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先生在百货公司购买了65袋大枣,后来却发现生产日期明显被更改过,投诉到食药监局食药监局查实后给予了该公司行政处罚胡先生又将该公司告上法院,索赔十倍赔偿今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大邑法院获悉,该法院最终认定该公司没有尽到食品进货检验义务,属于“明知故意情形”,最终判决该公司返还胡先生1742元,并赔偿他17420元,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枣买回来一天变红?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枣买回来一天变红(男子获赔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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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在百货公司购买了65袋大枣,后来却发现生产日期明显被更改过,投诉到食药监局。食药监局查实后给予了该公司行政处罚。胡先生又将该公司告上法院,索赔十倍赔偿。今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大邑法院获悉,该法院最终认定该公司没有尽到食品进货检验义务,属于“明知故意情形”,最终判决该公司返还胡先生1742元,并赔偿他17420元。

去年3月26日,胡先生在大邑百伦新宸百货有限公司购买了65袋壶瓶枣送礼,共花费1742元。购买后,胡先生发现生产日期有改动。胡先生认为,该商品的生产日期为后来加印,而在产品上有明显的被涂抹掉的原生产日期的痕迹和钢印。而原生产日期显示该商品已过期。

胡先生打电话向食药监局举报。去年4月23日,大邑食药监局向胡先生反馈了投诉举报办理结果:百货公司涉嫌销售更改生产日期的大枣的情况基本属实;百货公司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二等品大枣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对百货公司给予了行政处罚……

胡先生将百货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退款1742元,赔偿17420元。

百货公司辩称,该公司从未销售过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经该公司咨询供货商,胡先生在购买该商品时并没有超出有效期。

承办法官表示,对于胡先生反映的更改日期一事,百货公司咨询厂家时,厂家曾称是由于包装袋生产的问题。

大邑法院审理认为,百货公司销售明显更改过生产日期的大枣65袋,该公司在采购食品时未尽到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其行为属于重大过失,可以认定该公司的“重大过失”行为属于“明知故意”情形。最终,作出如上判决。

大邑法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编辑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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