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业主有权知道明细吗?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业主有权知道明细吗(利害关系业主的认定)

业主有权知道明细吗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该条规定的是,住宅性质不变规则。即业主不得随意将住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也就是我们老百姓常说的,将住宅用作商业用途。当然不是绝对的,也可以有例外即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那么如何理解或者说什么是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呢?是一个单元的住户或者整栋楼的住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基于此,我们知道,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是指本栋楼内的业主为有利害关系业主。除此之外,需要证据证明为有利害关系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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