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没挣到还受气……”在事发7天后,11月15日,蔡女士正式向加油站递交了辞职申请。

11月9日,一辆挂车在加了3000多元油后未付款,扬长而去。而这笔欠账,最终被算至两名新入职的加油员身上,“说我们流程不到位。”最终,经过媒体报道后,11月15日,加油站退回了钱款。

挂车加3000多元油跑路,两位员工被加油站要求垫付

家住成都新津区的蔡女士于今年10月底入职延长壳牌新津某加油站,但入职后不久,就发生了上述这件事。她告诉红星新闻记者,11月9日下午,一辆挂车在加油站加了3000多元柴油后未付款,开车就走了。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11月9日下午18点33分,一辆红色挂车开着远光灯快速驶入加油站加油,期间司机下车并被监控摄像头记录,随后,18点54分,挂车在加完油后迅速往新津方向驶离。监控视频中,挂车尾部的车牌号模糊不清,车辆下方的牌照也被挡住。

运输车辆挂靠能否主张营运损失(挂车加3000多元油后跑了)(1)

蔡女士(据媒体报道截图)

蔡女士告诉记者,当时是有一位同事正在给这辆车加油,中途她没见同事,便跑过去询问车主。她过去时,看到油枪已经挂好,便询问对方是否已经加完油,“他一直看手机,也不说话。”蔡女士看着自己负责的区域来了加油车辆,便转身忙去了。就在她加完油后,有同事大喊,那位车主没付钱跑了。

事后,蔡女士和同事们报了警,但并没有查到挂车车主。加油站方认为,在这件事中,除了第一个加油的员工有责任外,蔡女士在过去询问后却没有跟进服务流程,工作懈怠,也有责任。面对共计3435元的油费损失,加油站方要求蔡女士和另一位新入职的加油员一同垫付。因此,11月11日,蔡女士和同事分别垫付1700元。

加油站退钱,员工寒心提交离职申请

蔡女士说,自己一个月才两千多的工资,干了不到半个月就赔了1700元,心里很委屈。她认为,自己只是过去看一眼,“油也不是我加的。”这样的处罚太冤。11月12日,加油站站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向蔡女士表示,自己一直在积极处理此次事件,并多次和上级沟通,尝试将蔡女士需要赔付的金额减到最低。但蔡女士表示“(为什么)让我们把钱垫了”的质疑中,站长反复称“之后会退给你们的”,并称蔡女士不该通过媒体途径解决。

11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蔡女士处获悉,事发7天后,11月15日,加油站将她和另一位同事分别垫付的1700元全部退还,但由于此事已让她们感到寒心与不满,因此蔡女士和同事向加油站提出离职。

为何会退钱?据蔡女士丈夫幸先生介绍,公司给他们的回复是已找到挂车车主,对方称“当时付了,只是没付起,来补缴的”。11月17日晚,记者从站长王先生处得知,经过多方努力,他们找到挂车司机,并让他补齐欠下的油费,他们也将蔡女士及另外一位员工垫付的钱款退还,对于为何会让员工垫付?是出于何种考虑?王先生表示自己不方便回答。

运输车辆挂靠能否主张营运损失(挂车加3000多元油后跑了)(2)

当晚加油车辆

律师说法:加油站未向车主主张权益即要求员工承担全部赔偿不合理

那么,油费到底是否应该由蔡女士及同事垫付?

对此,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陈逢逢表示,蔡女士是加油站员工,员工与加油站之间属于劳动法律关系,如果员工在工作中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加油站财产遭受损失,加油站可以向员工主张适当的赔偿。

车主在加油站加油,车主与加油站之间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车主加油后不支付所加油费,加油站应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主张自己的权益。

因此,如果加油站通过报案或诉讼等途径未能主张到自己的权益,且能够证明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加油站可以向员工主张适当的赔偿。但如果加油站未通过上述途径向车主主张权益,即加油站选择放弃向车主主张权益,就要求员工承担全部赔偿,这种做法不合理。

陈逢逢认为,加油站是油品的财产所有权人,享有对油品的合法占有权,车主加油后乘工作人员不备驾车逃离后,加油站丧失对车主所加油品的支配权,车主对所加油品取得了非法占有。因此,车主加油后驾车逃离,将加油站的油品非法占为己有,涉嫌抢夺的违法犯罪行为,或构成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

四川澳南律师事务所何佳律师表示,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之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需要同时满足经济损失已经实际产生、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以及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

结合本案情况,加油站遇到车主“逃单”后,应由加油站通过法律手段追回该笔加油费,在尚未确定该笔加油费是否已经追索无果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已产生经济损失。

若经济损失已经产生,挂车车主逃单行为也不能直接认定为劳动者个人原因引起。退一步讲,即使具备“经济损失已实际产生、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两项前提,最终赔偿金额也需要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对于员工该如何维权?何佳表示,员工可拒绝垫付并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向工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若最终加油站通过强制扣除工资的方式进行了垫付,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实习生 陈隽可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编辑 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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