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的“蒙昧时代”因作为伊斯兰的宣战对象而名声大震无论作为阿拉伯历史上最早有文字记载的时期,还是基于它自身的重要性,它都是所有研究阿拉伯历史和文化的人不可忽视的一个阶段,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背景 回顾阿拉伯的蒙昧时代?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背景 回顾阿拉伯的蒙昧时代

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背景 回顾阿拉伯的蒙昧时代

阿拉伯的“蒙昧时代”因作为伊斯兰的宣战对象而名声大震。无论作为阿拉伯历史上最早有文字记载的时期,还是基于它自身的重要性,它都是所有研究阿拉伯历史和文化的人不可忽视的一个阶段。

长期以来“蒙昧时代”在人们心中的形象是丑陋的,好像只要一提起“蒙昧时代”那就意味着活埋女婴、饮酒、赌博、崇拜偶像…总而言之,那是个丑陋的不可言喻的时代,一个愚昧无知横行的时代,实际上“蒙昧时代”是一个富有魅力、充满许多良好形象的时代。本文旨在纠正人们对“蒙昧时代”的一些误解,并且通过几个层面的分析,使大家对“蒙昧时代”有一个客观的认识。

蒙昧时代的时间界定和意义

“蒙昧时代”——阿拉伯历史上的一段时期。它指的是伊斯兰来临之前的时期,其实,“蒙昧时代”一词所包括的时间长度在文学家和历史学家那里是不一样的。文学上的“蒙昧时代”指的是伊斯兰来临之前的一个半世纪或者两个世纪。因为在这个时期内阿拉伯语已成为一个比较成熟的语言,被广泛用于吟咏记事等。语言是文学的最基本工具,因此,阿拉伯文学史上的“蒙昧时代”的时间的上限只能截止到伊斯兰来临之前的一个半世纪或者两个世纪。至于历史学家眼中的“蒙昧时代”,它当然超越伊斯兰来临之前的两个世纪,它一般泛指为伊斯兰来临之前的时期。

“蒙昧时代”也不是愚昧时代的代名词或同义词,因为“蒙昧”一词不是派生于与知识文化相对立的愚昧、无知,尽管它包含有愚昧的意思,它而是派生于鲁莽、岔怒等词,它真正的对立词应该是顺从、正道等。

活埋女婴

活埋女婴可能是使“蒙昧时代”臭名昭著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因为《古兰经》对阿拉伯人活埋女婴的叙述,这一令人惊悸的陋习遂广为人知,并造成人们对这一历史时期的无比痛恨。《古兰经》在黯淡章第八节叙述道:“当被活埋的女婴被询问的时候,你为什么罪过而遭杀害呢?”当时的阿拉伯人活埋女婴有两个原因:其一是害怕孩子多加重生活负担,其二是重男轻女的思想在作祟。在一部分阿拉伯人看来,生下女孩是一种耻辱。真主在《古兰经》中极为严厉地驳斥了这两种人,真主针对那些怕因孩子多而加重负担的人说:“你们不要因为害怕贫穷而杀害自己的儿女,我供给他们和你们。杀害他们确是大罪“(夜行章第三十节)。在牲畜章中我们可以看到同样的训诫,对那些讨厌女孩的人,真主这样描述说:“他们妄言至仁主有女儿,当他们的一个人听说自己的妻子生女儿的时候,他的脸色变成暗淡的,而且他是拗怒的”,(金饰章第十七节)。

从上面的经文中我们可以看出,“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不只是活埋女婴,他们因为害怕贫穷也活埋男婴。我想指出的是,活埋女婴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在整个阿拉伯半岛非常的盛行和普遍,实际上,活埋女婴仅限于一些社会低层家庭,及一些特殊的部落,如艾赛德部落和泰米姆部。(参见:《阿拉伯历史》哈桑·易卜拉欣著 )

我们可以根据逻辑推理一下,如果活埋女婴在当时的阿拉伯半岛是一种风尚和美德的话,那之后的阿拉伯人是怎样繁衍和延续的呢?无论如何,活埋女婴只是某些部落的陋习。但由于它的惨绝人寰和《古兰经》对它的严厉谴责,使“蒙昧时代”的活埋女婴成为人们大脑中的鲜明形象而挥抹不去,在其它国家难道没有活埋女婴的现象吗?在社会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弃婴、溺婴的事件难道不是也时有发生吗?但无论如何都没有“蒙昧时代”的活埋女婴著名。

妇女地位

在“蒙昧时代”中,紧接活埋女婴之后有损其形象的可能是妇女地位的低下和对妇女的不尊重。这也是对“蒙昧时代”的一个误解。

实际上,在没有繁文缛节的“蒙昧时代”,那时妇女的地位是很高的。在等级森严,礼仪繁多,而又假仁假义的社会环境里才容易形成男尊女卑的传统,至于在天苍地旷的沙漠地带,在豪爽,豁达的游牧部落,女儿反被父母宠爱。读一下阿拉伯诗歌,我们会发现推崇门庭、族谱的阿拉伯人同样为母亲的族谱而感到自豪。如果妇女没有地位的话,阿拉伯人断不会把有辱门庭的女性写进诗歌并以此感到自豪的。

让我们先看一下有“烈士母亲”之誉的阿拉伯著名女诗人罕撒(她是一个成长于蒙昧时代的诗人),她和四个儿子同时参加了著名的嘎底西亚战役。战前,她激励儿子们勇敢杀敌时说:“我没有背叛过你们的父亲,也没有做过使你们的舅舅羞辱的事情,我没有混淆过你们的血统,也没有玷污过你们的门第”。诗人在鼓励孩子勇敢作战时为什么说这些话呢?很明显,即使在“蒙昧时代”,一个贞洁、自重、贤淑的女人也是倍受人们尊敬的,甚至是激励、鼓舞儿子作战的一个极大动力。在这样的母亲的教诲下作战死而无撼!结果,四个儿子全部战死。罕撒得知这一消息后平静的说:“赞美以他们的牺牲而使我荣耀的真主,我希望真主能够使我和他们相聚在共同享受恩惠的地方”。这样伟大的母亲,谁不以此为荣!

