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和社会文艺工作者:

根据《中国文联关于开展新文艺群体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同意,现就2022年度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艺术表演(含舞蹈、杂技、曲艺等演员和演奏员等)、艺术创作(含戏剧、影视、音乐、曲艺、舞蹈、民间文艺、杂技的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以及摄影、摄像、美术、书法、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等)、艺术管理(含演出监督等)、技术保障(含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等)工作的在职文艺从业人员,以及从事上述工作的自由职业文艺人才。

申报人员申报截止之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上海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有以下情况的,不接受申报: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

2.违反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违反中国或上海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及其他艺术门类行业公约和行为守则且在影响期或惩戒期内的;

3.从业过程中在业界乃至社会上产生严重不良影响或对相关文艺单位(项目)造成重大损失,受到相应处分且尚在影响期内的。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二为”方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坚守艺术理想,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

(二)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其中,从事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行当的,从事本专业年限相应减少1年。具体要求详见《艺术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基本标准(中级)》。

(三)破格申报

对资历条件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申报人员,一般不受理申报。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业绩突出的艺术专业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破格年限不超过1年:

1.个人获得省部级三等奖1次及以上;

2.在广播影视、戏剧(曲)等节目(作品)中作为主要创作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集体奖1次及以上;

3.作为主要创作人员,创作的作品或形象获得社会广泛好评,经2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4.申报人员在本艺术门类和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积极参与文艺志愿服务,努力践行新文艺群体深入群众、深入生活、扎根基层的,经2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四)各专业技能和业绩要求

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的专业技能要求须符合《艺术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基本标准》(中级)的有关标准。

各专业应有相关数量的舞台、影视、创作的作品,其中部分表演、演奏专业还应累积达到一定的演出场次。具体要求详见《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专业业绩要求一览表》。

三、评审形式

评审形式采取材料评审、专业答辩、现场业绩展示以及观摩申报者演出等形式对申报者的综合业务能力进行评审。

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表》(市职称评审服务平台申报和下载)

(二)《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自荐综合情况表》

1.在附件中下载,申报对象须亲自签名,双面打印件8份;

2.须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有单位的须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明确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等。

(三)专业工作总结

本专业工作总结一份,应反映本人从事本专业期间所取得的成就(包括对本专业是否有所发展、有所创新,是否形成受业界认可的个性特色),体现本人的专业能力、从业业绩、本专业学识水平。

(四)破格申报材料

对资历条件未达到《艺术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基本标准》(中级)的申报人员,一般不受理申报。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业绩突出的艺术专业人才,按照《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第八条的规定,可提供相应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可破格1年年限申报。

(五)相关证书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演出合同、演出或展出说明书等证书复印件各1份(按序整理,原件审核后退回)。

(六)音视频资料

能反映个人业务能力的音视频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七)申报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书

在附件中下载,申报对象须亲自签名,打印件1份。

(八)无犯罪记录证明(截止申报日前2年内)

向有关管理部门申领,提交原件。

(九)《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专业中级职称申报对象基本情况表》

在附件中下载,提供打印件1份(加盖公章)并发送电子版(Excel)至wlzjzc2022@163。

上述材料一律用A4纸打(复)印(勿装订),按序申报。

五、申报受理程序和时间、地点、费用等

1.网上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2022年11月11日,咨询电话:021-62483323转129,时间:工作日09:30-11:30, 14:00-16:30。在申报时间内注册并成功提交评委会的人员,超过申报截至日期仍可修改信息并申报,如未同时满足以上2个条件,超过申报时间则无法申报。

2.网上申报途径。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ggfw.rsj.sh.gov)——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3.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报人的申报情况在文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评审阶段。

4.材料报送:2022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报送地点:静安区延安西路238号。

5.评审费用:按800元/人收取,报送书面材料时一次性付清(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六、其他

(一)申报者在递交本人各项材料时,需签署《承诺书》。对伪造变造学历、资历、获奖证书、论文,以及提供其他不真实情况的,负相应责任。

(二)申报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

附件:

1.艺术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基本标准(中级)

2.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专业业绩要求一览表;

3.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4.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自荐综合情况表;

5.申报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书;

6.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

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2年10月17日

上海文艺工作者名单(2022年度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1)

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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