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数论题大全(一道五难数论题的详细剖析与解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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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为便于编辑修改,特提供纯文本文档如下:

一道“五难”数论题的详细剖析与解答

冯跃峰

2018年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加试中,有一道个人认为是质量非常高的数论题,题目如下:

数列{an}定义如下:a1是任意正整数,an 1是与Σi=1nai互质,且异于a1,a2,…,an的最小正整数。试证:每个正整数都在数列{an}中出现。(2018高中数学联赛加试第4题)

本题有较大的难度,我们称之为“五难”问题——至少有5个难点。

说其难,并非是它涉及什么高深的数论知识背景,而是指思维层面上一些作法难于想到。相反地,本题几乎无需用到数论中的相关定理。

本文的目的,就是发掘本题在突破这些难点上的独特思路及相应的处理手法。

首先,从目标看,即使是取一个具体的数,比如2018,你也无从判断它是否属于W(数列{an}各项组成的集合)。

本题的独特之处就在于:证某个具体的正整数出现在题给数列W中却很困难,而证所有正整数出现在数列W中则反而可行(以面带点)!因为我们有一个强有力的工具:数学归纳法——在归纳假设(某个数属于W)的前提下,可顺利推出下一个数也属于W,这是解题的第一个难点。

其次,从条件看,直接对n归纳是不可取的,因为“正整数n属于W”与“正整数n 1属于W”之间并没有递推关系,题中给出的递归是an 1与前n项a1,a2,…,an之间的联系,无法直接用于判断“正整数n 1也属于W”。

应对谁进行归纳?题中并没有更多的归纳对象可供选择,这是第二个难点,这也是本题最关键的难点之一。

实际上,我们不能对正整数一个个归纳,只能对正整数的某种属性归纳(分批归纳,同一属性批次含多个正整数)。

应考察正整数的什么属性呢?不妨取一个具体的数列{an}来研究,从中发现与“递归”相关的性质。

【研究特例】取a1=1,则易知数列前若干项为:

1,2,4,3,7,5,9,…

该序列各项之间似乎没有什么联系,但这些项却有一个共同点,你发现了吗?——可考察其标准分解式。

【发掘规律】这些数都只含有一个质因数,为pα形式的数。

它启发我们产生这样的设想:对于只含有一个质因数的正整数pα,可以统一于一个批次中一次性证明其都属于W。

由此想到所选择归纳对象是:正整数n的质因数个数——突破本题最大的难点。

【分批归纳】对正整数含有质因数的个数τ进行归纳。

当τ=1时,正整数为pα形式,我们证明任何pα形式的数都在数列中。

要证明pα∈W,可想象pα=aj。这自然想到验证pα满足aj定义中的“三性”:

(1)互异性:aj异于a1,a2,…,aj-1;(2)互素性:(aj,Sj-1)=1;(3)最小性:aj是满足(1)(2)的最小正整数。

但数列{an}及pα都没有具体给定,难以从正面找到合乎(1)(2)(3)的正整数j,只能从反面行验证某个条件“不满足”,由反设“pαW”,导出矛盾。——这是本题的第三个难点。

【反面思考】反设pαW,则显然pα满足(1),所以pα不能同时满足(2)和(3)。

这能产生怎样的“有用信息”呢?它还非常隐蔽,很难进一步推理。——这是本题的第四个难点,也是本题的另一个关键之处。

尽管不能直接由“pα不能同时满足(2)和(3)”导出相关结论,但也可以看出一些端倪。比如,我们期待pα不满足(2),即(pα,S j-1)≠1,因为由此可得出p|S j-1(有用信息)。

现在麻烦的是,我们不能先让pα满足(3),因为满足(3)是以满足(1)(2)为前提的。所以,我们期待适当选取关联对象aj,由aj满足(3)来“倒逼”pα不满足(2),这是本题的另一个最难之处。

为利用aj的“最小性”,想到取pα<aj。因为这样一来,pα比aj更小,再“嵌入”一个“反证法”(反设pα满足(2))则可导出与aj的“最小性”矛盾。

【关联性质】取数列中的一个项aj,使pα<aj,则有(pα,Sj-1)≠1(产生有用信息),否则与aj的最小性矛盾。

现在的问题是,这样的aj存在吗?回答是肯定的,利用数列的无限性即可。

【反面剔除】因为不超过pα的正整数只有有限个,必定存在正整数N,使j≥N 1时,恒有pα<aj。

取j=N 1,可知(pα,SN)≠1,否则与aN 1的最小性矛盾,所以p|SN。

取j=N 2,类似可知,(pα,SN 1)≠1,即p|SN 1。

但(SN 1,SN)=(SN 1­-SN,SN)=(aN 1,SN)=1,与p是“公约数”矛盾。

所以,τ=1时结论成立。

值得指出的是,此处的归纳法,“奠基”比“递推”更难。完成了奠基,后面的递推就非常顺畅了,几乎与前面的推理类似,当然需稍作优化(还有最后一个难点)。

设τ<k(k≥2)时结论成立,考察τ=k的情形。

与τ=1时类似,难以从正面证明相应的正整数属于W,宜从反面入手。

【平凡拓广】反设存在正整数x=p1α1p2α2…pkαkW(这里αi是正整数,以保证x含有k个不同质因数),取关联条件:设正整数j,满足x<aj,则必有(x,Sj-1)≠1,否则与aj的最小性矛盾。

