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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张某一直在国外出差。回国以后,张某发现在他上下班途中的某路段正处于交通管制之下。为了尽早赶到单位,他决定强行通过。那么,对于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的,应如何处罚?
律师答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根据上述规定,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行为,属于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所谓“交通管制”,是有特定含义的交通管理措施,是指出于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秩序等紧急情况或者特殊情况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而对道路交通实行的一种强制性管理措施。所谓“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交通管制问题的规定,如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0条、《人民警察法》第15条、《戒严法》第14条、《消防法》第45条第2款第3项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只是违反一般性的限制通行、禁行等限制性交通措施的规定,不属于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所谓“强行通行”,是指明知实行了道路交通管制,不准车辆通行,而仍违反规定强行通行。所谓“不听劝阻”,是指不服从实行交通管制现场人员的劝告、阻拦。
这里规定的“不听劝阻”是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行为人虽然违反交通管制规定通行,但听从劝阻,服从管制现场通行指挥的,则不构成上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关于处罚,对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处以罚款的同时,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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