商的垂青。这与周公向殷人解释的“天命靡常”、殷商失德导致天命垂青周室的意识形态宣传是相一致的。在周初分封活动中,史官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太史、内史宣读周王对诸侯的册命,如《中作父乙方鼎》记曰:“唯十有三月庚寅,王在寒次,王令太史土。王曰:‘中,兹人入事,易于武王作臣,今畀女土,作乃采。’”金文中多见“王乎乍册(或内史)某册令某”等记载。史官们见证了分封伊始诸侯的团结与亲昵:“昔周公、大公股肱周室,夹辅成王。成王劳之,而赐之盟,曰:‘世世子孙无相害也!’载在盟府,大师职之。”此大师实为太史,他们记录并保存了分封的文件以及背后的亲缘关系、德与礼的精神。史官也被周王室封赏给诸侯,周公封赐给鲁公伯禽等“祝、宗、卜、史”这批沟通天人、明晓礼乐的知识人员,表明王室对史官文化职能的重视,以及对诸侯国史官制度建设的重视。史官们带着礼制观念和记事职责到地方,促进了各地礼乐文明的兴起。如秦文公十三年,“初有史以纪事,民多化者”。在周初新政初步建立后,史官还参加了对新政的维护。如周公东征,太史辛甲佐助周公平定九夷、商、盖;康王命作册毕公“分居里,成周郊”,表明史官支持对新征服民众的控制。史官对尊卑秩序的维护体现在对重要礼仪的主持上,如在大射礼中,太史接受司射按照尊卑射不同目标的规定,并以之作为判定成绩的依据;又如每年年底太史“次诸侯之列”征收诸侯的牺牲,以祭祀上帝;如此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周初史官队伍中,存在着一部分由商朝投奔而来的史官人员,他们对于周初的礼乐文化建设也作出了贡献。据史书记载,早在周立国之前,就有一些商代异姓史官因不满于纣王苛政而投奔周国,获得厚待。文王即位,“诹于蔡原而访于辛尹”,辛尹即为辛甲、尹佚两史官。其中辛甲即为“故殷之臣,事纣。盖七十五谏而不听,去至周,召公与语,贤之,告文王,文王亲自迎之,以为公卿,封长子。”《吕氏春秋》也记载了殷史官向摰背殷奔周之事,“殷内史向摰见纣之愈乱迷惑也,于是载其图法出亡之周。”还有程氏、微氏家族也担任了周的史官。史官为“执技以事上者,不贰事,不移官”。这些史官家族在以往世代承担天文、历象、卜筮、保存文献的职责,他们加入周国为周王朝损益前代礼制,为创作“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的周礼作出了重要贡献。如周穆王以后青铜器长篇铭文的大量出现和日益程序化,就是周史官对商代青铜器风格的超越。周史官精确地制定历法,“宿离不贷,无失经纪”,也在很大程度上纠正了商末历法失实的局面。
史官参与礼制活动一个突出特点是直书监察。史官对礼仪参加者进行监察规范,“凡此饮酒,或醉或否。既立之监,或佐之史。彼醉不臧,不醉反耻。”在西周,史官还获得了对违反礼制的惩罚权。“周公若曰:‘太史,司寇苏公!式敬尔由狱,以长我王国。兹式有慎,以列用中罚。’”表明赋予太史施用刑法、处理案件的权力是周初礼制建设的重要部分。春秋时晋国仍有刑官之史记录那些违反国法君令的大夫的罪行。如果太史审查官员政绩不合他所掌的“大府之籍”,有宣布官员死罪的权力。史官的监察职能对君主同样有效,周成王曾戏言分封叔虞,史佚严肃地对成王说:“天子无戏言。言则史书之,礼成之,乐歌之。”促成了晋国的始封。这表明史官监察时使用的记事职能最初并非为了留下史料,而是为了警醒统治者谨慎言行。《大戴礼记·保傅》说:“史之义不得不书过,不书过则死”,史官监察制度建立的目的就是“于饮食之间又不忘礼乐……是天子不得为非也。”而史官对自己直书监察的职责也形成了自觉,如史墨所说:“物有其官,官修其方,朝夕思之。一日失职,则死及之。”为了长久地维护周礼,史官直书精神就在史官的监察职能中获得了生长。
