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王某某多次违规无假外出,还捏造向学院领导行贿的等行为,被学校处以留校察看处分,并不予授予学士学位。随后,王某某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撤销对自己的处罚。北青-北京头条记者7月8日获悉,北京西城法院经审理,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北京某高校学生诉称,2020年5月21日,其所在学校以自己2019年9月至11月期间多次违规无假外出;捏造向学院领导干部行贿的行为,导致相关人员名誉及学校声誉受损;接受调查期间拒不认错,不配合调查,具有违纪处分从重情节为由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

随后,王某某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起申诉。申诉处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9日出具《申诉处理意见书》维持了学校对其的留校察看处分决定。

2020年6月24日,某高校教务处于学校内网发布《关于公示2020届本科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审核情况的通知》并附件《2020届本科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审核情况统计表(公示版)》,该附件以表格形式载明:王某某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不符合授予学位条件。其后,教务处将《2020届本科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审核情况统计表(公示版)》提交给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王某某作出不予授予学士学位的决议。学校依据该决议对王某某作出不予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王某某表示,2019年9月至11月期间,其每次外出均已向领导口头或书面请假,并未违规无假外出;其为搪塞其原女朋友的私下言辞被学校错误认定为“捏造向学院领导干部行贿的行为”,且该私下言辞亦未造成相关人员及学校声誉受损的危害结果;其在接受调查期间,一直配合学校的调查,并未隐瞒任何事实,调查期间其享有申辩的权利,但学校将其的申辩认定为拒不认错,不配合调查系错误的。王某某认为,学校依据错误事实对自己作出留校察看处分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该留校察看处分的程序违法。

该学校则辩称,2020年2月校方接到举报,内容为:王某某涉嫌强奸和曾经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多次无假外出,为逃避处罚向学生管理干部及学院书记行贿。接到举报后学校高度重视,经过调查组调查,得出结论为:王某某于2019年9月至12月期间8次无假外出,并于2019年12月8日、9日与他人微信聊天中,捏造受处理并向学生管理干部行贿、相关人员受贿的事实,王某某本人书写的陈述材料和检讨书,对上述事实认可。但学校准备给予王某某处分时,其态度开始发生转变,以“记不清楚”为由拒绝明确回答是否存在无假外出行为。学校根据王某某违规的情节和表现,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给予王某某留校察看处分。王某某接到处分决定后,提出申诉,经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复查,于2020年7月9日维持了处分决定。依据相关规定,学校作出的处罚证据确实充分,处分合法合规。

北京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相关法规及校规,学校在对学生无假外出、虚构向学院领导行贿、拒不认错等行为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作出对其留校察看的处分,处罚认定事实清楚,处罚幅度得当,并保障了学生申诉的权利。王某某要求撤销学校作出的被诉决定缺乏相应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最终,北京西城法院判决,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学生多次违反校纪校规(壹现场学生多次违反校规被留校察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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