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在抖音火的一塌糊涂的那首歌——《我是神仙》吗?一个扎着辫子,打着手鼓的小哥哥叫叉子坐在那唱"我本是王母娘娘身边的一名/天兵天将……"可能很多人都只是有意无意的听过这首歌,或是看过这个视频,但是不知道这首歌的原唱以及词曲作者。
其实抖音叉子也不是这首歌的原唱,只是经过原作者的授权后翻唱的。真正的词曲作者是马融/崔天星在2008年创作的《我是神仙》单曲,并且原作者表示从来没有给任何人签过商业授权书,除了给抖音叉子和安吉丽娜授权翻唱。但是近日马融却在微博爆出《天蓬元帅》系列网络电影的推广曲MV,改编并二次演唱《我是神仙》用作商演,造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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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关于这部电影的导演及MV的演唱者并没有给出相应的答复,据说《我是神仙》的原作者在考虑是否准备起诉。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
-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并且除本法规定可以不支付报酬的以外,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 广播电台、电视台非营业性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制作者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综合这三条法律法法规不难发现,《天蓬元帅》这部电影是营业性的,也没有向原作者许可授权,肯定是侵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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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此次事件,有人曾提问《中国新歌声》学员被淘汰时放的The Beatles 的 Hey Jude 是否造成侵权?
答案也是显然的,电视节目具有营业性,如果《中国新歌声》经版权所有方授权过,那就不存在侵权问题。反之,则是造成侵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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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问:对于从网上找图片放到自己的ppt、微博、朋友圈里会不会侵害图片原作者的知识产权?首先要清楚的是,你找的图片要么是摄影作品要么是美术作品,这种类型在知产法里的分类是著作权法。其次,在网上找到的图片是哪一种类型的?如果是任何企业的官方网站里的新闻介绍,或者与政府的行政,立法,任何规定相关的,随便用,这不是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最后你用的目的是什么,任何有关生产经营销售,准确来说你能从中得到金钱回报的,未经原作者授权许可的未支付报酬的,统统是侵权。从这个角度来说,你要是用于教学或学习作业的PPT而且不盈利的话,就是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对相关问题有疑问的欢迎评论或私信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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