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耗归公和养廉银制度是雍正继位后推行的重大财政制度改革,其目的在于革除康熙留下的财政亏空,改革税收制度中的官员贪腐问题,巩固自己的统治。火耗归公和养廉银制度对雍正一朝,乃至后世有着重大的影响,有必要一探究竟。

雍正的时候的养廉银(雍正推行的火耗归公)(1)

“火耗”一词最先出现在《元史· 刑法· 食货》,“其有巧立名色,广取用钱,及多称金数,克除火耗,为民害者,从监察 御史廉访司纠之”。

《中国历史大辞典· 清史卷》中解释: “火耗,明清附加税之一。原为铸造钱币时,金属经火熔炼所出之损耗”。通俗来讲,火耗就是重铸银子时有损耗,需要征火耗税补足损耗。

雍正的时候的养廉银(雍正推行的火耗归公)(2)

明万历年间,曾实行“一条鞭法”,规定赋税一律征银上缴国库。由于百姓上缴税银大多是碎银,熔化银锭的过程中有所耗损,此耗损部分即称之为火耗。

这部分火耗银由百姓承担。为方便征收,火耗银由朝廷统筹各省的火耗征收,制定火耗率,纳入朝廷税收。简单的说,火耗归公就是一种新的合法税种,纳税人必须交火耗税。

雍正的时候的养廉银(雍正推行的火耗归公)(3)

而养廉银是从火耗归公后增加的财政中拿出一部分,分发给官员用作日常开支的一项制度。雍正实行火耗归公后接着实行养廉银制度,其目的在于增加地方官员俸禄,用高薪养廉的办法,尽量避免官员贪腐。

雍正实施火耗归公和养廉银制度的原因复杂。“一条鞭”法之前,税收一般是实物,诸如粮食,布匹等,朝廷征收困难,复杂,且成色不一,不利于财政的集中,保存。张居正“一条鞭”法改革后,规定税收一律折算为白银后再运往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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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鞭”法改革了税收制度,简化了税收程序和成本,让中央更容易组织财政,不失为一项伟大的改革。然而,在往后的运作中却出现了种种问题。

难以解决的便是重铸过程中的火耗问题。火耗自然是无可避免的,重铸过程中必然会有损失。皇帝的钱却一分不能少,这部分损失只能由百姓补齐。这就产生了火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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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官员往往借火耗之名,横征暴敛,中饱私囊,征收的赋税往往超过正常火耗数倍。朝廷对此难以监管,贪腐问题随之产生。

清朝大多继承明朝的制度,继承了明朝“一条鞭”法,火耗制度的优劣也一并继承。康熙崇尚儒家的“宽仁”,对臣下借火耗之名大肆贪腐的行为不加制止,导致臣下贪腐问题严重,百姓负担日益加重,而财政却赤字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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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负担重,国库又拿不到钱,全让官吏拿了去。雍正如果想革除官吏贪腐,推行火耗归公制度就不可避免。康熙一朝,战争不断,平定三藩,平定准卡尔叛乱。

丰功伟绩的背后,是国家财政的巨额支出,康熙后期,国家财政已经入不敷出。雍正继位后,康熙留给雍正的遗产是国库存余八百万两。与其说是遗产,不如说是烂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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偌大的帝国只有六百万两的国库剩余,这意味着国家的财政濒临崩溃。雍正继位后,迫切地需要增加国家财政。而火耗归公则能在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情况下增加中央的财政收入。雍正元年,清朝正式实施火耗归公制度。

火耗归公制度的实施则意味着养廉银制度的开始。清朝给予官员的薪俸非常微薄,一品官员每年俸禄不过180两白银。至于六、七品官员,每年不过数十两白银。除去一家老小开支,仅靠俸禄只能勉强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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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灾荒战乱,朝廷又常令官员捐俸,直接克扣工资,让他们捐给国库。俸禄不足,就容易盘剥百姓。火耗银就是其中之一。

官员通过征收火耗银,甚至能过上非常奢侈的生活。这也是当时官场的常态,毕竟薪俸太少,皇帝也只能默许。雍正对比深恶痛绝,有志于革除官场贪腐之风。他认为官员贪腐成风在于必要经费不足,设立养廉银制度以提高官员待遇,满足官员的必要开支,能减少贪腐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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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雍正也可以借助设立养廉银制度巩固皇位。雍正继位并非一帆风顺,雍正设立养廉银制度,极大提高了官员的薪俸水平,巩固了自己的皇位,在此则不再赘述。

雍正不失为一个伟大的帝王,在他的大力支持下,火耗归公和养廉银制度得以推行,一定时期内扭转了清朝的财政亏空,巩固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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