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轿厢的要求及标准
(一)乘客人数、轿厢的有效面积与额定载重量关系
1.乘客人数
乘客人数按公式,额定载重量/75计算,计算结果约等于最近的整数。
2.轿厢的有效面积
为了防止人员的超载,轿厢的有效面积应予以限制。
(二)轿厢的结构要求
1.轿厢的结构
轿厢应由轿壁、轿厢地板和轿顶完全封闭,只允许有下列开口,使用人员正常出入口,轿厢安全窗和轿厢安全门,通风孔,轿厢内部净高度不应小于2m,使用人员正常出入轿厢入口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m。
2.轿壁
(1)轿壁的机械强度
轿壁应具有这样的机械强度,即用300N的力,均匀地分布在5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沿轿厢内向轿厢外方向垂直作用于轿厢壁的任何位置上,轿壁应:a.无永久变形;b.弹性变形不大15mm。
(2)玻璃轿壁
距轿厢地板1.1m高度以下若使用玻璃轿壁,则应在高度0.9~1.1m之间设置一个扶手,这个扶手应牢固固定,与玻璃无关。应使用夹层玻璃。玻璃轿壁上应有永久性的标记:供应商名称或商标、玻璃的型式、厚度。
3.轿门
轿厢的入口应装设轿门,轿门应是无孔的。载货电梯除外,载货电梯可以采用向上开启的垂直滑动门,这种门可以是网状的或带孔的板状形式。
除必要的间隙外,轿门关闭后应将轿厢的入口完全封闭。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门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应尽可能小,对于乘客电梯,此运动间隙不得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此间隙不得大于8mm。由于磨损,间隙值允许达到10mm。
轿门处于关闭位置时,应具有这样的机械强度,即用300N的力,沿轿厢内向轿厢外方向垂直作用在门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5cm的圆形或方形的面积上时,轿门应能:a.无永久变形;b.弹性变形不大于15mm;c.试验期间和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不受影响。
当乘客在轿门关闭过程中,通过入口时被门扇撞击或将被撞击,一个保护装置应自动地使门重新开启。此保护装置的作用可在每个主动门扇最后50mm的行程中被消除。
对动力驱动的自动门,阻止关门力不应大于150N。额定速度大于1m/s的电梯,在其运行时,开启轿门的力应大于50N。如在开锁区内,则不受本条要求的约束。
每个轿门应设有符合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证实轿门的闭合位置。如果轿门需要上锁,该门锁装置的设计和操作应采用与层门门锁装置相类似的结构。
4.护脚板
每一轿厢地坎上均须装设护脚板,其宽度应等于相应层站入口的整个净宽度。护脚板的垂直部分以下应成斜面向下延伸,斜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应大于60°,该斜面在水平面上的投影深度不得小于20mm,护脚板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应小于0.75m。
5.轿顶
(1)轿顶的强度
轿顶应有一块不小于0.12m的站人用的净面积,其短边不应小于0.25m。
在轿顶的任何位置上,应能支撑两个人的体重,每个人按0.2m×0.2m面积上作用1000N的力,应无永久变形。
轿顶如果采用玻璃时,所用的玻璃应是夹层玻璃。
(2)轿顶护栏
离轿顶外侧边缘有水平方向超过0.3m的自由距离时,轿顶应装设护栏。
护栏应由扶手、0.1m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处的中间栏杆组成,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对重(或平衡重)、开关、导轨、支架签]之回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1m。护栏应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m之内。应有关于俯伏或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须知,固定在护栏的适当位置。
考虑到护栏扶手外缘水平的自由距离,扶手高度为:当自由距离不大于0.85m时,不应小于0.7m;当自由距离大于0.85m时,不应小于1.1m。
6.安全门与安全窗
(1)安全门
在有相邻轿厢的情况下,如果轿厢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大于0.75m,可使用安全门。安全门的高度不应小于1.8m,宽度不应小于0.35m。
轿厢安全门不应向轿厢外开启,应能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并应能用规定的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
(2)安全窗
如果轿顶有援救和撤离乘客的轿厢安全窗,其尺寸不应小于0.35m×0.50m。
轿厢安全窗不应向轿内开启,应能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并能用规定的三角形钥匙从轿厢内开启。
安全门和安全窗均要求有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是否锁紧。如果锁紧失效,该电气装置应使电梯停止,只有在重新锁紧后,电梯才有可能恢复运行。
7.通风与照明
(1)通风
无孔门轿厢应在其上部及下部设通风孔,通风孔应这样设置:用一根直径为10mm的坚硬直棒,不可能从轿厢内经通风孔穿过轿壁。
通风孔的有效面积均不应小于轿厢有效面积的1%。轿门四周的间隙在计算通风孔面积时可以考虑进去,但不得大手所要求的有效面积的50%。
(2)照明
轿厢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装置,控制装置上的照度宜不小于50lx,轿厢地板上的照度宜不小于50lx。
如果照明是白炽灯,至少要有两只并联的灯泡。应有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照明电源,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它能至少供1W灯泡用电1小时。
8.轿厢与井道壁及对重的间距要求
电梯井道内表面与轿厢地坎、轿厢门框架或滑动门的最近门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15m。
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5mm,轿厢及其关联部件与对重及其关联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
二、对重的要求及标准
对重(或平衡重)由对重块组成,要防止它们移位,应采取下列措施:
a.对重块固定在一个框架内;
b.对于金属对重块,且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1m/s,则至少要用两根拉杆将对重块固定住装在对重(或平衡重)上的滑轮和(或)链轮应设置防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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