春秋时期,礼乐征伐经历了自诸侯出、大夫出甚至“陪臣执国命”的局面,“尊尊亲亲”原则遭到严重破坏,而史官制度在这一时期也趋向衰亡,史官们或被流散,或失去官守,或沦为卿的家臣。但是,史官却是衰落周礼的守护者。在这一时期,尽管他们已经失去惩罚权力,但是他们的记事职能却取代了惩罚权而成为监察职能的重要表现,而且他们的行为也获得了贵族们的普遍认可。春秋时期各国相互间盟誓、聘享十分频繁,对史官记录的需求也增加了。因此,春秋时期史官的记事职能极其兴盛,“鲁之于晋也,职贡不乏,玩好时至,公卿大夫相继于朝,史不绝书,府无虚月”。
尽管“礼崩乐坏”,但由于史官顽强地坚持职守,多少对各国君主产生了压力,因此周礼某种程度上得以维持。管仲成功劝阻齐桓公不贪图眼前利益而暗通郑太子华,造成失礼、失信于诸侯,他的理由之一就是史官的记录,“夫诸侯之会,其德行礼义,无国不记。”晋国献齐捷于周王,周王认为献捷之人低于命卿有辱王室尊严,在犒劳晋使后告知其不要让史官记录这件事。这是史官直笔对国政的干预,使得霸主们尚不敢肆意违礼。又因为史官保管法律文书,执行着维护周礼的重任,确实造成一些破坏宗法制度的“乱臣贼子”的恐惧。如晋国里克就因惧怕史记而不赞成晋丕郑主张杀君奚齐以求专制晋国的意图:“今杀君而赖其富,贪且反义。贪则民怨,反义则富不为赖。赖富而民怨,乱国而身殆。惧为诸侯载,不可常也。”宋华耦以祖先华督弑君被书于史策,故推辞鲁文公的宴请:“公与之宴。辞曰:‘君之先臣督,得罪于宋殇公,名在诸侯之策。臣承其祀,其敢辱君?请承命于亚旅。’鲁人以为敏。”驱逐卫献公的宁殖临终前嘱托子宁喜迎故君,以掩自己在史策之名:“卫宁惠子疾,召悼子曰:‘吾得罪于君,悔而无及也。名藏在诸侯之策,曰“孙林父、宁殖出其君”。君入,则掩之。若能掩之,则吾子也。若不能,犹有鬼神,吾有馁而已,不来食矣。’”由此可见,史官对小至礼仪得失,大至君臣关系的顺逆,都毫不留情地直书其事,以表达自己的礼制观和对乱世人物的惩罚。贤如里克、赵盾,佞如华督、崔杼、宁殖,都对史官书法深表畏惧。史官以他们的直笔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着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尊卑贵贱井然有序的礼乐制度。
其次,追求史实之真与道义之真的求真精神。唐代史家刘知幾在《史通》里,对周代晋太史董狐、齐太史兄弟及南史氏为代表的史官追求直书的精神给予了很高的评价。《直书》篇说:“若南、董之仗气直书,不避强御”,肯定董狐、南太史的殉名重气品质;《史官建置》篇通过对中国史学发展史的回顾之后说:“彰善瘅恶,不避强御,若晋之董狐、齐之南史,此其上也。”肯定董狐、齐南史是史家治史的最高境界。南宋文天祥在其《正气歌》中陈述了天地正气的种种表现,反映在自然界就是山岳、星辰、河川,反映在人类社会就是古圣先贤的刚直不阿的美德。他首先提到的圣贤事迹就是“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把他们的史学精神和天地日月并列。刘、文二人的评论,表明中国古代史官精神已经深深融入中华民族精神之中,成为个人道德修养和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动力。