“蒙昧时代”的妇女在婚姻上有很大的自主权,父母在嫁女时也多征求女儿的意见,并不是完全的包办婚姻。有一个事例可以证明这一点,有“阿拉伯人的领袖”美誉的哈里斯·奥福,有一天他很自负地对他的堂弟说:“如果我向任何一个阿拉伯人的女儿求婚,你认为会有人拒绝我吗”,他的堂弟说;“有,奥斯·哈里斯会拒绝你”,哈里斯·奥福不相信会被拒绝,便前去求婚,结果遭到拒绝,在奥斯妻子的劝说下,奥斯后来又答了奥福的求婚。他有三个女儿,他把哪个女儿嫁给他呢?在这一点上奥斯并没有自作主张,而是把三个女儿叫来,把哈里斯的来意说明之后,问她们谁愿意嫁给有“阿拉伯领袖”之称的哈巴斯·奥福。大女儿和二女儿均对自己的容貌和品德没有信心,担心自己以后被离弃而不愿意嫁给哈里斯。聪明漂亮的三女儿答应了求婚。婚后,在她的劝说下,哈里斯完成了一件名垂千古、彪炳千秋的功绩。他以几千头骆驼为血金平息了阿比西和祖卜亚尼两个部落之间长达几十年的复仇战争。如果说哈里斯的这一举动是可颂的,那他妻子的胸怀则是可敬可叹的。

从上一事例可以看出,“蒙昧时代”的妇女在婚姻上还是有较大的自主权的。“蒙昧时代”的妇女,尽管家务劳动是她们的主要工作,但这并不能证明她们没有地位。

在“蒙昧时代”,妇女们在战争中的积极表现也证明她们是不平凡的,杏德——艾卜苏福扬的妻子——在加入伊斯兰之前,曾竭尽全力为麦加贵族摇旗呐喊,在她的号召下,很多妇女加入了与穆圣为敌的行列。当然,在她加入伊斯兰之后,她的表现同样让我们敬仰。

“蒙昧时代”有很多女子举止端庄,不亢不卑,知书达理,表达流利,用词精妙。据伊玛目阿里传述:“有一次,我在来自塔伊部落的俘虏中见到一个女子——赛发乃,(她的父亲就是我下文将提到的有“最慷慨的阿拉伯人”之称的哈提木)我为她绝美的姿色感到震惊,我想征求穆圣的意见把她按战利品对待。当她在穆圣面前讲话时,她绝妙的谈吐又使我忘记了她的美丽”。她说:“穆罕默德,我,父亲去世,无家可归,你如救我,就不要使我蒙辱,我是哈提木之女。我的父亲曾经释放俘虏,见义勇为,款待客人,给饥者饮食,给愁者解忧,他给人祝安,他有求必应,我就是他的女儿”。穆圣听了之后,也禁不住为她的谈吐称好:“你真是有穆斯林特点的女孩,如果你的父亲曾信教的话,我们一定善待他。你们把她放了吧,她的父亲喜爱美德,真主也喜爱美德”。

勇、信、义

说阿拉伯的“蒙昧时代”是一个充满魅力的时代,是因为它具有许多令人称赞的美德和令人向往的高贵精神与气节。我不否认“蒙昧时代”一些人所具有的奸诈、强横、卑鄙、背信等劣行,但“蒙昧时代”的主流还是一个崇尚正义、侠义盛行的社会。说到底,“蒙昧时代”的阿拉伯半岛还是一个比较单纯的社会区域,那时的阿拉伯人还没有大规模的同外族人杂居、交往,再加上他们封闭的地理位置,那时的阿拉伯人除因仇杀和争夺牧场而表现出凶狠外,基本上是以平静、纯朴的心理与人相处的。

如果说那时的坦率、豪爽、乐于助人、勇敢是令人称道的美德的话,那么,一诺千金,舍生取义的高贵气节更是令人心仪。那是一个英雄辈出的时代;那是一个豪勇侠义的时代;那是一个勇敢与怯懦,真诚与欺骗立见真章,界限分明的时代。

“豪侠”行为是游牧部落的道德的最高典型,也是诗词中歌咏的良好题材。所谓“豪侠”一词,它的阿拉伯原文是“姆鲁埃”,这个词确切的意义很难说清,大体说来,就是勇敢、好义、慷慨、豪侠的意思。对豪侠精神的推崇造成了骑士英雄的出现。这对以马为主要战争工具的游牧民族而言,是很自然的事。著名骑士诗人昂泰拉作战时的勇敢是无人匹敌的,奴隶出身的昂泰拉最终以他的罕勇赢得父亲对他的承认。

