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采取当事人申请为主的方式,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可以网上申请么?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可以网上申请么
不动产登记采取当事人申请为主的方式。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关于当事 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分别情形介绍如下:
(1)申请人。
【1】共同申请。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申请登记,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
【2】单方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2)申请提交的场所。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3)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 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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