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小伙伴们,化州规范的地摊经济来啦!

化州城管划好夜市摊,474个摊位等你来!

今后摆摊创业不是梦

还等什么?快来申请摊位吧!

化州哪里有摊位(化州474个地摊摊位等你申请)(1)

是否免摊位费?

流动摊位还是固定摊位?

小编为你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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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放第一期临时划线摆卖摊位登记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中央“六保六稳”工作任务,助力复工复市,提高人民群众的就业率,促进市区经济发展,结合化州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相关要求,坚持“规划开放、有序管理、提升服务、扩大就业、繁荣经济”的原则,有序利用公共空间,合理布局,统筹规划,最大限度激发商家经营和市民消费活力,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化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支持地摊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有关意见,经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开放第一期临时划线摆卖摊位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第一期开放摊位基本情况

地址:化州城区东堤南路沿江绿道(下街垌连接东堤南路路口至文光塔公园前)划线区域。

准予经营时间:18:00—23:00。

设置摊位数量:474个。

设置摊位类型:(1)食品类:小吃摊(限不产生烟火油污类食品)/水果摊/饮料摊;(2)便民服务类:家电维修摊/手工服务摊/理发按摩摊/现场缝纫摊;(3)服装类:服装摊/箱包鞋帽摊;(4)日用百货类:日用百货摊/小家电摊/小商品摊/儿童玩具摊/通讯配件摊/瓷器摊/小家具摊/书报刊摊/杂货摊;(5)饰品类:饰品摊/手工艺品摊/花卉绿植摊;(6)游乐类:儿童游乐摊/广场舞摊(限10个)/广场歌摊(限10个)/个人练歌摊;(7)其他类:商业宣传摊/商业咨询摊/公益宣传摊等。

不符合上述摊位类型或者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接受报名。

二、第一期开放摊位登记规则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1日至8月12日(每日上午09:00-11:30/下午03:00-05:00);

报名地点:化州市北京东路市城管执法局审批服务股(市交通大楼大院内)临设登记点。

报名需提交材料:

1、化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临时摊贩登记申请表(报名现场领取,限申请人本人现场填写,企业法人可委托本企业员工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

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的);

4、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或个体经

营者的);

5、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未到现场报名的)

登记流程及规则

1、申请人于报名时限内按规定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2、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现场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报名回执;

3、于办理时限内(具体时间待定,另行通知)由公证处监督对

已报名的申请人进行公开摇号(确定准予登记人及准予登记摊位编号),对摇中的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

4、公示摇号结果(公示地点:化州市橘城北路50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城管执法局窗口);

5、准予登记人凭报名回执到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化州市橘城北路50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城管执法局窗口一次性缴纳六个月卫生清洁费和垃圾处理费并签署《规范经营承诺书》后领取《化州市城市管理区域临时摊贩登记卡》(有效期六个月);

6、准予登记人凭卡进驻临时划线摆卖摊位;

7、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组织检查持卡摆摊情况。

三、第一期开放摊位的收费

1、按规定收取卫生清洁费及垃圾处理费共计30元/月/摊位;六个月共计180元;

2、除卫生清洁费及垃圾处理费外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3、经营期间对与本摊位相连的市政公共设施、绿化造成损坏的,依法处罚并按规定照价赔偿。

四、申请人须知

1、为避免人群过多聚集,现场报名限申请人(或企业受委托人)本人前来,按先后有序排队,谢绝家属或朋友陪同,否则一律不予受理报名。

2、每个登记摊位使用期限为六个月,有效期届满前按《化州市城市管理区域临时摊贩登记卡》登记流程及规则重新接受报名摇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占摊位。

3、临时划线摆卖摊位区域均为市政公共用地或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出于公共管理或项目建设需要时,市人民政府可以随时终止登记摊位的使用,收回摆摊用地。

4、临时划线摆卖摊位按规定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度(1包环境卫生,做到环卫设施完好,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渣土、蚊蝇滋生地;2包市容秩序,无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吊挂、乱堆放、乱停放等行为;3包亮化绿化,保持摊位周边绿化整洁,及时制止摊位周边破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的行为,保持摊位周边的景观、灯光和招牌亮化设施完好),摊位经营者在经营期间对与本摊位相连的市政公共设施、绿化造成损坏的,除依法处罚及撤销摊位登记外,须按规定照价赔偿公共财产损失。

5、临时划线摆卖摊位经营者必须自备带盖垃圾容器,保障经营场地卫生清洁,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一律不得使用高音喇叭、音响等大功率播放工具叫卖,造成噪声扰民。

6、临时划线摆卖摊位经营者必须在划定摊位范围内经营,不得随意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不得混淆经营,不得擅自移动经营摊位、扩大经营面积、强占他人摊位,不得将摊位转让、出租、出借。

7、利用临时划线摆卖摊位从事食品类经营的经营者,应当依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到摊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再开展经营活动。

8、临时划线摆卖摊位经营者必须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

9、除划定区域外,一律不准在市区内占用公共场所、江岸绿道、公共广场、道路、人行道从事摆摊经营活动。

10、对擅自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擅自移动经营摊位或扩大经营面积、擅自将登记摊位转让、出租、出借、制造噪声扰民、故意破坏市政公共设施和绿化、乱弃乱丢垃圾、不按要求做好摊位路面保护的摊贩,拒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的,除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外,将予以撤销其《化州市城市管理区域临时摊贩登记卡》,并录入城市管理黑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地摊经济活动。

特此通告。

化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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