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车主李某因违停行为被城中区城管执法局查处19次,但李某只接受了其中2次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剩余的违法行为拒绝履行处罚。为此,城中区城管执法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这是我市城管系统首次对违停行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柳州汽车违停处罚(柳州一车主违停19次拒缴17次罚款)(1)

拖移违停车辆

2020年12月17日,城中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接到12319城市管理热线转派投诉,在春风路的人行道上有车辆违停,影响了行人通行。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白色轿车在人行道上违停。执法人员根据车辆牌照进行查询,发现该车辆违停次数高达19次,且从未到执法部门接受处理。

鉴于该车主多次违停,屡教不改,拒不履行处罚义务,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车辆采取拖车的强制措施。

次日,车主李某到执法部门接受处理,在得知自己违停19次,要被处以2850元的罚款金额后,拒绝接受处理,离开了现场。2020年12月29日,李某再次来到执法部门要求领回车辆,但表示自己经济拮据,只能先行缴纳两次违停罚款。

执法人员同意了李某的要求,并告知李某在6个月的时间限期内履行完剩下的17次处罚共计2550元行政罚款。李某向执法人员和作为见证人的社区工作人员承诺会按时履行处罚,并领走了所有的处罚决定文书。

但此后,李某却一直没有履行处罚决定。为保护当事人权益,避免被加处罚款加重经济负担,执法人员多次电话督促提醒李某,但毫无效果,后来他甚至拒接电话。

由于在六个月内,李某既不履行处罚决定,也不提起复议和诉讼,今年9月6日,城中区城管执法局将案件移交城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柳州汽车违停处罚(柳州一车主违停19次拒缴17次罚款)(2)

裁定书

最终,城中区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的规定,李某除了要缴纳17次违停的2550元处罚金额外,还要被追加处罚2550元金额,两项共计5100元。

来源: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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