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笔者在昨天的文章(《汪少爷的软肋到底在哪》)里曾痛斥汪少爷的种种不是与不堪,但多是基于和大部分网友一样的“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心理,并且笔者也一直认为汪氏母子完全没有法律理念,在法律层面截至目前为止是输得比较彻底的。但是,今天看到一位上海女律师在微博上对大S的力挺发文后,我却感觉到,一些人在借公正无私、至高无上的法律之名,给大S方拉偏架,这一手法相当之高明而巧妙,潜台词是汪少爷你连最公正无私的法律和白纸黑字的合同都不遵守,还好意思跑来说三道四?!

同一天我也恰好看到了另一位台湾地区的律师的网上发文,名为《谈明星离婚协议与民法契约解释》,与那位上海女律师的文章一比,可谓高下立判,先把两片文章都贴在下方,供大家参阅:

上海女律师事件最新进展(是谁在借法律之名拉偏架)(1)

上海女律师事件最新进展(是谁在借法律之名拉偏架)(2)

相信大家看了两篇文章后,都会有一个非常明显的感觉,那就是:台湾律师真的是就事论事,没有夹带私人感情和立场,更像是借这个案例在普法,有理有据,客观公允;而上海女律师则虽然满口“法律至上、按合同办”,但是言辞间全是未经证实的猜测和断章取义的偏袒,那语气完全不像一个客观公正的法律人,而更像一个“Me Too”运动的参与者,或者某个欧洲极端女政客的口吻,弥漫着一股浓浓的女权主义恶臭。下面寥举数例,以示说明:

首先,她在开篇第一句就控诉道:“欠钱不还的才是真大爷。欠钱不还的还被全网追捧。借几千万给他让他写个借条都能被全网骂。”如果仅仅从纸面的证据看,比如离婚协议约定的汪应按时支付的费用,以及大S手上的借条证明的欠款,确实是汪欠了大S钱。但是,任何一个有过真实婚姻经验的人都应该知道,除非双方签了婚前财产协议,否则婚内财产很难分割得一清二楚明明白白(尤其对于中国人这种强调情义的种族),哪些财产是一方婚前取得的,哪些财产是婚后一方取得但属于双方共有的,又有哪些财产是婚后双方共同取得的,比如汪和大S曾经参加国内某卫视的夫妻真人秀节目,那么节目报酬就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又比如,汪在热恋期间难道没有过大笔、大笔地给钱大S甚至她们家人花,但是都没有记账或者写借条?!(确实不够大S有法律意识,这得承认)当然,作为律师,可以声称她只相信眼睛看到的证据。但是,她不能只看片面的证据!我相信,只要汪找到厉害的律师团队,现在凡是打款都是有记录的,总能找到更多证明大S一方欠钱的证据。如果和大S一样足够卑鄙的话,汪完全可以说婚姻关系内自己为大S家付过的所有费用,都是大S的借款,看看到底谁欠谁的多。

第二,她说“(汪)以你(大S)之名开酒店,是为了用你的明星效益……”。对不起,作为律师,请你拿出证据,不能妄自猜测喔!我完全也可以猜测是大S为了让酒店带上自己的印记,而主动提出来挂名的。她这么说汪虽然并不能给汪带来什么法律后果,但是会让大家从道德层面看不起汪把自己的妻子当“工具”一样利用的做派,从而进一步矮化汪的形象。婚内夫妻相互扶持,优势互补,硬要被她丑化为一种赤裸裸的利益关系,这就是典型的女权主义式的心胸狭窄。

第三,她说“他(汪)妈妈还利用攻击你直播卖货捞快钱”,同样的伎俩,毫无根据地指责汪的母亲是蓄意利用骂战吸引流量赚钱,目的是丑化汪氏母子的动机,暗示汪家才是矛盾制造者,而且最终目的是赚这些“脏”钱。作为律师,我想问一下她能否证明汪母骂大S和直播赚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不能证明,作为严谨的法律专业人士,就不应该推测、猜想,那就是以专业身份带偏风向。你看看人家台湾律师,说得多么克制,有哪一句是搬弄人家里的是非的,有哪一句是拉偏架的?!

第四,她说“他妈妈还在直播间说你涉嫌重婚罪,引导网友对你进行犯罪攻击,像是婚内出轨的人是你不是他”。那么我想问问她了,她是否自己掌握(至少看过)证明汪婚内出轨的证据?!如果掌握(看过),那么她和大S是什么关系?如果连看都没有看过,那么她又凭什么以律师身份在公众平台振振有词地断言汪是“婚内出轨”呢?须知,她不是普通身份,她是律师,每一句话都要有证据,不能像普罗大众有时猜测一下,也不会有多大影响。请注意,我并不是否认汪的婚内出轨这一可能存在的事实(也许的确有证据),而是质疑她作为律师的言辞不当。

第五,关于信用卡事件,她也是颠倒黑白,说“那个信用卡刷卡记录和你购买的服饰首饰的金额也并没有一一对应”,这就有点故意混淆视听了。连大S本人放的“狗”都出来承认了是“报复性消费”,她还在那儿强词夺理替大S辩解,真是丝毫没有底线。

第六,她说“他妈妈却一直在直播间说你承诺过不再婚,像是你签的不是离婚协议是守寡协议”,其中“守寡协议”几个字特别扎眼。汪母仅仅说大S口头承诺过不再婚,以骗取汪的信任,换得离婚协议中的有利地位,从来没有说过大S书面承诺过不再婚。她把大S极有心计的欺骗手腕省略隐瞒,搞个“守寡协议”这样的刺眼文字侮辱汪母的人格,这种用词,是一个客观公正的律师应该用的字眼吗,这不是带风向又是什么?!

第七,她在文中频频使用“引导舆论网爆你”、“引导网友对你进行犯罪攻击”、“再次升级对你的网爆”这样的描述方式,显然,首先,这不是严谨的法律用语,其次,她怎么证明汪母的这种“引导”、“升级”行为?她又怎么证明网友的这些“网爆(这个“爆”还是个错别字)”、“犯罪攻击”?她频频使用这些触目惊心的非法律意义上的煽动性语言的目的是什么?这些不是网络水军才会经常使用的惯用语吗?这就是一个律师的语言素质?!

最后,我不知道这位女律师是不是在国内主要也是接离婚官司的,因为这类文字我觉得是蛮对那些性格强势但婚姻不幸的女士们的味口的,这些女人基本都是女权主义文风的受众,也可能是这类离婚官司的潜在客户。大S之聪明在于,她不去点赞更为客观公允的台湾律师的文章,而偏偏在这位大陆女律师的文下留下“八字真言”,言下之意就是你看你们自己人都是对事不对人、帮理不帮亲吧,更加证明我没说谎吧。

(特此声明:仅为行文简洁计,本人在文中有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简称为“香港”、“澳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简称为“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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