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中的经济学原理(金融百科词条第八期)(1)

税收的含义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其公共权力以法律、法令形式对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权力)与义务进行规范,依据法律进行征税。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征税过程中。

(2)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一律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统一分配,而不直接向具体纳税人返还或支付报酬。税收的无偿性是从个体纳税人角度而言的,其享有的公共利益与其缴纳的税款并非一一对等。但就纳税人的整体而言则是对等的,政府使用税款的目的是向社会全体成员包括具体纳税人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因此,税收的无偿性表现为个体的无偿性、整体的有偿性。

(3)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之前预先规定了统一的征税标准,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这些标准一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是相对稳定的。税收的固定性包括两层含义:第一,税收征收总量的有限性。由于预先规定了征税的标准,政府在一定时期内的征税数量就要以此为限,从而保证税收在国民经济总量中的适当比例。第二,税收征收具体操作的确定性。税法确定了课税对象及征收比例或数额,具有相对稳定、连续的特点。既要求纳税人必须按税法规定的标准缴纳税额,也要求税务机关只能按税法规定的标准对纳税人征税,不能任意降低或提高。

税收的主要分类

(1)按课税对象: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

(2)按税收管理与使用权限: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3)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4)按税负是否易于转嫁: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5)按计税标准: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税收的作用

(1)组织财政收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收入逐年大幅度上升,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税收来源的广泛性以及税收收入的及时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2)配置资源:市场配置资源可能出现失灵,有必要通过税收保证公共产品的提供等,使资源配置更加有效。

(3)调节需求总量:运用税收对经济的内在稳定功能,自动调节总需求;根据经济情况变化,制定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来实现经济稳定。

(4)调节经济结构:税收对改善国民经济结构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促进产品结构合理化、促进消费结构的合理化。

(5)调节收入分配:通过税收调节,缩小收入差距,具体表现在公平收入分配以及鼓励平等竞争两方面。

(6)保护国家权益:主要表现在与各国进行税收谈判、对进出口商品征收关税、实施出口退税制度及税收优惠政策等,征收外资企业所得税等。

(7)监督经济活动:保证税收组织财政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保证经济杠杆作用的充分发挥;保证国家税法的正确贯彻执行;保证社会经济运行的良好秩序。

税与费的区别

与税收规范筹集财政收入的形式不同,费是政府有关部门为单位和居民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或被赋予某种权利而向直接受益者收取的代价。税和费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主体不同:税收的主体是国家,税收管理的主体是代表国家的税务机关、海关或财政部门,而费的收取主体多是行政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

(2)特征不同:税收具有无偿性,纳税人缴纳的税收与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之间不具有对称性。费则通常具有补偿性,主要用于成本补偿的需要,特定的费与特定的服务往往具有对称性。税收具有稳定性,而费则具有灵活性。税法一经制定,对全国具有统一效力,并相对稳定;费的收取一般由不同部门、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3)用途不同:税收收入由国家预算统一安排,用于社会公共需要支出,而费一般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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