“董狐笔”和“太史简”的事迹分载于《左传》的宣公二年和襄公二十五年。据《左传》宣公二年载,晋国的将军赵穿射杀晋灵公,当时晋国正卿赵盾奔走未出晋国国境,返回又没讨伐赵穿,于是太史董狐书曰:“赵盾弑其君”,并公示于朝。赵盾不接受这样的书写,认为不符合实际。董狐则回答说:“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赵盾只好接受。孔子据此评论道:“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即赵盾),古之良大夫,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据《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载,齐国权臣崔杼弑杀齐庄公,齐国太史书“崔杼弑其君”,结果被崔杼所杀,太史的二弟、三弟相继接着书“崔杼弑其君”,皆被杀,四弟继续书“崔杼弑其君”,崔杼只好放过。这时候南史氏以为太史全都死了,便夹带着竹简前往接着书写,半道上得知此事已经得以书写才返回。
“董狐笔”与“太史简”的故事,首先体现了“不避强御”的史官品格。据《周礼·春官·宗伯》,太史只是下大夫之爵,董狐与齐史官都是太史,却敢于和位尊势强的正卿赵盾、崔杼针锋相对,甚至不惜牺牲生命,也要声讨“乱臣贼子”以下犯上、破坏尊卑秩序的行径。他们的所作所为,彰显了不畏强御,敢于伸张社会正义的史官精神。其次体现了维护礼乐文化的史官自觉。如前所述,周代史官积极维护礼乐文化,晋、齐弑君之事显然是对周礼的严重违背与破坏,尽管历史上的晋灵公、齐庄公都是荒淫无道之君,然君臣名分却又是必须恪守的,“董狐笔”“太史简”坚持的书法,即是对捍卫周礼的史家自觉。南宋学者吕祖谦曾认为,周代史官书法精神的贡献,就是在文王、武王、周公和孔子两圣中间数百年维护了君臣名分,而使华夏避免了被夷狄造成的文化倒退。再次也是史官职守使然。史官“世守其职”,实行世袭性的职业传承。史官职守的这种专门化、世袭化的特征,在求真无论是就神学目的还是现实目的而言已经成为记事要求的情况下,必然会强化史官记事时的求真意识,从而自觉以直书为历史书法的唯一追求。
《左传》记载的“董狐笔”与“太史简”的事迹,已经成为先秦史官追求直书的楷模和史官精神的代表。然而,仔细考察“董狐笔”与“太史简”的直书,二者是有区别的。如果按照史实之真的标准,其实董狐这样的书法并非直书,然而它却符合道义之真的标准,毕竟赵盾作为正卿,按照当时的礼制,他是负有道义上的责任的,所以孔子说他是“为法受恶”。而齐太史四兄弟和南史氏宁可被杀头,也要将真实史事记录下来,则是反映了春秋史官对历史记载真实性的高度重视。也就是说,“董狐笔”代表了对于道义之真的追求,而“太史简”则是代表了对于史实之真的追求,体现了先秦史学求真的二重性特点。
纵观先秦史学的直书观,这种史学求真的二重性之表现是一贯到底的。从追求道义之真来看,称赞董狐为“古之良史”的孔子,其所作《春秋》,即是从维护道义出发,通过《春秋》笔法为尊亲贤者扬善隐恶,对史事进行褒贬,以此达到宣扬纲常伦理、挞伐乱臣贼子的目的。可以说“董狐笔”与《春秋》笔法即是先秦史学追求道义之真的代表。从追求史实之真而言,先秦史学的直书其事理念可谓源远流长。史起源于巫,最初的记事当属服务于沟通天人的需要,史官将记下的各类事情向天作汇报,用鲁迅的话来讲,即是“将记载酋长和他治下的大事的册子,烧给上帝看。”这种带有神学目的性的记事,必须要求最大的忠实。在此后的史官记事中,神学的目的虽渐渐淡去,但记事须“直书”的求真思想却得以传承。最早的史文甲骨文就具有求真意识,甲骨问事立足的是现实,关心的是未来,因此,它要对真实世界中的生产、生活以及部落之间的交往与战争作出记载。同时甲骨问事是人神交流,自然赋予了其文字记录以高度的严肃性乃至神圣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其具有真实性。周代史官制度的完善,直书已经成为当时史官记事普遍尊奉的原则,或者说是“当时史官所应当共同遵守的法度”。所谓“君举必书”“君作而顺则故之,逆则亦书其逆也”,即是这种直书其事的真实写照。
