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陇南某法院法官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被告在调解现场将部分彩礼返还给了原告,案件调解结案。
2019年1月,李某男和李某女经人介绍相识,二人于2019年7月举行了简单的订婚仪式。后二人因性格不合,李某女及家人提出退婚。李某男遂要求李某女退还彩礼等婚约财产共计18万元,二人协商不成,李某男遂起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向原被告双方释明了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从双方订婚经过及彩礼数额的确定,双方结婚目的不能实现对双方的影响等方面入手,努力给做调解工作。在主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李某女当庭向原告返还彩礼13.6万元,并返还原告结婚首饰一套。
法官有话说,近年来,因彩礼返还问题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按照农村风俗,彩礼是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一种给付,但《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彩礼虽然是一种习俗,但不应提倡,男女双方缔结婚姻还是要多一点真心付出,少一点利益交换,方能获得一份真情相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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