一诺千金,遵守诺言也是“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所推崇的最高道德信条之一。而同时,背信、毁约被称为是最可耻的行为。国际伊大语言班的同学不会忘记第五册课本上讲述的一则坚守诺言的故事,尽管他们坚守的信与义与伊斯兰所认可的信与义不尽符合,但他们所表现的信与义的确让我们感动。故事的主角努尔曼·蒙齐尔——黑伊尔部落的酋长。他在一次打猎时迷了路,偶遇一人家,主人罕祖来宰了唯一的一只羊款待了他,努尔曼临走时对他说:“我是酋长努尔曼,你有什么困难来找我”。过了一段时间,罕祖来日渐窘迫,无法度日,在妻子的提醒下,罕祖来决定向努尔曼求援。但是,不幸的是,他恰巧碰到了努尔曼要杀人的那一天。努尔曼和他的士兵来到了一个遥远的地方,他要杀掉第一个在他面前出现的人。罕祖来恰巧是第一个出现在他面前的人。当努儿曼得知此人就是曾用唯一的一只羊款待他的恩人时,他遗憾地对他说:“你为什么要在今天来呢?但是,以真主起誓,不管任何人今天第一个在我面前出现,我都要杀掉他,你有什么要求,你尽管说吧!”。罕祖来说:“如果我死了,再多的东西也没用啊”。努尔曼说:“这是无可奈何的是事”,罕祖来想想说:“既然这样,请宽限我一些时间,我回去和我的妻子告别,给孩子们嘱托一些事情,然后我来赴死,如何?”,努尔曼说:“必须有人担保你能回来才行”,罕祖来对努尔曼的随从谢里克·阿慕尔说:“既然死是不可避免的,请兄弟为我担保”,但是,谢里克拒绝为他担保。这时,一个叫古扎都·艾吉答阿的人站出来说:“我愿意为他担保”。努尔曼给了罕祖来500头骆驼,宽限他一年时间,明年的这一天,务必前来送死。

一年后的同一天,努尔曼大早上便押着保人——古扎都·艾吉答阿来到去年遇到罕祖来的地方,要对他执行死刑,因为罕祖来没有到来。这时,手下大臣劝他说:“今天还没有结束,现在杀保人不妥”。其实,努尔曼不想杀他的恩人罕祖来,他现在想提前杀担保人,这样既实践了自己的诺言,又保全了罕祖来的性命。刽子手和努尔曼就这样等到快日落时,罕祖来悠然而来,他竟然从容送死来了!罕祖来的出现使努尔曼大为吃惊:“什么原因使你避生就死?”罕祖来答道:“守信”,努尔曼大为感动,赦免了罕祖来,之后再不杀人。

这使我想起了中国的战国时代,那也是一个英雄辈出、侠义盛行的时代。高渐离、秦柯为了一个诺言而从容赴死。我觉得从人的刚烈、直爽、勇敢、信与义的坚守方面比较,阿拉伯的“蒙昧时代”非常像中国的战国时代。有一作家称中国的战国时代是洁的时代。我不敢称阿拉伯的“蒙昧时代”是洁的时代,但我认为那是一个人性坦诚、令人感动的时代。

慷慨与好客

慷慨与好客在社会进步,物质富裕的现代逐渐成为一种历史的回忆。在现代人的词典里,慷慨是富裕人的专利和某些人心血来潮时的表现。而在伊斯兰的早期和“蒙昧时代”,慷慨与好客是所有人追求的共同道德目标,他们为追求这一目标肯为客人宰杀最后一只羊,自己最喜欢的一只马,甚至借钱款待客人,他们留下一幕幕的感人事迹对现代人来说犹如神话和传说。而这些事实却实实在在的发生在贫瘠缺水的沙漠地区。

阿拉伯人的慷慨与好客如此出名,他们为亲戚、朋友、贫苦人动辄就是几万迪尔汗的施舍,那挥洒金币银币的气度让现代人膛目结舌,好像那成千上万的金币不是钱,而是对他们没用的金属。阿拉伯地区多遇旱年和部落战争,而慷慨地把钱用于穷人和消除战争的人更是值得敬仰。上文提到的有“阿拉伯人的领袖”之称的哈里斯·奥斯用几千头骆驼平息了阿比西和祖卜亚尼两个部落之间的几十年的战争。大诗人艾卜·塞来玛为他谱写了很多赞歌,在干旱年,哈里斯的门前更是门庭若市。慷慨者在干旱年为贫穷人毫无顾忌地施舍赢得了诗人的尊重,于是,在阿拉伯诗歌中,赞美、颂扬慷慨的美文比比皆是,而用于描述慷慨的修饰手法,更是层出不穷,新颖别致。诗人在描述某人慷慨时说:“他家的厨房灰烬多(经常待客用的薪多之故),他家的狗不咬人(家里经常来客人,狗已习以为常了,所以不咬人),他家的幼驼瘦”(母驼的奶都用来招待客人,幼驼没奶吃,所以瘦了)。我还记得赞美某人慷慨的一句话说:“如果不是‘台善胡德’(其中有一否定词)他绝对不说“不”。而与此相对的,阿拉伯人对吝啬的人是讨厌的,诗人对吝啬的描述也是极尽巧妙之词。描述吝啬之人说他们家厨子的围裙非常干净(不招待客人,不用做饭,所以干净)他们的厨房干净(经常不招待客人的家,所以干净)。