最后,彰显人文价值的理性精神。周代史官对于人文价值的理性追求,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传播《周易》的推演筮法。重视占卜是三代典型的文化形态,人们视占卜预测吉凶为天意的体现。如盘庚“非敢违卜”;周公在东征前也是求助于龟卜的神力:“宁王遗我大宝龟,绍天明即命……宁王惟卜用,克绥受兹命。”春秋时期,社会依然普遍重视占卜,其中龟卜往往较《易》筮为多。据统计,《左传》中龟卜至少55例,而《左传》《国语》中的《易》筮只有23例。虽然如此,相比较于龟占自然成文,《易》筮的推演更能体现一种人文理性。周代史官是《易》的撰述、保存与流传者,占卜问事是史官的一项重要职责或能力。掌握《易》筮的史官给他人预测命运时,往往会展现卦象爻变产生的类比联想和逻辑推演。如周史官用《周易》为陈厉公预测其子陈完的命运,《左传》庄公二十二年记曰:“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非此其身,在其子孙。’”周史的筮占虽然具有一定的神秘色彩,却也是充分调动了人的思辨能力,结合人事进行的联想、推理和预判,体现了周史的人文理性。又如史墨对鲁昭公客死异国而鲁民服从季氏的分析,也是结合鲁国公卿之间力量消长的历史,以及《易》之《乾》下《震》上为《大壮》,而得出鲁昭公失国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的。周代史官群体的筮占,可能使用不同的《周易》爻辞或其它《易》书,但是他们都共同利用了《易》象,这相对于龟象自然成文无须推演,无疑是带有理性精神的。
龟卜
第二,言天道而归于人事的理性认识。周代史官对于天人关系作出了初步认识,肯定天道有其自身规律,人道要顺应天道,并且对天道有能动作用。西周幽王时,三川地震,太史伯阳父对此评论道:
周将亡矣!夫天地之气,不失其序;若过其序,民乱之也。(韦昭注:“言民者不敢斥王也”)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烝,于是有地震。今三川实震,是阳失其所而镇阴也。阳失而在阴,川源必塞,源塞而国亡。夫水土演而民用也,水土无演民乏财用,不亡何待。
太史伯阳父认为阴阳相成的天地之气行而有序,造化万物又规范它们的运行。然而人尤其是统治者却可以干预天地之气的运行,其方式就是“德”。如果君王败德而行恶政,阴阳运行就会悖乱进而导致地震。他还敏锐地看到物质基础对于人类活动的决定性作用,认为水土是民生的根本,水土竭则民生不足,民生不足则国家就会灭亡。伯阳父还进一步认识到君主可以通过有利于民生的务德尚功活动,使得天道垂青于自己和子孙。他认为虞幕、夏禹、商契、周弃分别有听风而顺气以时、平水土、教化民众家庭伦理、发展农业生产造福民生的功德,因此“其后皆为王公侯伯”。这虽然是宣扬天道报德的思想,具有神秘主义意味,却彰显了君主主动修德建功的重要性。
晋文公流亡19年后归国,晋国史官董因迎接晋文公。晋文公询问董因霸业可否成功,董因通过对天象的观察和历史经验断定晋文公一定会成就霸业:
