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这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首次引入“合宪性审查”的概念,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合宪性审查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提供了方针政策上的指引和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2018年全国“两会”的提案之一就是建议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

今年1月2日,朱征夫收到了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提案答复函,答复函中告知他,通过调研论证,各有关方面对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已经形成共识,启动废止工作的时机已经成熟。为了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精神,我们建议有关方面适时提出相关议案,废止收容教育制度。

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这份答复函,朱征夫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连说两次“满意”。去年准备这份提案的时候他就“充满信心”,如今的答复更让他觉得,“现在看来十九大提出的合宪性审查不是一句空话,已经到了具体实施程度了。”

作为法律工作者,朱征夫感慨这么多年坚持呼吁“不容易”,也十分欣喜看到我国法治进程中这样的变化和进步。

多次提案呼吁废除收容教育制度

2003年,还是广东省政协委员的朱征夫就提案废除劳动教养制度。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废止劳教制度。2014年,已经是全国政协委员的朱征夫首次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废除收容教育制度的提案。

收容教育制度是制定于上世纪90年代初专门针对卖淫嫖娼行为的行政强制措施。被收容教育者,将面临6个月到2年的“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

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下称《决定》),其中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制教育、德育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6个月至2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993年9月,国务院根据《决定》第四条的授权,颁布《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下称《办法》),规定收容教育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执行,《办法》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根据《立法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不能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因此,朱征夫认为,全国人大《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及其第四条对国务院的立法授权不符合《立法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国务院颁布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超越了立法法权限。同时,收容教育制度还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相抵触。

朱征夫认为,收容教育制度的继续存在,与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所体现的法律精神不符。他分别在2014年、2015年、2017年的全国“两会”上建议废除收容教育制度。

不少法律界的专家学者也提出了相关呼吁,2014年5月和6月,还先后有108名和40余名法律学者、律师、公益人士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去信,建议废除收容教育。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副主任郭道晖、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张千帆、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郭于华等都在108人联名信上署名。

这也是我们法律人多年来的期盼”

2014年、2015年、2017年朱征夫的提案都是直接建议废除收容教育制度。“从废除的角度,提案委员会就把提案交给了公安部门来答复。”朱征夫告诉红星新闻,公安部门的答复中表示,收容教育制度在维护社会秩序、防止性病蔓延,保持良好社会风气方面是有它的贡献和作用的,“所以公安部门是不太同意废除的”。

“第一年是不太同意废除;第二年回复说准备废除,做了有关工作;第三年就没啥消息了。所以去年我就从合宪性审查的角度来提。”朱征夫认为,合宪性审查可能更有利于早日废除收容教育制度。

这一次,答复单位变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朱征夫提供给红星新闻的答复函显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去年12月24日完成了对他的答复,朱征夫于今年1月2日正式收到了这份答复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答复函中告知朱征夫,收到提案后,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联合调研,了解收容教育制度实施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单位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并书面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

总的看,收容教育制度实施多年来,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教育挽救卖淫嫖娼人员、遏制不良社会风气蔓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特别是2013年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近年来,收容教育措施的运用逐年减少,收容教育人数明显下降,有些地方已经停止执行。

通过调研论证,各有关方面对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已经形成共识,启动废止工作的时机已经成熟。为了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精神,我们建议有关方面适时提出相关议案,废止收容教育制度。

而答复函中的这段表述,也出现在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当中。这份报告,在去年12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朱征夫对这份答复十分满意。“我觉得十九大提出的合宪性审查现在看来不是一句空话,已经到了具体实施的程度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备案审查室,目前已经在行使最核心的功能,我觉得非常的令人欣慰,这也是我们法律人多年来的期盼。”

我期待的合宪性审查应该像一份判决书一样”

此前,已经有一些地方停止运用收容教育制度。朱征夫说,“有些地方就是没有收容的决定了,可能一年也没。有的地方可能一年就几起,或者一个市一年加起来就十几起,相对来说收容教育在慢慢变少,慢慢地停止。”但他认为,收容教育虽然停止执行了,但制度还在,是随时都还可以执行的。所以只要制度还在,就随时可能被继续使用。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答复,朱征夫告诉红星新闻,接下来相关有提议案权利的机构会提出议案,由全国人大表决通过,收容教育制度就将正式废除。“没什么复杂(程序)了,因为前期复杂的工作法工委已经做了。”

朱征夫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室的人此前专门去到广东召开了论证会。论证会邀请了公安、卫生厅、计生委、妇联,卫生防疫部门等相关机构参加。

作为与会人员之一,朱征夫告诉红星新闻:“当时参加座谈会的部门就已经赞同废除收容教育制度了,因为现在已经有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再加上现在法制完善了,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决定,还是要交由审判程序可能好一点。

谈到这么多年坚持呼吁废除收容教育制度,到如今该制度废除在即。朱征夫感触挺多,但最后化为了三个字,“不容易”。

“就是在各种场合不断呼吁,大场合、小场合、私下场合,不断地讲为什么应该废除。私下场合也会有很多人问这方面的问题,就得慢慢解答,耐心解答。”

对于合宪性审查,作为法律人,朱征夫希望,在废除某一个制度的时候,能够从宪法的角度做一些分析,讲明白为什么要废除。“我期待的合宪性审查应该像一份判决书一样,把前因后果讲清楚。

红星新闻全国两会报道组记者 蒋伊晋

编辑 巫梦琦

收容教育废止了吗(废止收容教育制度时机已成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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