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30年前卖淫案还存在吗(延安一对夫妻家中看黄碟被逮捕)(1)

“扫黄”能否扫进家?

《瞭望-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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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瞭望-LW

引言

其实,很多人都存在这样的疑问:在自己的家中观看黄色光盘,究竟会不会被警察叔叔找上门来?这个问题放在现在,真的不敢说绝对不会。但在19年前,却发生了一件真实的案例:延安一对夫妻在家中观看“黄碟”被警方逮捕!事件经过究竟是怎样的,我们今天一起来还原一下这一真实的案件。

01-群众举报

2002年8月18日晚,陕西省延安万花山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说,一居民家正播放“黄碟”。几名警察接到举报后立即出警,他们来到张某家中,不料双方发生冲突,在冲突中,一名民警手部受伤,当事人张某也因妨碍公务被带回派出所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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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处

万花山派出所事后向公众发布了公告:2002年8月18日晚11时许,该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辖区内有一居民正在家中播放黄色录像。

该派出所接到警情后立即派出2名民警,2名协警前往处理。他们来到当事人张某的家门外,在窗外就看到房间内的电视正在播放淫秽录像。于是几名民警敲响了张某的房间门。

张某面对突然到来的几名民警十分错愕,民警亮明身份后,张某让几名警察进入了房间,房间内除了张某,还有他的妻子李某。这时,房间播放的录像已经关闭。

民警对他说:“有群众举报你这里违法播放黄色录像,请你们交出碟片,接受我们的检查。”但是张某夫妇当场拒绝了民警的要求,随后民警欲取出碟机里的光盘,想不到张某随手拿起身边的木棍便砸向民警。

民警尚某的左手被棍子砸中,手背顿时肿了起来,其他3名民警见状便上去阻止。张某的妻子李某也加入撕扯,有一民警的衣服被撕烂,一民警的手被抓破。

但场面最终被警察控制住,张某随后被摁倒在床上。张某被警方以妨碍执行警务的原因将其带回派出所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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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秽碟片

随后,民警从现场搜出3张淫秽碟片,连同电视机和碟机均作为证据被民警带回派出所。

事后,当事人张某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解释:当晚11点多,有4名自称民警的人进入他的房间,虽然他们表明了他们是警察,但他们身上都没有佩戴警号和警服。

他对他们的身份表示怀疑,当他们准备收走他家中的碟片和碟机时,一时心急才拿起棍子,抡了过去。在争执过程中,他也被身后的几个民警所击打,被抓回派出所后感到不舒服,并发生了呕吐。

02-张某事发后精神异常

事情发生后第二天,张某被处罚1000元后被放回了家。

不料时隔两个月后,也就是2002年10月21日,张某再次被派出所以涉嫌妨碍公务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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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黄碟被逮捕

当年10月28日,宝塔公安分局向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提交材料,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张某。

当年11月4日,宝塔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批捕张某的决定,发回公安分局补充侦查。

2002年11月5日,张某被取保候审,16天后被放回家,案件也随即撤销。

随着此事在全国的热议,关于当事人张某更多的背景和资料也被媒体人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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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所开诊所

原来张某是当地某个诊所的一个医生,事发时他居住的房子就在他所开的诊所后面。事件经过各路媒体发酵,“黄碟事件”在这个村里尽人皆知。

当地村民在谈到这件事时,都知道是张医生。大家对张医生时隔两个月后再次被捕的遭遇表示同情,也有不少人对此事的后续发展表示好奇,更多村民表示了叹息。

处在当时的年代,农村人的思想还是十分保守的。张某的妻子李某说:“我现在对当晚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看‘黄碟’不是啥光彩的事,我和丈夫的压力还是很大的……”。

张某被释放后,一直觉得自己在村里没有了面子。他的诊所一直停开了好几个月,无法继续经营下去。

当记者问及他们现在的处境时,妻子李某说:“村里其他人看到我们还是会打招呼,但也有不少人在身后对我俩指指点点。”

妻子李某说:“自从我丈夫从看守所回来后,就一病不起,诊所也开不下去了,现在我们的生活都成了问题。家里的老人也觉得丢了面子,接下来不知道怎么生活下去。”

原来张家的生计就维系在张某及他开的诊所上,现在没有了收入来源,张某的父亲只有外出打工。因为儿子的事,张某的父母虽然表面上没有多说什么,但内心也是说不尽的心痛。

张某夫妇新婚不久,他的家中还张贴着大大的喜字。但发生这件事后,一家人往日生机勃勃的气息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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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某

妻子李某说:“他从看守所回来后经常头痛,有时候双手抱头,表情特别痛苦。”记者试图上前和他搭话,不料他竟浑身哆嗦,不答话也不理记者,之后一阵咳嗽。

妻子李某对此摇了摇头,说:“他现在每天就这样躺着,顶多是在屋里走走,从不出屋……”

张某的母亲则在旁边哭道:“我就这一个娃娃,原来好好的现在却成了这个样子……”

记者问妻子李某:“他这种情况需要接受治疗吗?”

