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生取义的义利观是谁提出来的(荀子哲学中的义利)(1)

先秦儒家形成了“义”的思想传统。孔子主张“义以为上”,“见利思义”,先利后义,避免“不义而富且贵”。孟子认为“义,人路也”,主张要“行天下之大道”,做到“舍生取义”,舍利取义。

人要“舍生取义”还是“见利忘义”?荀子在继承并发展儒家孔子、孟子义利观思想的基础上,首先主张义利是人之两有,提倡兼顾义利;其次要以义制利,先义后利;最后达到义利的统一。下面将从“义利两有”、“以义制利”、“义利统一”三方面具体探讨荀子的义利观,告诉你该做怎样的选择。

舍生取义的义利观是谁提出来的(荀子哲学中的义利)(2)

一、义利两有

荀子认为义与利是人人所具有的,“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即使是尧舜也不能去除人们的追求利益的欲求,尧舜能做到使民众对利益的欲求不超过对道义的爱好。尧舜虽然不能去除民众对义的爱好,但是能让民众做到好义胜过欲利。欲求和好利是人的本性所具有的,人生下来就有欲望和好利之心,人人都会饥而欲食、寒而欲衣、劳而欲息,何以今人“见长而不敢先食者”,“劳而不敢求息者”,是因为义是后天对人的规定和人的价值所在,是人们所喜好的,以礼义对社会进行规范,达到足欲止争乱的目的。人与动物最大的区别就是人能明分使群,有礼义文理的规范,适应了人们的精神需求和社会需求。人即是个体的人,也是社会性的人,只有通过对人的欲求的规范,才能更好的融入社会。如果顺着人的本性,又囿于社会物质财富的有限,会造成社会的争乱暴动。人贵在有礼义来规范,“故顺情性则不辞让矣,辞让则悖于情性矣”,要反于性而悖于情来追求礼义,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因此,荀子认为利是人之本性所好,需要义的引导,利和义是人人所具有的,要兼顾义利,既要满足人的欲求,又要遵循礼义的规范。

舍生取义的义利观是谁提出来的(荀子哲学中的义利)(3)

二、以义制利

对于个人来说,“身劳而心安,为之;利少而义多,为之”,“先义而后利则荣,先利而后义则辱”。在利益面前要考虑到义,以义节制利,用义来规范人的本性所欲求的利益。还主张“君子之求利也略,其远害也早,其避辱也惧,其行道理也勇。”人欲求的越少,就会远离祸害,不辱身,践行道义也就会很勇敢。在践行义的时候,还要不避义死,“人之所欲生甚矣;人之所恶死甚矣。然而人有从生成死者,非不欲生而欲死也,不可以生而可以死也。”人最大的欲求莫过于生,最害怕的莫过于死,然而有人竟然放弃生而死,并不是说他不想生而想死,而是他不可以生而可以死,也就是说心中有所追求的道理。又说“君子易知而难狎,易惧而难胁,畏患而不避义死,欲利而不为所非,交亲而不比,言辩而不辞,荡荡乎其有以殊于世也”。君子虽然害怕祸患,但是不害怕为了追求道义和践行道义而去死。对于君主和国家来说,“故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上重义则义克利,上重利则利克义。”好义胜于好利,国家社会则会安稳称为治世,如果是好利胜于好义,就是顺着人的情性,顺情性则无辞让无礼义文理之规范,人们欲望就得不到所养,最终导致乱世出现。统治者对民众和国家的影响很大,应该称为民众好义的表率。统治者好义,那么欲望就会有所养有规范;统治者重视利益,那么就会导致人们对利益欲望的追逐胜过好义继而争乱暴产生,社会动乱国家危亡,“故天子不言多少,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丧,士不通货财。”又说“故治乱在于心之所可,亡于情之所欲。不求之其所在,而求之其所亡,虽曰我得之,失之矣。”不管对于个人还是国家来说,要保持对于利益的克制,要权衡义利,以义克利,不避义死。

舍生取义的义利观是谁提出来的(荀子哲学中的义利)(4)

三、义利统一

荀子认为义利是人人具有的,利来源于人之性,在人之性面前,“凡人之性者,尧、舜之与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之与小人,其性一也”,必须制礼义以化性起伪,以义克利,不避义死,而礼义之设要养人之欲,义不避利,达到义利的统一,既能养人之欲,又要践行道义。“荀子在指出义有其外在功利基础的同时,又注意到了义对利益关系及功利活动的规范和调节,多少已表现出统一义利的价位取向。”荀子重视义利两者,利是人性之欲求,义是对人性之规范,只有达到两者的统一,才能让人们既养人之性,又能以义止争乱。荀子继承了孔孟义重于利的思想,发展了孔孟要兼顾利义、义利统一的思想。从荀子的“不避义死”不仅可以看出孔子“见利思义”、“杀生成仁”和孟子“舍生取义”的影子,由此也可以看出与先秦儒家一系对义的重视。荀子的义利观既在一定程度上重视礼义的重要性,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的所养的问题,使人的欲求和义达到了统一,这就是荀子义利观的理论价值所在。

总之,荀子立足于“性恶”的人性根源和“争乱”的现实基础为礼义的产生提供了依据,从以礼释义的角度丰富了义的内涵,达到了仁义礼三者的统一。荀子的义利观也为个人和社会在价值取向方面提供了丰富的启示,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对于个人和国家来说,要重视义,兼顾义利的统一,使利处在在义的规范下,不伤人之性,成就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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