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抖音成为了国内最有影响力、活跃用户量最大的社交媒体平台之一,但这其中并不全是支持的呐喊声,事实上,讨厌抖音的人并不比喜欢抖音的人要少。在中国的电子音乐圈层讨论抖音是一件危险的事,在坚定的反对派们看来,这种话题是不符合“ZZZQ”的。

从运营角度分析抖音短数据(从传播学角度思考微信公众平台与抖音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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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综合多个层面考虑之后,我们认为刻意避开抖音,也不见得一定会让电子音乐以更好的方向发展。尤其是如今“又当又立”的DJ/制作人们,又要“恰”抖音流量饭,又要跟自己的粉丝假扮在同一条船上,内心一定百感交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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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既不想(也不会)表扬抖音,但也不会在文中表现出任何主观上的对抖音的不满和贬低。正如你看到的标题那样,笔者欲以传播学的角度,与读者朋友们一同思考微信公众平台与抖音的“流量算法”的差异。如果可能,也希望帮助很多抖音沉迷者走出“大数字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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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先丢出基于事实的“结论”。许多夜店、派对、电子音乐活动从业者们似乎普遍认为,抖音已经彻底抢走了公众号的饭碗,他们开始不再依赖那些粉丝多、阅读高的公众号,转而将自己的“流量希望”投到抖音网红DJ身上。可事实证明,这完全没有让他们的业绩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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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并不否认抖音的流量传播力度,也不拒绝抖音作为一个踏板“孵化”出了难以计量的“网红DJ”的客观事实,但对于那些拿抖音的“数据”来打压微信公众号甚至对微信公众平台嗤之以鼻的“抖音网红演艺经纪公司”和被洗脑的舞台总监们,我们实在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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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理客中”是当代新媒体最能站稳“ZZZQ”阵脚的文风、思路,那么我们大可以说,微信公众平台和抖音各有各的长处,另一方既无法替代,也无法比拟。前者是一个传播文章的媒介,必更富有内容、文化传播价值;后者作为一个短视频平台,以快餐化的娱乐视频信息为主,来也匆匆去也匆匆,能够红极一时不假,但网红公司籍此打压公众号还没那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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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公众平台的数据是极其保守的,甚至是稍有些封闭的。自开放以来不仅没有各种算法推荐(如今终于沾了点边,后面会提到),而且主要传播“线程”基于微信站内,没有很强的“陌生人传播”优势,却在这种闭环下取得了其它平台借鉴不来的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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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电子音乐资讯》的任何一篇文章为例,譬如《值得进一步了解的i_o》,截止到2020年12月10日笔者下班前,这篇文章在微信公众平台站内共有超过1.6万的阅读量——这1.6万的阅读量直接意味着有1.6万人阅读过这篇文章的正文,请注意“人”和“正文”,不是1.6万次播放,也不是1.6万次站内用户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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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平台的文章阅读量算法是——⒈以UV为数据统计基础,无论一个微信账号阅读过一篇文章多少次,都只会计入一个阅读量。10次、20次或者细品1000次,对数据的影响都只有“1阅读”;⒉必须点入文章,在朋友圈、订阅会话内看到文章但未点入,是不会计算阅读量的;⒊必须是在手机的微信客户端阅读文章,站外阅读不会计入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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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再来说说抖音的“流量算法”。不管玩没玩过抖音,读者朋友们都知道,抖音之所以能够帮助那么多素人、普通人成为“网红”,就是因为他们的内容传播基于算法推荐。你的每一条视频都会被推荐给500、几千、几万、几十万甚至更多的站内用户,并不是只有你的订阅者能够看到这些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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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用户,我们可以给抖音的视频提供重复的“支持”,我们可以反复看一个视频5遍、10遍、100遍,这贡献本就可观;而且,不管被推荐的用户是否对这个被推荐的视频感兴趣,这些被推荐的视频都将“强制地”在你的被推荐页面播放,“强制地”让你做出播放量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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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而言之,如果我们是文章创作者,我们想让一篇文章被1.6万人看到,起码需要保证有1.6万名微信用户在微信手机客户端上点开这篇文章的正文,重复观看无效、站外观看无效、不点开文章的任何转发统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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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我们是抖音上的视频创作者,想让一个视频获得1.6万次播放,实则取决于你的运气和账号权重——运气和账号权重会决定你的视频被抖音算法推荐给多少用户,并且让你的视频强制在多少个被推荐的页面被播放。若用户反复观看你的视频,也能起到PV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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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以《值得进一步了解的i_o》为例,截止到发文前,《值得进一步了解的i_o》在微信公众平台站内共获得了近千次转发,阅读的有效渠道来源几乎围绕着:⒈我们的33万订阅者中有多少人点开了这篇文章;⒉在这近千次用户转发后,转化出了多少人真正点开了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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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我们的抖音账号中,这一切会变得更容易。如果我们有足够好的运气,并且发布了一条正好被抖音的“算法机器人”喜爱的视频,而且我们的账号维持着较高的权重,让视频获得十几万次播放根本不是什么困难的事。