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落地以来,许多教师都反映工作时间过长、工作压力增大等问题为解决教师们面临的现实问题,亟须实行中小学教师弹性工作制国内外企业、公共部门实行弹性工作制的经验对于建立中小学教师弹性工作制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年龄规定?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年龄规定
“双减”政策落地以来,许多教师都反映工作时间过长、工作压力增大等问题。为解决教师们面临的现实问题,亟须实行中小学教师弹性工作制。国内外企业、公共部门实行弹性工作制的经验对于建立中小学教师弹性工作制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中小学实行教师弹性工作制的紧迫性与可行性
从必要性上来说,实行弹性工作制是为教师减负的迫切需求。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研究中心受北京市教委委托开展的教师负担调研发现,北京市中小学教师每周工作时间总数为56.8小时。“双减”开展以来,我们于2021年11月对7个区34位教师进行的周工作记录研究发现,教师每天在校时间介于11—13个小时之间。为教师减负势在必行。
教师长时间工作负担过重会导致诸多消极后果。第一,影响身心健康。在访谈中,教师们说回到家就感觉筋疲力尽。长期在高负荷工作状态下教书育人会导致教师身心俱疲,进而影响日常教育教学质量。第二,引发家庭矛盾。超负荷的工作状态、在学校进行延时课后服务,常使教师难以兼顾工作与家庭的平衡,后顾之忧得不到解决,因而也不可能全身心教书育人。第三,教师缺少“充电”的时间。由于工作任务重,教师们难以抽出整块时间安静地在学校备课、批改作业,外出参加专业培训的时间难以得到保障。长此以往,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也受到影响。
因此,实行弹性工作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和减轻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节奏与压力,确保教育教学减负提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
从实行弹性工作制的可行性来说,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中小学实行弹性工作制提供了法律依据。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了基本用工形式,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及劳务外包等。这对于弹性工作制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法律的依据。其次,中央“双减”的政策要求为中小学实行弹性工作制提供了充分的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第9条明确提出,“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再次,实行弹性工作制有良好的实践基础。无论从部分企业长期以来实行弹性工作制的经验,还是部分中学实行弹性工作制的实践,都为在中小学全面推行弹性工作制打下良好的实践基础。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我国政府、企事业单位、学校普遍采用了弹性工作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部分中学实行弹性工作制的现状
根据我们在北京的调研,从实施范围来看,高中、初中和小学实行教师弹性上下班制呈现差异性:部分高中和少数初中实行弹性工作制,小学极少实行这一制度。从实施对象来看,在已实施弹性工作制的学校,干部和班主任没有实行弹性上下班,科任教师实行了弹性上下班。从弹性时间来看,包括“全天弹性”和“部分弹性”:“全天弹性”是以工作目标为导向,教师根据工作的需要自主选择是否到学校以及上下班的时间,主要对科任教师全面实行弹性上下班,有课和其他任务的教师才到学校上班,反之则无须到校;“部分弹性”是指每周或者每天的部分时间段内,教师可以自主实行弹性上下班。从教师的态度来看,通过我们对9个区15925份调研问卷分析发现,有57.33%教师希望能弹性上下班。
但目前大多数学校都要求教师们坐班。实行弹性工作制难度大,存在主客观原因。客观原因在于:其一,小学班主任工作量过重,很难弹性工作;其二,学校编制过紧,工作量过大,“弹”不起来。主观原因在于学校管理者有顾虑,实行弹性工作制不便管理教职工。
中小学实行教师弹性工作制的六条建议
其一,学校管理者要提高站位,实行弹性工作制。教师是具有专业自主性和自主权、知识密集型特征的脑力劳动者,符合弹性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教育工作的特殊性说明,能否专心教书育人的实质并不在坐班与否,而在于教师的责任心。因此,学校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在学校探索实行弹性工作制。
其二,学校要因地制宜,综合实施多元化弹性工作模式。实施基于核心工作时间的弹性工作模式。模式一:学校规定核心工作时间教师必须到岗,其他时间弹性自主。核心工作时间可以是工作日某个规定的时间段,要求教师必须到岗工作,其余时间自主弹性安排。模式二:只规定部分时间段弹性工作,可以选择每周的某几天,或者每天的某个时间段进行弹性上下班。
实施基于空间的弹性工作模式。教师的线上教学、线上辅导答疑、家校沟通等工作不一定要在学校完成,可以居家完成,可以实现工作空间上的弹性自主,尤其在疫情期间更应如此。
实施基于工作任务的弹性模式。教师工作目标任务导向弹性模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有课、有会或其他工作任务的教师到岗工作,其他时间和没有工作任务的教师可以自主弹性安排。如参加课后服务或晚自习,延时时长计入“考勤银行”,当周可以“整存整取”,在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安排的情况下,可以报备考勤负责人晚来或早走或调休或轮休。
实施基于不同工作岗位的弹性模式。学校内部不同工作岗位的教师,应该设计不同的弹性工作岗位。比如,干部与行政后勤人员不适合弹性工作,科任教师实行弹性工作制,班主任实行弹性工作制,但需要配备一至两位副班主任。
其三,完善班主任岗位制度,设立副班主任制度。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负责人,负责学生进校到离校的全过程。中小学应加强制度设计,通过设置副班主任岗位以分担班主任的管理责任,使班主任的工作能弹性起来,从而减轻一定的负担。副班主任可以由本班的其他科任教师担任。副班主任的工作量和津贴标准可按班主任的50%—70%标准计算,其工作经历作为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的依据。
其四,设立“机动编制”,优化课后服务师资配置,保障学校弹性工作制落地实施。“双减”落地以来,教师既要承担教学任务,又要提供课后服务,不少学校面临师资配备上的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问题,如何既保证课后服务质量优质又可持续,成为当务之急。可以整合本地丰富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益性文化设施、科研院所、企业、农村、社区等人文、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也可以整合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教师资源、退役高水平运动员等,作为课程资源、人力资源供给中小学课后服务。建立课后服务师资的“机动编制”,由市区政府设财政专项支持购买服务,保障学校弹性工作制的落地实施。
其五,改革教师考勤制度,完善教师绩效考核指标。调整修订原有绩效考核指标中关于“出勤”的相关内容(上下班时间、请假等),让考勤制度更人性化,建立与弹性工作制度相匹配的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学校在课程安排上,要错峰编排,帮助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灵活调配工作与休息的时间。
其六,加强校外教育机构教师队伍建设,助力课后服务质量提升。教育体系内的校外教育机构(少年宫、活动中心等)与学校一样是基础教育不可或缺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双减”推动的教育新变革中,必须加强校外教育机构建设,将校外教育作为重要载体,校内外教育融合育人,助力课后服务高质量体系建设。可以由校外机构负责统筹课后服务工作,负责课后服务工作实施计划,审核课后服务活动及课程资源标准、研制课后服务教师资质与行为规范,发布课后服务工作指南;建立区级、学区、校级三级管理体系,系统构建校内外协同助力课后服务育人新格局。
(作者单位系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研究中心)
《中国教育报》2022年01月01日第3版
作者:鱼霞 郝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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