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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本科毕业生就业补贴(黑龙江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简化)

黑龙江省本科毕业生就业补贴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非应届毕业生办理手续时不再将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作为必备材料,取消非应届毕业生改派环节。

日前,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档案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简化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的通知》。

取消非应届毕业生改派环节

从2018年3月1日开始,全面取消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调整改签环节,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用人单位录(聘)用通知等就业材料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报到和落户。

简化毕业生就业手续

今后,黑龙江省各单位凡涉及到非应届毕业生报到、落实编制和户口、计算工龄、保存档案、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关系、人事关系及档案转递等手续办理时,不再将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作为必备材料。

应届高校毕业生为自毕业之日起至翌年6月30日

应届高校毕业生界定为自毕业之日起至翌年的6月30日,自毕业第二年的7月1日起为非应届毕业生,不再办理“报到证”和“通知书”调整改签手续。

毕业生应在“报到证”规定期限内按时到单位报到,相关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机构按规定办理接收和就业相关手续。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去派遣单位报到的,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落户、存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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