董因迎公于河,公问焉。曰:“吾其济乎?”对曰:“岁在大梁,将集天行。元年始受,实沈之星也。实沈之虚,晋人是居,所以兴也。今君当之,无不济矣。君之行也,岁在大火。大火,阏伯之星也,是谓大辰。辰以成善,后稷是相,唐叔以封。《瞽史记》曰:‘嗣续其祖,如谷之滋。’必有晋国。臣筮之,得《泰》之八,曰:‘是谓天地配享,小往大来。’今及之矣,何不济之有?且以辰出而以参入,皆晋祥也,而天之大纪也。济且秉成,必霸诸侯。子孙赖之,君无惧矣。”
董因从天时讲起,认为晋文公以参时入晋,而参时正是高辛氏子实沈所主祀,而晋国正是位处实沈之地而兴起的。晋文公出奔之时是辰,而辰时正是历史上后稷、唐叔受封之时。这就是说,晋文公出奔、回国的时间都是晋国历史上曾经兴盛的好日子。又结合《瞽史记》的继祖说和《周易》变卦说,旨在使晋文公相信晋国“必霸诸侯”。董因这套解说,表面上借助了天时、史记和易占,实则是看到此时的晋文公已经从一个流亡公子成长为具有丰富政治经验的国君,借助天时、史记和易占,无非是坚定晋文公成就霸业的信心,是借天道来讲人事。
第三,“依人而行”的重人事思想。“依人而行”是周代史官讨论神人关系的时候提出的思想,体现了史官重人事的精神。周惠王十五年(前662),有神降于虢国的莘地,周王请问降神之事。内史过回答说:“国之将兴,其君齐明、衷正、精洁、惠和,其德足以昭其馨香,其惠足以同其民人。神飨而民听,民神无怨,故明神降之,观其政德而均布福焉。国之将亡,其君贪冒、辟邪、淫佚、荒怠、粗秽、暴虐;其政腥臊,馨香不登……故神亦往焉,观其苛慝而降之祸。是以或见神以兴,亦或以亡。”这段话集中阐发了一个思想,就是国家兴亡取决于德政还是暴政,而非降神与否。神在国家兴亡之时都会降临,只是国兴降神在于“观其政德而均布福”,国将亡时降神在于“观其苛慝而降之祸”。内史过的答问,在《左传》庄公三十二年中也有记载,内容大致相同,其曰:“国之将兴,明神降之,监其德也;将亡,神又降之,观其恶也。故有得神以兴,亦有以亡,虞、夏、商、周皆有之。”据说这次神降临虢国的莘地有六月之久,虢国公忙着派祝应、宗区、史嚣敬神,祈求神能赐予虢国土地。于是史嚣说:“虢其亡乎!吾闻之: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虢多凉德,其何土之能得!”史嚣明确指出,“听于民”之政才是德政,国家“听于民”将兴,“听于神”将亡。认为虢国国君一味敬神、事神而不知修德,不但祈求不到土地,离亡国也不远了。周内史过也来到虢国考察,回去后对周王说了与史嚣相类似的话,内史过说:“虢必亡矣,不禋于神而求福焉,神必祸之;不亲于民而求用焉,人必违之。精意以享,禋也;慈保庶民,亲也。今虢公动匮百姓以逞其违,离民怒神而求利焉,不亦难乎!”四年以后,果然虢国被晋国灭了。史嚣强调“听于民”,内史过强调“亲民”,其实都是强调君王实行德政、亲民养民的重要性。虢国本就是个小国,只知重神而不知重民,不自修其德,所以史官预测其亡国不会太远。由神降莘地引发的周内史过、虢史嚣关于神人关系的议论,也是国家兴亡之论,他们的观点非常一致,都强调了君主修德以重民亲民对于国家兴盛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在周代史官制度的实践过程中培育出的史官精神,其基本内涵包括参与建设和维护礼乐文明的经世精神、追求史实之真与道义之真的求真精神和彰显人文价值的理性精神。正是这种史官精神,保证了周代史官制度的贯彻,造就了周代光辉灿烂的史官文化,促进了周代史学的发展。同时,周代史官精神也对此后中国史官制度的建设与中国史学的发展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