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港市港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黄女士举报,说几个月前,她在庆丰镇304国道旁一家保健食品店,购买了一万多块钱的保健品,但吃了之后没有任何效果,执法人员前往这这个保健食品店依法检查。
现场
这些全部是我自己要吃的。现在跟你说,你说你要吃放在经营场所, 这话说不清楚,有法律法规规定。
由于这个保健食品店未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依据《食品安全法》,依法扣押了甘蓝灵芝胶囊、宣润茶、清轻茶等44盒保健食品。
贵港市港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陈俊平
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店铺经营的上述产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执法人员发现,店铺内摆放着一张调理床,墙上四周挂着各种产品的功能介绍,有排毒、祛斑、辅助抑制癌症、预防心脑血管病等,几乎涵盖了治疗人体的各种病症。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更不是“包治百病”的“神药”、“特效药”,不要轻易相信,以免上当受骗。
贵港市港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陈俊平
未经许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这块的处罚,要根据获得金额定,获得金额不足一万元的,那么处罚款5万元至10万元,获得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获得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如果消费者服用这种保健食品,或者食品发生事故的,或者发生严重的危害后果的,那么这肯定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后面的刑事责任是由公安机关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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