从阿拉伯诗歌中对慷慨的极尽赞美和对吝啬的极尽丑化使我们认识到慷慨是他们所追求和认同的高尚道德境界。在一个以追求慷慨为荣的社会里,我想助人为乐,济贫济友应该是很正常、很普通的事。生活在巴基斯坦的同学不知是否注意到了很多人家门前褐色的水罐,你们知道那是干什么的吗?那是给饥渴的路人准备的。朴素的瓦罐,盛的是无价的真情,无声的关怀,每次我看到那褐色的瓦罐,我都不由自主的想起“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在旷野里点起的堆堆篝火,那是为跋涉的路人点燃的路标!一个肯为路人付出真情的时代,难道不是一个令人怀念的时代吗?那么推而广之,正如我前面所提到的那样,“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也是极其尊重贞洁、贤淑的妇女,极其推崇骑士、勇士的,也就是说,那时的阿拉伯人是推崇一切甚至我们现代人所认同的所有美德的。一个推崇、追求美德的社会,尽管存在崇拜偶像、酗酒、赌博等丑恶现象,社会的主流应该还是纯洁的,并不象我们所想象的那样丑陋、黑暗和一无是处。任何一个时代都有它的阴暗面,但只要有追求高尚美德的气节的存在,社会主流终究是纯洁的。不管是和当时文化已经相当发达的波斯、罗马相比,还是和以文明古国著称的中国相比,“蒙昧时代”都只能是“小碗”,他们丑陋的罪恶还是“原始的”、“朴素的”。如果说崇拜偶像,他们崇拜的只是石头、木头等目能所及的东西,他们还不知道崇拜、名誉、金钱、地位。如果说生活腐化,他们与之后的阿拉伯人相比,更不值得一提。如果说他们饮食奢侈,那就更不用提了,他们除了枣子奶子还是枣子奶子,和很久很久以前就掌握了生吃猴脑、鲜食鹅掌技术的中国人相比,他们连做学生的资格也没有。如果说他们抢劫哈志,那也是仅在朝觐期间,他们并没有象其他土匪一样全年抢劫,更何况他们还有给哈志供水、保管钱财的令人称赞的一面。但不知为什么,一顶顶沉重的帽子压的“蒙昧时代”抬不起头来,好像“蒙昧时代”就是罪恶时代。

“蒙昧时代”,这一名字本身就给它带来永远洗刷不掉的罪恶,任何人只要一听“蒙昧”两个字,好了,既然是“蒙昧时代”,它就应该什么罪恶都有,要是没有罪恶,反倒怪了。根据阿拉伯历史给时期命名的习惯:倭玛亚人掌权称“倭玛亚时代”,安巴斯人掌权称“安巴斯时代”,我觉得伊斯兰来临前这一时期最恰当的名字应该是“古莱氏时代”,尽管麦加那时并没有统治整个阿拉伯半岛,但麦加的精神领袖地位是众所公认的,各个部落唯麦加马首是瞻,而麦加无疑是在古莱氏人的统治下,所以,我觉得它最恰当的称谓应该是“古莱氏时代”。

其实按照埃及学者穆罕默德·古图布的逻辑,我们倒是生活在正儿八经的蒙昧时代!

再回到慷慨,由于慷慨被阿拉伯人张扬的无以复加,发挥到了极致,因此,慷慨的定义在他们那里和我们这里(泛指所有的非阿拉伯人)是不一样的。苏菲名著《光辉》一书的作者这样记述:艾卜·伯克尔宰格菲说:“慷慨不是有钱人给没钱人东西,“而是没钱人给有钱人东西”。

一个叫艾卜·穆罕默德的人说:从我这儿拿走东西的人(指他施舍给某人)千万不要认为拿走了我的东西,而是拿走了本来属于他的东西”。为施舍几毛钱而斤斤计较、犹豫不决的现代人看到这样的话不觉得脸红吗?

阿拉伯人把乐于施舍的人分为三等:第一等是大方(塞哈),给别人一半自己留一半。第二等是慷慨(旧杜),给别人一大部分自己留一小部分。第三等是舍己为人(伊撒尔)就是不考虑自己而以他人的利益至上的人。

按照这个分类。现代社会的“慷慨者”能位例上述标准的那一类呢?恐怕连等外级的资格都没有,只有仰高山为敬、自叹不如的份。继而又想,他们那种视金钱为粪土的境界是怎么修来的呢?

先说说几则伊斯兰时期慷慨的故事:

四大哈里发之一的伊玛目阿里,有一天哭泣不止,别人问他:“你有什么伤心的事吗”?阿里说:“已经有七天没有客人来我家了,我害怕真主因此而轻视我”。

据传:伊玛目沙斐仪带着一万金币来到麦加,有人对他说:“你何不用这些钱买一善歌的婢女”?沙斐仪没做回答,他在麦加城外搭一帐篷,把金币撒落在地上,凡是进来的人,都可以拿走一把金币,中午时分,一万金币施舍殆尽,分文未剩。沙斐仪欣然而归。

再说“蒙昧时代”的好客,那时的好客丝毫不输于之后的伊斯兰时代。前文我提到的罕祖来,他不就是把唯一的一只羊宰给客人了吗!哈提木,“蒙昧时代”最慷慨的阿拉伯人。有一次他来了客人,左看右看,没有找到招待客人的动物,最后他看见自己心爱的马,一点犹豫都没有,他把家里唯一的自己最心爱的马宰了招待客人。

“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认为,远来的旅客和朋友经过自己的家门而不入,那是耻辱,非常丢面子的事。孔子曰:“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由于老夫子的教导,在中国,朋友还能混碗饭,旅客就甭想了。

