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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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向朋友借20000元用于资金周转,却被要求签一个“保障协议”,结果自己价值35万元的车位,被对方以25万元的价格强卖……

想起这件事,陆师傅就感到非常郁闷。

陆师傅今年49岁,居住在杭州拱墅区半山街道,是一个生意人。

去年10月初,他因为做生意资金需要周转,找到了之前做工程时认识的朋友小叶,想让小叶帮忙借20000元。

小叶是一名专职司机,他告诉陆师傅,自己的老板愿意借钱,但需要有东西抵押。

陆师傅表示,自己在小区里还有一个地下停车位,价值35万元。

10月3日晚,小叶和老板在陆师傅的带领下到其小区物业确认了他有车位的事实后,直接在物业签订借款合同,合同明确借款20000元,月息2分,借款期限3个月,到期后本金加利息一起返还。

签完借款合同后,对方又准备了一份车位租赁合同,租期20年,租价20000元,期间车位不得转让、不得提前解除租赁关系,否则需赔付违约金60000。

陆师傅当场就提出了疑议,但小叶说,他们这个车位租赁合同只是做做样子,给自己多一份“保障”,只要陆师傅按时还钱,就不会涉及到车位租赁和违约金的问题。

借款合同和车位租赁合同都只有一份,陆师傅签字后,小叶和老板拿走了,想着自己和小叶认识5年了,是老朋友,他也就没多问。

次日,陆师傅就顺利收到了20000元的借款。

到了还款时间,陆师傅因工程款未到账无力还款,经小叶及其老板同意后延迟还款。

今年3月中旬,陆师傅多次致电小叶让其告知还款的卡号和其老板电话,但小叶一直避而不答。

直至4月,陆师傅偶然得知老板和自己住同一个小区便找上门,但老板绝口不提借款一事,还直接占用了陆师傅的车位。

小叶和其老板一直拿车位租赁合同说事,最后小叶告诉陆师傅,要么以25万的价格(含之前的2万借款)将该车位卖给其老板,要么就还款再加违约金6万。

男子停自家车位被收费(浙江男子悔死就为了2万元)(1)

陆师傅无奈签下了车位转让合同,但在收钱过程中还被小叶强行要走了1.3万元的“介绍费”。

事后,陆师傅越想越懊恼,便在5月25日晚向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半山派出所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根据陆师傅提供的线索展开调查,在掌握小叶及其老板的轨迹后,于5月26日早上将两人抓获归案。

据供述,两人在陆师傅借钱的一开始就存了敲诈勒索的念头。经讯问,两人对自己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均被依法刑事拘留。

男子停自家车位被收费(浙江男子悔死就为了2万元)(2)

男子停自家车位被收费(浙江男子悔死就为了2万元)(3)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为生意人,头脑要保持清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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