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简称《目录》)进行了修订,从2015年11月17日起施行。2002年3月11日原卫生部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同时废止。
《目录》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六大类:粉尘、化学、物理、放射性、生物和其他因素,其中粉尘危害因素列举了52种,化学危害因素列举了375种,物理危害因素列举了15种,放射性危害因素列举了8种,生物危害因素列举了6种,其他类危害因素列举了3种。本文就化学、物理、放射性、生物危害因素做了节选供参考。
本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