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必须知道哪些知识(这些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内容)(1)

最近我们经常提到“扫黑除恶”,

那么究竟什么是“黑”?

什么是“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你都知道吗?

来!一起学习一下

扫黑除恶必须知道哪些知识(这些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内容)(2)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从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三个事关)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八、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十、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十一、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十二、“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十三、什么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十四: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十五、“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亦可概括为: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十六、“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 “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十七、“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5个?

1

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

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

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

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

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十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1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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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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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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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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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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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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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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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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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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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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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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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黑恶势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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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六个围绕、六个重点督导”中“六个围绕”指什么?

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

二十、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1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

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

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刑法原文)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邮箱:xmzyshb@126.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5号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办,邮编:361012

举报电话:0592-5306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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