著名诗人侯图埃曾写过一首关于一个“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怎么招待客人的诗。这首诗由于逼真的刻画了主人公的心理变化及用词的独到而成为名篇。整首诗笼罩在一种沉重、压抑的气氛中,尽管末尾两句欢快明亮,但无法改变通篇的格调。主人公有一个妻子和三个孩子,一家人居住在人迹罕至的深山里,生活的艰难是不言而喻的。三个孩子从出生都没吃过用小麦做的饼子,一个个瘦的几乎没有人形。一天,突然从远处来了一个过路旅客,主人公很高兴,但为没有肉食招待客人而忧愁,孩子见爸爸发愁,对他说:“爸爸,你把我宰了待客吧,要不然,客人离开咱们家后,因没吃上肉而说咱们家的坏话。”主人公还真心动了,望了望孩子,他在犹豫,是宰孩子待客呢,还是不呢?这时正巧有一队野牛奔跑而来,主人公搭弓射箭,猎一野牛,煮肉待客,主人、客人皆大欢喜。

我第一次读这首诗时,感动的心酸,不了解阿拉伯人好客的程度的人,无论如何不相信诗中的描写。

文化市场

我在另外两篇文章中都曾提到过文化市场,并对它赞不绝口。且不论其产生的效果如何,仅其形式就可称为世界文化史上的一大奇观。想想看,有什么比这更绝的事情吗?把学校搬到了公共广场,把阳春白雪的诗歌、演讲送给了下里巴人,把文化学术普及到底层民众,你能找出比这更轰轰烈烈的壮举吗?诗人、演讲家、评论家、学者,你吟我诵,你说我评,热闹非凡。正是“这方歌罢方收场,那边舞者已登台”。歌功颂德也罢,吹捧夸耀也罢,正是在这乐融融的气氛中,阿拉伯语得到了统一,许多重大历史事件得以口头相传,民众的素质得到了提高。更重要的是,在那个没有“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口号的年代里,文化人自己给自己树立了良好形象,在普通的民众心里树立起了文化的价值和地位。容举一例:“蒙昧时代”的各个部落最推崇最尊敬的是什么人?是诗人和演讲家,其次才是骑士。一千多年前的“蒙昧人”对知识、文化的尊重令我们现代人汗颜,而我们现代人却大言不惭地把人家叫做“蒙昧人”,岂不可笑至极!。

我常在想,是什么力量使经常为吃饭而发愁的“蒙昧人”如此投入地倡导与宣传文化呢?就算是歌功颂德吧,但以精美绝伦的文字去赞美值得赞美的品德难道不是一件好事吗?这样一个用优美文学颂扬高尚道德的时代难道不是具有“洁”的时代吗?

阿拉伯半岛当时著名的文化市场有几处,但最出名的还是欧卡兹市场。欧卡兹不是专门的文化市场,同时它还有其它交易。欧卡兹市场为免税市场,交易双方不向任何人交纳贸易税,每年十月份举行,为期二十天。阿拉伯各部落按期前来参加,互通有无。

在伊斯兰来临前,欧卡兹市场非常兴隆,但令人遗憾的是,七世纪倭玛亚时期,欧卡兹市场遭到哈瓦立及派的破坏,从此默默无闻。

悬诗

“悬诗”是“蒙昧时代”诗歌中的著名篇章,它以其杰出的艺术成就至今被人传诵。对于语言和文学专业的学生来说,蒙昧时代的“悬诗”至今为止仍然是必读作品,其艺术价值由此可见一斑。

“悬诗”对大多数人来说有一种神秘感,其实“悬诗”是蒙昧时代几位著名诗人的诗集。至于把它称为“悬诗”的由来,倒是有几种说法。最流行的一种说法是诗歌用金水抄录之后,挂在天房门前,供人欣赏。另外一种说法是这几位著名诗人的诗歌为大多数人所喜爱,人们爱不释手,经常吟诵,熟记于心,诗歌就好像悬于他们的心中一般,所以称为“悬诗”。还有一种说法是“悬诗”的名字是由词的本义而来,这个词(穆安来嘎提)有珍贵、贵重的意思,因为这些诗美丽绝伦,人们便以“珍贵”命名它。从上面的几种说法可以看出,不论那一种说法,都说明了这些诗篇极高的价值和在人们心中的地位。

至于“悬诗”作者的数目,历史学家对此有分歧。有人说“悬诗”的作者有七位,有说是八位,有说是九位,但最为大家接受的是七位。他们分别是“伊姆鲁·盖斯、昂泰拉、图尔范 ·阿不地、祖海尔·艾卜赛莱玛、鲁拜德、阿幕尔·库勒苏姆、艾卜哈里斯·哈勒宰。

“悬诗”之所以至今为人传颂,是因为它的用词严谨、精练、巧妙、无懈可击、描写细腻、惟妙惟肖、人物刻画传神有力。但它涉及的主题不全是严肃的,其中也包括很多爱情、饮酒、放荡的描写。

文化

如果大谈“蒙昧时代”的文化,可能许多人觉得可笑,我自己也觉得这一时期的文化没什么特别可以炫耀之处,可是我想指出的是,在如此封闭、恶劣的地理环境中,他们尚能创造出令人不可小觎的文化,如果他们生活在适应产生文化的时代,他们将如何呢?答案是很清楚的,那就是光辉、灿烂的安巴斯时代。