但,请注意,这十几万次播放并不代表我们成功地将丰富的信息灌输给了十几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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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的十几万播放中,若要真正计算有多少人成功且有效地接受到了视频里的“干货”,得算上这十几万人中有多少人认真观看了视频,相反有多少人在被推荐后根本没当回事;有多少人反复观看了视频;被推送的人群是否精准、是不是真的能够或者已经成为了你的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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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微信公众平台的数据算法,经一层又一层的“海选”,把绝大部分不精准的、对文章不感兴趣的人群给Pass掉了。假如33万人收到了一篇文章的推送,不代表有33万人会做出文章贡献;假如文章通过转发的方式传播到了30万人的朋友圈,也不代表这篇文章会“徒增”30万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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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文章的推送或是转发,微信公众平台都不存在“强制喂食”的设定。每天都有超过33万人可以在微信公众平台站内收到我们的文章推送,但其中,只会有一小部分对标题、封面感兴趣的读者阅读文章;其它渠道的再次传播道理雷同,文章被带到5000好友的微信、1000好友看到了这篇文章、只有200好友点开,那么数据加持是最终的200,而不是起始值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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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微信公众平台的流量算法与抖音的流量算法是非常背道而驰的,在抖音上打造一件100万播放的“作品”,并不代表你真的拥有影响100万人的能力;但在微信公众平台上打造一件100万阅读的“作品”,则意味着你至少影响到了100万人,且永远远不止于100万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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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抖音网红演艺经纪公司”和被洗脑的舞台总监们继续只死盯着一个“数字”,丝毫不考虑不同数字背后的意义,那么最后,电子音乐产业的结果只会是双输、全输的。在无尽的内耗下,许多人会放弃思考,忘记考虑传播中真正的价值和力度,被死数字彻底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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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阅读量到这里,部分读者朋友们依然不理解本文的意思和紧密关联的逻辑上所论证的一切,那么笔者也愿意以一句大白话总结一下:由于微信公众平台和抖音的流量算法、传播算法完全不同,一篇微信公众平台10万 的文章,其对网友产生的影响以及精准程度起码超越抖音1000万播放量的视频(原因文章里已经细述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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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放点更更更大白的话,如果微信公众平台像抖音那样,以PV计算播放量(阅读量)、将内容的传播重点放在算法推荐、强制用户观看视频、无论感不感兴趣的用户都会做出数据贡献,那么拿我们一篇文章的传播覆盖面来说,起码得是“篇篇50万播放”的水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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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拿死数字较量个所以然,那么「电子音乐资讯」也丝毫不怂。抖音上绝大部分“顶流网红”的视频转发只有几十条,多则一百来条,而「电子音乐资讯」在微信公众平台的文章,从普遍结果、评论结果上来看,都是海超诸多抖音网红DJ N 1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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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仅凭一个数字就能“攀比”、“较量”出谁真正掌控着电子音乐行业在中国的话语权,采纳“抖音网红演艺经纪公司”那套说辞,换而对比转发数据的话,「电子音乐资讯」不仅在微信公众平台站内胜辩,更能在所谓的“流量巅峰”之说上碾压抖音网红,打着“秒杀抖音网红的影响力”的旗号赚快钱——但这显然不是我们要做的。

从运营角度分析抖音短数据(从传播学角度思考微信公众平台与抖音的)(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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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步入尾声时再次强调,本文既无“捧一踩一”,也不涉及哪个平台更胜一筹的立场。微信公众平台与抖音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媒介,传播方式不同、内容实质不同、影响力算法不同(影响力这事可不是只看一个数字的)、说服力不同、长久影响不同、价值转化不同、看客心态不同、目的和因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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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近一年来,微信公众平台似乎也有些“妥协”的意思——推出测试已久的点赞人群及阅读人群相似文章推荐功能、以算法和权重排列公众号文章(信息流)、反传统地开始鼓励、保护原创视频内容输出等,但两个媒介的内容传播法则和最终数据与传播影响的关系,都绝对不是死数字和死数字之间能跨平台1:1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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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抖音网红演艺经纪公司”和被洗脑的舞台总监们不能正确地理解本文,继续冥顽不化地把抖音的死数字当成真理,甚至极其过分地打压、蔑视、藐视微信公众号的传播价值,那么夜店业绩普遍大不如从前的死循环,到夜店普遍“暂停营业”后都依然不会中止。疫情还没结束,贵大佬们就全都亏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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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还有一些抖音网红娱乐演艺公司开始拿自己家网红的“点赞量”、“播放量”来沾沾自喜,认为自己已经完虐各路Instagram大名鼎鼎的真·DJ、真·制作人了,也是有“狗好笑”的。人家Instagram上正儿八经有实力的DJ/制作人,一个赞的精准推送度、实际影响力能抵得上您一千个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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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抖音网红演艺经纪公司”仍目空微信公众号,自认为自己养了些算法推荐下的“网红直播盈利案例”就自诩“大主宰”、“影响力小当家”的话,笔者甚为建议网红公司试试整活个“网红电音、抖音神曲新媒体”,开个山鼻个祖,指不定连一篇文章100阅读量都凑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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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主观上预测,抖音在未来几年内仍很难有能力在深度和广度上超越微信公众平台,死数据里的“有效化数据”也仅占百分之一。但两者毕竟都有其特殊之处,能够以不一样的角度推动不一样的内容。网红公司大可不必过分骄傲,哪天真战起来,还得是你公众号大爷们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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