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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状告奥克斯最终结果 侵权奥克斯被判赔偿1.67亿元
记者 | 徐诗琪
编辑 |
两家空调厂商格力与奥克斯的纷争又有了新进展。
近日,浙江省宁波中院的两份民事判决书显示,奥克斯起诉格力电器及其销售公司的两例侵犯发明专利权案件已审理终结,格力电器需赔偿奥克斯空调合计约1.67亿元。
格力方面回应界面新闻称,公司将继续上诉。
两案均与一项“压缩机”发明专利(专利号:ZL 00811303.3)有关。原告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公司对比了格力电器生产和销售的品圆(KFR-26GW/(26592)FNhDa-A3)空调及品圆(KFR-35GW/(35592)FNhDa-A3)空调,发现两项产品侵犯了其“压缩机”发明专利权,要求被告格力电器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外,奥克斯还要求格力方面赔礼道歉并发表声明,赔偿经济损失9600万元和706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奥克斯所主张的侵权专利是其从日本东芝收购而来。这一名为“压缩机”的专利,申请日为2000年8月11日,国际PCT专利公布日为2001年2月22日。2018年12月4日,这一专利被东芝开利株式会社转让给奥克斯公司,并将针对转让前发生的第三方侵权行为追究侵权责任并获赔偿的权利一并转给了奥克斯。该专利到2020年8月已自然终止,到今年12月判决时,这一专利已过期多时。
专利权转让后,奥克斯于2019年1月起诉格力侵权,法院于2019年1月27日受理。此后,格力发起了两次关于管辖权异议均被驳回。在经过较长时间的司法鉴定程序后,法院在2021年7月和10月开庭审理并做出判决。
两起案件中,奥克斯将销售格力涉诉空调的销售公司和平台也一并作为被告,包括京东、苏宁、天猫,但在案件后期,奥克斯撤回了对平台的起诉。
格力公司辩称:一,涉案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的范围,不构成侵权;二,涉案侵权产品使用的是现有技术,不侵权涉案专利权;三,奥克斯请求的赔偿数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格力分别在2019年和2020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对涉案专利做出无效宣告,第一次申请后又撤回,第二次申请后,该局宣告涉案专利部分无效。
总结来看,两家公司的争议重点在于该专利“是否无效”,格力公司称使用现有技术是否成立,以及奥克斯索赔请求是否合理合法。
判决书最后的结论显示,格力电器涉案的技术方案确有两点落入了涉案专利要求保护范围;格力的现有技术抗辩请求不成立;法院对奥克斯主张的9600万元及7060万元予以支持。
关于侵权赔偿,判决书显示,专家认为侵权获利=侵权产品销售额×侵权产品合理利润率×专利对利润的合力贡献率。最终认定这一专利的贡献率为20%,而侵权产品利润总额为4.9433亿元,根据公式,最终得出9886万元。因此法院对奥克斯提出的9600万元赔偿予以支持。
这场官司已经让两家公司付出了不小的成本。该案仅司法鉴定费就高达70万元,受理费也高达52万元,格力败诉,被判由其承担这两项费用。
关于未来格力可能以何种理由上诉,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夏海龙律师指出,上诉依然是围绕一审的争议来进行的。一般来说,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基本都是针对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既不能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如果没有合理理由,也不能提交新证据。所以如果格力上诉,基本上只能继续主张现有技术抗辩,然后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两个角度进一步作出对自己有利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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