“蒙昧时代”在阿拉伯半岛流行的文化,是与当地的自然环境及阿拉伯人的性格密切相关的。如诗歌、演讲、宗谱学、星象、医学、畜牧、卜卦。阿拉伯人居住在平沙原野,在那里,空气清新,阳光灿烂,所以阿拉伯人头脑清醒,聪颖慧敏,喜欢吟诗作赋,引吭高歌。阿拉伯人热爱名誉,歌功颂德,所以他们精于修辞,擅长演说。部落之间战争不绝,所以他们必须分清人与人之间、部落与部落之间的关系,于是宗谱学兴起。至于其它的学问,更是与他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

据说,麦加地区的阿拉伯人与迦尔底地区的巴比伦人、腓尼基人等古代文明古国的人同宗,聪明善于创造。如果他们生活在尼罗河流域或幼发拉底河流域,也必然像巴比伦人和埃及人一样,善于发明创造。

叙利亚著名历史学家乔治·才丹认为,在伊斯兰教之前,阿拉伯人的情况很类似希腊的“蒙昧时代”——“荷马时代”。一旦进入文明,他们也必然如希腊人一样,创造出高度的文明。

商贸

“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分为两类:游牧人和定居人。游牧人占大多数,他们不事农工,不习商航,专靠游牧牲畜为主。这里我想说的是麦加人在“蒙昧时代”的商业成就。

麦加人的经商能力是天赋的。贫乏的物质生活,有利的地理位置,使他们很自然地走上经商之路。经商是麦加人最大的财源。麦加最富有的人多半是商人,伊斯兰来临之前,麦加出现了大批商业贵族。倭玛亚家族的艾卜苏福扬就是最著名的巨富。先知的伯父安巴斯也是巨富。他们究竟拥有多少财富,没有确切的记载。但从动辄就是几万银币的捐款或者赎金来看,当时麦加贵族拥有的财富是惊人的。

麦加和半岛的商路四通八达,重要的有:

也门——麦加——希拉(伊拉克)

也门——麦加——布斯拉(叙利亚)——西方

也门——麦加——加沙(叙利亚)——西方

也门——麦加——伊勒(亚喀巴)——加沙布斯拉——西方

麦加——奈芝兰(也门)——东非

麦加——内几德——叶玛边——巴林——海湾——伊拉克——东方

麦加——俄波拉——伊拉克

东西海口通道:

东方——阿曼——西拉夫——俄波拉——希拉——叙利亚

东方——阿曼——盖尔哈——俄波拉——希拉——叙利亚

东方——阿曼——盖尔哈——叶玛迈——布斯拉——麦加

六世纪以前,麦加与内地南、北、东三面的区间,商道四通八达,网布内外,盛况空前。其中叙利亚——麦加——也门这一东西商业大道最为重要。

“蒙昧时代”的集市颇为兴旺,大都是定期的,买卖双方互通有无。前面已经提到,集市还有文化活动。

集资入股经商,在“蒙昧时代”是很普遍的事情。商队由贵族负责。每个家庭成员以家族名义或部落名义投资入股,成为商队的股东。赢利后,按股分成。如公元624年,有以古莱氏部落艾卜苏福扬为首组织的1000只骆驼的大商队就是由许多家族集体或家庭成员入股组成的,也是白德尔战役穆斯林拦截的商队。据说,当时任何一个古莱氏的男人和女人只要有一个“米斯嘎勒”的银子,没有不入股份的。

麦加人不仅集体经商,还在麦加建立商号,在各地建立分号。如在南方也门集股,在北方希拉开设分号,以便沟通各方的商业网道 。

麦加商务使用汇票和支票,并设立代理人,资方给代理人支票,可以到异地换取现金。支票和汇票可以在一定的地区通行无阻。

麦加和各大城市都有钱币铸造商和兑换商。犹太商人善于制造伪币,或减少金子成色。

发放高利贷也是麦加商人发财的一条重要途径,或现金高利贷,或食物高利贷,或牲畜高利贷,不一而足,伊斯兰来临之后禁止了这一不义之行。

“蒙昧时代”的跨国通商,其意义不仅是打通了贸易通道,同时它也打开了文化交流的通道,它对后来的阿拉伯人的影响是深远的,后来勇敢地踏上丝绸之路的阿拉伯人的执着,应该说是他们先辈精神的延续。

政治

“蒙昧时代”没有我们现代所熟知的社会制度,没有国王、大臣,也没有警察、保安,它只是原始的部落制。酋长大多由本部落中最有威望、最富有、或者年龄最大的人担任,但酋长并没有制约成员的权利,每个成员都享有绝对的自由。

正是没有政治的纠缠与污染的这种社会环境,为蒙昧时代“洁”的出现提供了极大的可能。君不见,有多少罪恶在政治的名义下滋生!

宗教

“蒙昧时代”的宗教为偶像崇拜,从石头到木头,无所不拜。据说天房卡尔白内有三百六十座偶像,穆圣解放麦加后,不仅粉碎了卡尔白内的偶像,还派圣门第子把麦加城外的偶像也全部毁掉。在他们所崇拜的众多的偶像中,有三个最为著名,《古兰经》也提到了它们:“你们告诉我吧!拉特和欧萨,以及排行第三,也是最次的默那,怎么是真主的女儿呢”?(星宿章第十八、十九、二十节)

默那是掌管判决的死神,表现为一块黑石,位于麦加于麦地那之间的海岸边。

拉特:位于塔伊夫,是一块方型石头。

欧萨:是麦加通往伊拉克的山谷里的一棵小树。

这三位神灵都是女神,被称为“真主的三位女儿”《古兰经》驳斥他们说:“难道男孩归你们,女孩归真主吗”?

