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信息的规范化管理,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和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在乡镇(街道)办理的婚姻登记且符合条件的群众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做到能补尽补。
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用处
婚烟登记证(结婚证/离婚证)近年来使用频率越来越高,主要包括以下重要事项:
1. 涉及到财产
房屋买卖、房屋拆迁、房产过户,遗产继承,债权债务、公积金提取等。
2 . 涉及到出境
出境旅游、移民留学等。
3 . 涉及到生育
办理生育登记、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
4 . 涉及到户口
异地落户、子女落户,子女入学入托等。
5 . 涉及到工作
工作调动、创办公司等。
结婚证和离婚证具有法律效力。有些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多年,但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未办结婚证,等到关系破裂时,才发现没有结婚证,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离婚证在再婚后也需要留存作为婚姻登记的记录,有诸多用途。
补领结婚证的条件
具有曹县户籍,1950年5月1日以来曾经在曹县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如果结婚证丢失了,目前仍维持该婚姻状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审查后,可以补领结婚证。根据《山东省婚姻登记工作指引》第六十八条规定: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可以由当事人书面作出结婚登记和查档情况说明,并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发结婚证。
有证无档案的
当事人有原结婚证但无法查询到婚姻登记档案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有夫妻关系的记载,近亲属带身份证到婚姻登记处作出当事人为夫妻关系的情况说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由当事人书面作出结婚登记和查档情况说明。
无证无档案的
对于当事人原结婚证件丢失,婚姻登记档案也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有夫妻关系的记载,近亲属带身份证到婚姻登记处作出当事人为夫妻关系的情况说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由当事人书面作出结婚登记和查档情况说明;居住地或原登记地村(居)民委员会、街道(乡镇)出具的夫妻关系情况说明。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的证明材料。
户口簿上记载未体现夫妻关系的,除两个证明人到现场以外,还需要提交下列证据材料之一:(一)当事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夫妻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或夫妻关系情况说明。(二)居住地或原登记地村(居)民委员会、街道(乡镇)出具的夫妻关系情况说明。(三)公证机构曾出具的结婚公证文书。(四)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的证明材料。
有证但信息不一致的
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系统内登记记录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等内容与其提供的身份证件、婚姻登记证、证明材料等不一致的,确属有关部门变更的,应提交变更证明。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采信。
补领结婚证需要携带的资料
需要补证的当事人,应当携带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结婚证和上述应当提交的相关证据、证明材料,共同到曹县婚姻登记处办理补证。
未办理过婚姻证件的
对于那些符合婚姻法结婚的实质要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和单位或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街道(乡镇)出具的自结婚之日起至今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均未再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夫妻关系情况说明,登记日期为补办登记当天的日期。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或不明之处,请拨打曹县婚姻登记处电话0530-3319969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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