【反面剔除】同样,因为不超过x=p1α1p2α2…pkαk的正整数只有有限个,必定存在正整数N,使j≥N 1时,恒有x=p1α1p2α2…pkαk<aj。

类似地,(x,Sj-1)≠1(否则与aj的最小性矛盾)。

所以,存在1≤i≤k,使pi|Sj-1(∀j≥N 1)……(*)

【差异分析】注意到这里的pi有不同取值(因为x含有的质因数不唯一),与j相关,从而不能说明所有Sj(j≥N 1)有公共质因数。

由此想到,找一个公共的约数p∈{p1,p2,…,pk},及两个相邻的部分和:Sj、Sj-1,使p|Sj,p|Sj-1(j≥N 1)。这样,便可与(Sj-1,Sj)=1矛盾。

如何找到公共的约数p?这当然要恰当地利用归纳假设——这是本题的第5个难点。

【角色分析】所谓τ=k-1成立,就是所有形如y=p1β1p2β2…pk-1βk-1(βi>0)的正整数都属于W,取其中一个y=p1β1p2β2…pk-1βk-1=aj。

这里取定的j,假定能使前面的(*)式仍然成立,这也只需j满足x=p1α1p2α2…pkαk<aj,即j≥N 1。

对这样的j,仍存在1≤i≤k,使pi|Sj-1。但由数列定义,(aj,Sj-1)=1,这表明pi(1≤i≤k-1)都不能是Sj-1的约数。

由此可见,满足“pi|Sj-1”中的pi不能是p1,p2,…,pk-1之一,只能是剩下的唯一质因子pk,它便是我们要找的作为公共质因子p。

【目标转换】这样,子目标变为:存在j≥N 1,使pk|Sj,pk|Sj-1。

对上面选定的j(y∈W推得y=aj),并未保证j≥N 1,需要优化。

【优化假设】显然,为保证j≥N 1,只需y=aj异于a1,a2,…,aN。

此外,(*)中的“pi|Sj-1”是由“x<aj”推得的,为了存在1≤i≤k,使pi|S j-1,必须x<aj,即p1α1p2α2…pkαk =x<aj=p1β1p2β2…pk-1βk-1。

所以,归纳假设中所取的正整数y应同时满足:y>x,且y异于a1,a2,…,aN(以保证j≥N 1),这两点能否同时做到?——类似进行反面剔除即可。

【反面剔除】注意到y的“表达式”中的指数βi(1≤i≤k-1)可任意大,从而y=p1β1p2β2…pk-1βk-1可任意大,取y=aj>x,且y=aj异于a1,a2,…,aN是可行的。

对于上述“优化”选定的y=aj,有aj>x,且j≥N 1。

但x异于a1,a2,…,aj-1(因为x不属于W),所以(x,Sj-1)≠1(否则与aj的最小性矛盾),即存在1≤i≤k,使pi|Sj-1。

进一步,j 1≥N 1,且aj>x,对上述取定的j,又存在存在1≤t≤k,使pt|Sj。

由数列定义,有(aj,Sj-1)=1,进而有,(aj,Sj)=(aj,Sj-aj)=(aj,Sj-1)=1。

再注意到aj= y=p1β1p2β2…pk-1βk-1含有质因数p1,p2,…,pk-1,所以Sj、Sj-1都不含质因数p1,p2,…,pk-1。只能是i=t=k,即pk|Sj-1,pk|Sj。

但(Sj,Sj-1)=(Sj-Sj-1,Sj-1)=(aj,Sj-1)=1,矛盾。

【新写】设数列{an}各项组成的集合为W,我们证明任何正整数都属于W。对正整数所含质因数个数τ归纳。

当τ=1时,假定存在pαW,因为不超过pα的正整数只有有限个,必存在正整数N、N 1,使pα< aN 1,pα< aN 2。

易知(pα,SN)≠1,否则与aN 1的最小性矛盾,所以p|SN。同理,p|SN 1。

但(SN 1,SN)=(SN 1­-SN,SN)=(aN 1,SN)=1,矛盾。

所以,τ=1时结论成立。

设τ<k(k≥2)时结论成立,考察τ=k的情形。

假定存在正整数x=p1α1p2α2…pkαkW,必存在正整数N,使n≥N+1时,an>x。于是(Sn-1,x)≠1,否则与an的最小性矛盾(xW当然异于a1,a2,…,an-1,但x更小)。于是,存在1≤i≤k,使pi|Sn-1(∀n≥N+1)。(*)

由归纳假设,形如p1β1p2β2…pk-1βk-1的数都属于W,这样的数有无穷多,可取正整数aj=p1β1p2β2…pk-1βk-1,使aj异于a1,a2,…,aN(即j≥N+1),且aj>x。

但x异于a1,a2,…,aj-1(因为x不属于W),所以(x,Sj-1)≠1(否则与aj的最小性矛盾),即存在1≤i≤k,使pi|Sj-1。

进一步,j 1≥N 1,且aj 1>x,对上述取定的j,又存在存在1≤t≤k,使pt|Sj。

由数列定义,(aj,Sj-1)=1,进而(aj,Sj)=(aj,Sj-aj)=(aj,Sj-1)=1,并注意到aj= y=p1β1p2β2…pk-1βk-1含有质因数p1,p2,…,pk-1,所以Sj、Sj-1都不含质因数p1,p2,…,pk-1。只能是i=t=k,即pk|Sj-1,pk|Sj。

但(Sj,Sj-1)=(Sj-Sj-1,Sj-1)=(aj,Sj-1)=1,矛盾,故τ=k时结论成立,命题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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