胡伯利则是卡尔白天房内最有影响的一个神,它由红色宝石制成,跟人的形状一模一样,断了右手,“蒙昧时代”的人又给它镶了一只金手。

当时的阿拉伯半岛除了偶像崇拜外,犹太教、基督教也相当盛行。

“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在决定任何一件事情前都要占卜(抽签),以征求神的意见。在天房里面,胡伯利神像的前面有七支签。上面写着可以、不可以、等其他模棱两可的话。穆圣的爷爷阿卜杜勒穆塔里卜曾给神灵许愿说:“如果真主赐给我十个儿子,并长大成人,我一定宰其中的一个来献祭真主”。后来,真主实现了他的愿望,穆圣的爷爷于是带着他的十个儿子来到神像前履行诺言。他把十个儿子的名字写在十根签子上,摇晃一阵,跳出来哪一根签,就按签上的名字宰哪一个儿子,因为这是神的选择。专事抽签的人开始摇晃,阿卜杜勒穆塔里卜的心很紧张,但愿不是最小的儿子——穆圣的父亲阿卜顿拉,因为那是他最疼爱的儿子。谁知 跳出的一根签正是阿卜顿拉。阿卜杜勒穆塔里卜不愿意宰小儿子。后来,他在抽签者的指示下去征求一个巫婆的意见,看怎么解决这个难题。阿卜杜勒穆塔里卜把自己的心事全部说给巫婆:“只要不是阿卜顿拉,我愿意宰另外九个儿子中的任何一个”。巫婆问道:“如果阿卜顿拉能避免献祭,你愿意出多少赎金呢”?阿卜杜勒穆塔里卜道:“十头骆驼”,巫婆说:“你把阿卜顿拉的名字写在一根签上,把骆驼写在另一根签上,筒里只这两根签,如果跳出来的签是骆驼,你就宰骆驼,如果跳出的是你儿子,你就以十头骆驼为基数增加,重新摇签,直到使真主满意”。阿卜杜勒穆塔里卜回去后按照巫婆的建议重新摇签,前面九次,跳出来的都是阿卜杜拉,赎金的骆驼当然也增加到九十头。直到第十次,骆驼的签才跳出来。就这样,阿卜杜勒穆塔里卜以一百头骆驼的代价换回了最小的儿子的性命。

我对穆圣家族这样的历史记载没有丝毫怀疑,我也不以丝毫的愚昧无知去评价它。伊卜拉欣大圣把儿子伊斯玛仪作为“古尔巴尼”的故事感染了多少代的穆斯林!在它成为伊斯兰最伟大的两个节日之一的宰牲节的起源的同时,也成为了我们信仰的一部分。对真主命令彻底的顺从,对与真主的约会的无条件履行,这在圣族里是一脉相承。圣族承受巨大荣誉的同时,也承受着巨大的非常人不能承受的考验。举刀杀子为献祭,悲壮中呈现出美丽,执着中流露出感人。杀子的刀非有信仰与守信糅合的力不能举起,非一诺千金的阿拉伯人不能举起。或许教外人会觉得杀子是残酷、野蛮的行为,但我以为那是人性爆发出的最耀眼的光辉,最迷人的亮点!中国古代孝子卧冰捕鱼、割股孝母的事迹,没有成为残酷的象征,却成为孝的千古绝唱。荆轲刺秦王,为燕太子丹的知遇之恩而举身赴死,没有人说他迂腐,‘义’的含义因他的鲜血而成为永恒。

作为一个人,坦荡天地间,爱的真诚、恨的切齿、英勇无畏、慷慨好客、舍身守义、舍子守约。蒙昧时代的“故事”真实而又美丽、悲壮而又感人,作为二十一世纪的现代人,我不否认对这些“故事”的迷恋。同时我也想说明,蒙昧时代的人情与“故事”悠远而旷达。非有沙漠般的旷达心胸不能接近它。

部落战争与仇杀

这是一个充满血腥的话题,因此我把它放在本文的最后。任何一个古代社会的部落间都存在过因利益冲突而引起的战争,如争夺地盘、牧场、水源等。蒙古草原在成吉思汗时代之前也是战争不绝。“蒙昧时代”的部落间当然也因为争夺草地、水源而大动干戈。但除此之外,几个历时四十年之久的战争却起因于一桩小事,从而导致两个部落流血多年。这也是使人们很自然的把那一时代称为“蒙昧时代”的一个重要原因。

布苏斯战争:是发生在比克尔部落和泰俄鲁布部落之间的一次长达四十年的战争。起因很简单,泰俄鲁布部落一个叫凯利布的人杀死了比克尔部落的一峰骆驼,比克尔部落的人杀死了凯利布,和谈不成,战争遂起,一打就是四十年。

达赫斯与福扎艾之战:这是发生在阿比西部落与祖卜亚尼部落之间也是长达四十年的战争。原因起于赛马,最后终因第三者拿出一大笔庞大的血金而结束。

福嘉尔战争:这是发生在禁月内的一系列战争。不能在禁月作战,这是阿拉伯人约定成俗的,而这些阿拉伯部落却偏在禁月作战,于是,人们把这一阶段一系列发生的战争称为罪恶战争(福嘉尔战争)。福嘉尔战争包括四起,其中第四起最为著名。第一起是凯那尔部落与海瓦之尼部落的战争。第二起是古莱氏与海瓦之尼部落的战争。第三起还是凯那尔与海瓦之尼因为债务而引起的战争。第四起是古莱氏时而与凯那尔,时而与海瓦之尼的战争。我们的穆圣目睹了这次战争,当时他十四岁。