妻子李某说:“去城里的大医院看过,大夫诊断他是应激性精神障碍。现在过去一个多月了病情没有减轻,反而变得更加严重了。”

记者在他的床头看到了成堆的药品。妻子李某说:“丈夫出来后住了4天院,后来因为住不起了,就在家吃药,现在连住院带看病花了两万多元。”

妻子李某哭诉着对记者说:“我会一直申诉下去,为了给我丈夫讨一个公道。这事搞得我身心疲惫,别人见到我都说我老了......丈夫的病要是好不了,我都不知道如何面对以后的生活。”

在她眼里,回归往日平静的生活是她当时唯一的希望。

不可否认的是,张某的事迹在村里被部分人认为是一个极大的笑话。张某事后精神也出现了异常,这是一个令人遗憾的结果。

03-赔钱道歉

2002年10月27日,北京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向阳接受了此案,作为张某的辩护律师。

从报纸上看到此案的报道后,向阳律师觉得有很多疑点,于是就主动联系张某家人,愿意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当时此案受关注度在全国来说非常高,代理此案对于他来说也是一个很好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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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赔礼道歉

而在2002年12月5日案件被撤销后,张某夫妇就被证实是无罪的。张某夫妇随后委托向阳律师对公安机关提出了如下要求:

一、有关人员赔礼道歉、补偿张某的医疗费及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消除个人的负面影响;

二、对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和经办人员进行处理。

2002年12月31日下午,由延安市宝塔区政法委张副书记、宝塔区政府办公室雷主任和宝塔区信访局陈局长组成的专门协调小组,同张某夫妇的代理律师向阳律师进行了商谈。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协商,双方最终在4个方面达成了协议:

一、由宝塔公安分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二、一次性补偿当事人医疗费及误工费人民币29137元;

三、对办理本案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四、本协议为一次性处理协议,一经调解各方签字后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更不得引起任何是非。

对办理本案有关责任人员,作出的处理结果如下:宝塔区万花派出所所长贺红亮及警长尚继斌待岗察看,警察任杰被清除出公安队伍。

历经130余天,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的陕西延安“夫妻在家看黄碟事件”,在几经波折之后,终于在2002年最后一天落下帷幕。

当事人张某的律师说:“事情终于圆满结束。”张某妻子李某对贺红亮及警长尚继斌待岗察看这一处理表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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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度

2002年1月14日,宝塔区公安分局已于正式免除了“黄碟事件”警方当事人之一、万花派出所所长贺宏亮的职务;同时该所警长尚继斌被调离万花派出所,调往其他派出所待岗;任杰及其他两名协警也被公安机关辞退。

2003年01月16日,李某已于近日领到了公安机关因此事向他们支付的29137元补偿款。

至此,陕西延安“夫妻在家看黄碟事件”尘埃落定,全国热议的案件以“赔钱道歉”结束。

张某夫妇对这个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他们的生活将重回正轨。

04-是否违法

张某夫妇在家中观看“黄碟”事件自发生之日起,经过新闻媒介的传播,传到了全国人民的耳朵里。很多人认为这是一件不登大雅之堂的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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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黄”能否扫进家

但正是这件小事,却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因而理应引起人们的讨论。

那么,夫妻在家中看“黄碟”是否构成违法?

一种观点认为:目前国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不允许居民在家中这些私人空间观看此类影碟,张某夫妇的行为并没有导致传播淫秽物品,也没有因此而营利,因而他们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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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家中看“黄碟”是否构成违法?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淫秽光碟本身就是国家明确规定的非法物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购买、观看淫秽物品等都是违法行为,张某夫妇购买淫秽光碟的行为从某个角度看来也是传播行为,因而极有可能构成违法。公安机关有权查处和没收光盘,也有权力对当事人作出批评教育和违法处罚。

在此次事件中,有两个核心问题引起了全国网友热议:一是夫妻在家中看“黄碟”是违法行为还是个人隐私?二是警察深夜入民宅是合法搜查还是非法扰民?

夫妻在家中看“黄碟”是违法行为还是个人隐私?

