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男子因公务外出,与其关系不好的三人趁机编造谣言诋毁其名誉,使得市井民众纷纷企图窥探该男子的信息以求奖赏,更有甚者将谣言编成快书广为流传,男子的家人不堪其扰上告。谣言能否被推翻?造谣之人又该有何处置?今日水墨动画《民法典版成语新说》推出第五集“三人成虎”,且看遭遇网络暴力应当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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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墨动画中的法律问题吧~
战国时期,一个谋臣将要陪同太子到邻国去做人质,向大王告辞后两人离去。
一日,与谋臣对立的三位大臣在酒楼吃酒。其中一人说:“你可知他为何主动请缨陪同太子去邻国?” 其他二人不解。该大臣言:“我听闻那邻国许诺…”大臣手缕胡须,将编好的故事细细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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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款: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另一大臣闻言一拍桌子说道:“如此看来,此人徒有大王亲封的‘天下第一谋士’之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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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第一款: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翌日,“某谋士为邻国谋划,如有证据可论功行赏”的说法传遍街头,甚至有人将其编成快书广为流传。
不少人心动,不惜花费重金换取谋臣和其家人的个人信息及行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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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更有甚者偷偷拦截下谋臣寄回的家书,企图搜集证据。谋臣家人不堪其扰,告到大王面前。
大王却说:“若大臣甲一人之言,我可不信,甲乙二人之言,我可能会有些犹豫,然则甲乙丙皆言,岂有不信之理?”
谋臣之妻又说:“大王,我夫君实难自辩。然此人将谣言编为快书四处散播,民妇一介女流,时常受外人侵扰,我儿不足十岁,画像被曝于市井受尽辱骂,还望大王做主,重罚此人!”
大王不屑一顾:“这天下人如此,怎可罚这说书人?”
且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民法典有针对性地对网络时代公民隐私权做出了新规定,尤其是加大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设置了基本条件。
在此,提醒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征得对方同意,对方是未成年人的须征得其监护人同意; 信息公开处理,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未经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提供,更不可非法售卖。否则就有可能构成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大王听闻:“如此,理应重罚!杖责!都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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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三人成虎言可畏 谣言暴力止于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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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来源:人民网
供稿:朝阳法院
编辑:裴小星 尚涵霄 姚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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