当时的部落之间有一个不成文的约定,一旦部落和另外的部落开战,部落的每一个成员都必须无条件参战,不管战争是正义的还是非正义的,部落成员都有责任为部落的荣誉而血染沙场。“蒙昧时代”的大诗人杜莱德·苏曼,曾劝他的亲兄弟不要参加明天就开始的战争。作为诗人,他清楚的认识到了盲从的危害性。兄弟们不听他的劝告,结果全部死在了战场,大诗人把这些哀痛写进了诗里。

个人之间的血亲复仇也被认为是神圣不可推卸的责任。放弃对被杀害亲人的复仇认为是可耻、懦弱的行为。蒙昧时代具有“诗人之王”之誉的著名诗人伊姆鲁·盖斯,其父被他人所杀,尽管他的父亲不喜欢他,不曾疼爱过他,但他还是义无返顾地担起了复仇的担子,踏上了复仇之路。他为复仇,多方求援,多方奔走,由于对手的强大,诗人直到临死也没完成复仇的大业,遗憾地离开了人世。

许多人为完成复仇,立下誓言:不喝酒、不剪发、不接近女人、不去游戏场所。复仇的坚定和决心可见一斑。大有此仇不报不复享乐的意味。

伊斯兰来临之后,禁止了血亲复仇,把复仇的权利从个人的手中转移到政府。如果是故意杀人,由政府处死杀人者。如果是过失杀人,血金是一百峰骆驼,不得超过这个数目。穆圣(愿安拉赞颂他)在辞朝中曾专门提到了这个问题。

伊斯兰使命

传播伊斯兰的使命为什么首先赋予了阿拉伯人,有人对此的解释是那时的蒙昧时代是一个罪恶遍地、道德崩溃、人性堕落的社会,如果伊斯兰能把这些人教导成谦谦君子的话,那就更体现了伊斯兰的威力和影响。我不赞同这一看法,我认为恰恰是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具有忠诚、守信、豁达、不惧困难、为捍卫真理肯付出生命等一系列的美德,真主才拣选他们为最早承接使命的人。也正是由于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拥有洁的本质,没有为各种文明病所感染的原因,真主才选择了他们,并在他们中间差遣了至圣穆罕默德。也可以说,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一直坚守着部落的一些古老传统,他们有为保护真理而殊死奋斗的天性。

真主如果把使命降示给一个民族,在使命降示之前,他不会对这个民族不管不问的,因为这是一个重如泰山的使命,肩负着引导全人类的责任,真主势必关注着这个民族,并适当的对他们进行承担使命前的某种锻炼,而我以为,这种锻炼就是对阿拉伯人德的培养,使他们具备有承担使命而必须拥有的心理素质和精神素质,这样,才能使伊斯兰在向阿拉伯半岛外传播时更具有生命力和影响力。

从另外一方面来说,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具有洁的美德也是和穆圣的完美人格相一致的。如果当时的阿拉伯人一无是处,那么,穆圣完美的人格就没有太大的意义。也正是那时的阿拉伯人普遍地具有洁的本质,才更加衬托出了穆圣的完美人格和达天俊德。一个推崇具有完美人格圣人的群体,当然是一个有德性的群体;一个为有德性的群体所推崇的圣人,必然是一个完美与超凡的圣人。

一段圣训可以证明我的观点,据阿布顿拉·欧麦尔(愿真主喜悦他)传述:有一次,我们在穆圣(愿真主赞颂他)家前面的空地上坐着说话,这时走过一个妇女,一个人说:“这是穆罕默德的女儿。”另一个人说:“穆罕默德在哈希姆家族中就像香草长在了臭污泥中。”那妇女走过去,把这话告诉了穆圣,穆圣从屋中走出来,面有怒色,他说:“你们刚才说的是什么话!伟大的真主创造了七层天,他为自己选择了最高层的天,然后让他的创造物居住在其它天层里。他创造了万物,从万物中选择了阿丹人类,从阿丹人类中选择了阿拉伯人,从阿拉伯人中选择了木都尔人,从木都尔人中选择了古莱氏人,从古莱氏人中选择了哈希姆家族,从哈希姆家族中选择了我,我是优中之优。喜爱阿拉伯人者,因我的喜爱而喜爱他们,讨厌阿拉伯人者,因我的讨厌而讨厌他们。”

从上段圣训可以看出,穆圣反对人们轻视哈希姆家族和阿拉伯人,如果说穆圣在人格上是完美的,那阿拉伯人起码是优秀的。穆圣是真主最喜爱的圣人,他怎么能让他成长于肮脏的环境中呢。无论如何,从宗教渊源、地理环境、道德基础、心理素质等诸方面比较,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都是接受使命的最佳选择对象(真主至知),伊斯兰后来的传播证明了这一点。

结束语

阿拉伯的“蒙昧时代”已成为历史的回忆,留给我们的是沙漠上淡淡的风,是非功过,任人评说。如果说“蒙昧时代”是一幅彩色斑斓的画,我给你采撷的只是几束色彩;如果说“蒙昧时代”是一首动听的乐曲,我给你拿来的只是几个音符;如果说“蒙昧时代”是一座壮观的建筑,我只是为你们打开了其中的一个门,门里别有洞天,请进来吧,愿意了解 “蒙昧时代”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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