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国务院的一项研究,全球潜在海洋边界是 420条。在 21 世纪开始时,海洋边界由大约 200 个协议确定(包括法院和仲裁庭裁决),仅占潜在海洋边界总数的 48% 。余下边界完全解决尚需百年时间,可以预见全球范围内的海洋划界争议将继续存在。在这方面,海洋划界在国际海洋法中将发挥着重要作用 。

国际海洋法水域示意图(国际法下的海洋划界)(1)

全球海洋边界

国际海洋法中的海洋空间实质上是根据沿海国对每一类型海洋空间的管辖权来定义的。因此,沿海国管辖权是界定海洋空间特征的主要标准。沿海国管辖范围原则上是根据与本国海岸的距离在空间上定义的。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行使领土主权的领海是从相关基线量起不得超过12海里,对毗连区行使有限管辖权的范围是不得超出相关基线的 24 海里,对自然资源勘探和开发行使主权权利的专属经济区(EEZ)不得超过200海里(第57条)。对于沿岸国大陆架小于 200 海里的,原则可以扩展至200海里(第 76 条第 1 款)。可以肯定地说,这些规则现在已成为习惯法。因此,沿海国管辖空间范围的定义是国际海洋法的核心。

国际海洋法水域示意图(国际法下的海洋划界)(2)

海洋管辖空间

在决定沿海国管辖权的空间范围时,可能出现的一个问题是两个或多个沿海国的管辖权重叠的情况。特别是,由于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或渔区的出现,为沿海国家创造了大量的经济资源,各国试图获得尽可能大的海洋空间。而沿海国将海洋用于生物和非生物资源的用途将扩大,导致划定海洋空间的力度加大。因此,沿海国对这些资源型区域的管辖权扩大可能会激化有关海洋划界的国际争端。实际上,许多海洋划界问题仍未解决。因此,如果没有沿海国管辖权重叠的空间的海洋划界规则,海洋空间的合法使用就无法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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