一、在当年,可以肯定的是,在当时现行法律条件下,“观看”既不是刑罚的对象,也不是行政处罚的对象,国家权力不能干涉。

二、在我国,“法不禁止即为自由”。“禁黄”是为了避免社会风化免受侵害,“观看”只表明了观看者自身价值观的偏离,因此不是法律处罚的对象。

三、在家里观看淫秽录像涉及不到治安问题,影响不到他人,不存在妨碍社会秩序的情节,对此法律虽不提倡、不鼓励,但也谈不上禁止。

但是此案中值得争议的是,在家中敞开门窗观看“黄碟”是否构成违法呢?这恐怕又是另外一个种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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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闯民宅不被法律允许

警察深夜入民宅是合法搜查还是非法扰民?

一、公民的住宅属于个人隐私的领域,不得随意侵犯,只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因为侦查案件的需要才能对公民的住宅依法进行搜查。

二、警察虽然发现了违法行为,但是应该以合法的手续去追究违法行为,不能用非法的行为对待违法行为。

三、搜查目的是否合法,理由是否正当。

本案中,张某事后举证民警身上都没有佩戴警号和警服,也就是执法过程不规范,这会被认为是私闯民宅,因而警察的行为被认为不得当。

最后,行使这样的权力过问别人的床第之间、闺房之间的事情,正当性和合理性备受质疑。

05-所长免职

在这次案件中,除了民警处警过程受到争议外,还有一点值得人们争议的地方就是:为什么张某时隔两个多月后突然被刑拘,16天后又被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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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查令

为什么宝塔公安分局报请批捕张某,后又将案件撤销?

对此,万花派出所所长贺红亮给记者的解释是:“怕媒体乱炒,为缓解矛盾”。

至于为什么时隔两个多月后才被刑拘,贺红亮的解释是:“检察院前后就拖了十几天,又赶上十一放假。”

贺红亮向记者强调:“我们对案子的处理是很慎重的,每一步不小心都会成为错漏。”

对于释放,到逮捕,再到撤案,有些人质疑他是否滥用手上的职权。对此,贺红亮有些气愤地表示:“我可以坦然地说,撤销案件就是怕报纸和网上乱炒,是为了缓解矛盾。”

对上级作出的待岗处理的决定,贺红亮显得有些不服气。“我犯了哪一条错误?”他不屑地对记者说,这不过是象征性处理一下,“这个所长我还是要当的。”

在这个案件当中,贺红亮认为自己完全是按照规定办事,没理由接受组织的处罚,对此他感到十分委屈。

张某夫妇的态度则很坚定:“要是仅对他进行待岗处理我们是绝对不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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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公平

2002年1月14日,宝塔区公安分局已于正式免除了“黄碟事件”警方当事人之一、万花派出所所长贺宏亮的职务。

06-结束语

这几年来,北京朝阳群众在举报娱乐明星的道路上,硕果累累。很多娱乐明星都因为群众举报,纷纷不幸在“某小区”被民警逮个正着,有的是因为吸毒,有的是因为嫖娼,他们不仅被送进监狱,还失去了代言市场,丢了粉丝关注,不得不退出娱乐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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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群众被喻为“世界第五大情报组织”

此案中,和他们被举报的行为不同,张某夫妇在家观看黄色录像的行为不能被认为是违法行为。而且,民警在这个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当,这也是被当事人反诉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

案件最后一个令人争议的地方是,张某在被释放两个月后,再次被拘留16天。这让人无法明白和接受。我们不知道张某在看守所里发生了什么,正是看守所16天的生活,改变了张某的精神状态,有可能直接影响他今后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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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的法律

2003年01月25日,陕西省在公众安全感问卷调查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2002年全省政法工作有影响的十件大事”。延安“黄碟事件”被列其中。它被认为是当年影响中国法治进程的方向标,全国公民的正当权益保护已经越来越被法律所重视,它推动了我国法治社会的完善和进步。

除了很多人为张某鸣冤外,也有很多人为派出所所长因此丢职一事觉得遗憾,他们认为这对所长的惩罚有点过重。张某夫妇敞开窗户观看“黄色影碟”的事情是事实,而且被邻居举报,确实是有染大众耳目,确是有违法之嫌疑。

延安这对夫妻的“最后判决”,全国民众的舆论对它起到了正极作用。我们要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也要切身使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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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大案情

每一个人的命运都和我们相关,每一个人的命运都是我们自己命运的写照,每一个小人物的命运都能折射我们自己的命运。所以,当某天类似的事情发生在你身上时,你又该如何去面对呢?

在本次执法中,虽然民警和协警的执法过程不规范,但还不至于严重到非要撤掉派出所所长之职不可。你们认为呢?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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