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小心把圣旨丢了
传旨官员遗失圣旨或者制书,杖刑九十,挺住活下来发配,行苦役两年半。凡奉了制书、圣旨而违命不尊者,杖一百,敢不奉旨绞刑。违反皇太子令旨者,同罪。违反亲王令旨者,杖九十。制书、圣旨及皇太子令旨下达后,官员故意拖延不执行,迟一日鞭笞五十。之后每拖延一日罪加一等,最高刑罚为杖一百。拖延执行亲王令旨的官员,以上罪责各减一等。如果像历史剧中有哪位牛掰生猛又有气质的官员一生气把圣旨或者制书扯了或给烧了(要交还的),立斩。天子宣召在朝官员面谕,不管远近,在家装病,敢有托故不来者、杖一百,罢职不叙用。
二,一不小心上奏时直呼皇帝的名字
上疏或者向皇帝奏对时,一些电视剧中为了表现出官员和皇帝很熟络,不小心或者故意把皇帝的名字说出来或者把先皇的名讳写出来了,反而皇帝贱贱的还感到挺亲切。真实的情况是,喊出或者写出皇帝的名讳,迎接他的是拉出去立杖八十。如果名讳是出现在官员的往来各司衙门的文书中或者著作中,发现后抓起来鞭笞四十。当然也有人性化的一面,比如是音似字不同,或者是名讳两字只犯忌一个字,可以免除处罚。
杖刑,此图为廷杖
三,一不小心把印丢了
在历史剧中,为了演出清官不愿同流合污的感觉,动辄就把官印摆于大堂之上然后潇洒地离去或者直接把印摔了表明罢官的决心。如果在明朝真有官员敢这么做,那就意味着他死定了。《明会典.吏律》定,凡衙门官员敢于毁弃印信以及禁城守卫丢失巡查铜牌者,皆斩。官员如果是不小心把官印弄坏(铜的坏了也很难)了,减三等刑法(鞭笞)处理。如果是遗失(丢失)印信,也就是咱们常说的“当官儿的把印丢了”。那么官吏要先停俸,再寻找,三十天找不到的杖九十、徒二年半。如果遗失的是衙门的重要公文,杖七十。若是因水冲火烧或是因偷盗毁失,经过勘劾查实,可以不予论罪。
明朝官印
四,一不小心公文忘了盖印了或者把印盖反了
古人和今人不同,用章用印远比现在人规矩得多。尤其是官方的文书和命令绝不能有半点马虎,印章盖的什么位置,用什么等级的印章都有规制,不盖章等于废纸一张。凡各衙门官吏书写或移送文书,如果少盖或者漏盖印章的话,书写官员、首领官员、装封官吏也包括移送官吏一并杖六十。所写文书如果白痴到全部没有盖印,那么全员各杖八十。要是涉及到如调拨军马,供给前线军需钱粮的,众官吏各杖一百,因此而导致贻误军机或战事失利的全部问斩。
另外,内外各衙门印信由正堂长官收掌,发公文时(不是奏疏),同僚和佐官,用纸于在公文信封口上标好封记,然后写好封文。若同僚和佐贰官出差或另有公干,特殊的情况下正堂官员或首领官吏才可以独自封印公文,违者杖一百。
五,一不小心把公文内容和数字写错了。
明朝有制:无论上疏还是写公文,都要据实陈述,官吏谎报公文或者故意删改,增减公文内容的杖六十。若删改的内容是为了逃罪,杖一百、流三千里。删改的内容涉及死罪,依律论死。当值官员为了避罪增减与书写文案者同罪。若行移文书、误将军马钱粮、刑名重事、紧要的文字,传写错误,而涂改修正者、吏典笞三十,首领官罪减一等。如果是调拨军马、及供给边方军需钱粮的公文,首领官吏,典皆杖八十。因而失误军机者,斩。如果是单纯地写错了无关紧要的文字,属于偶然误写的,不论罪。
官员向朝廷上奏疏把需要赈灾或者运往战事前线的粮饷报错了,比如把千石写错十石,把千两写成十两了,杖六十。给六部写申报,把公文中的数字写错了,鞭笞四十。其他衙门间报错数字,鞭笞二十,如果因此产生严重后果的,从重论罪。
鞭笞
六,一不小心擅用调兵了印信凡总兵,将军,及各处都指挥使司的印信,除了调度军马,办理军务及行移公文可以使用外,另用作其他用途,如假公营私、走私物货等,首领官吏、各杖一百、罢职役不叙。
七,一不小心赴任迟到
很多历史题材的电视剧或书籍演绎的官员赴任是骑着小毛驴,带着瓜皮帽,两个随从挑着书箱和行礼,一路游山看水,调查民风,探查案件,慢慢悠悠的突然出现赴任的衙门口,吓了衙役们一跳。实际上,明朝在京官员除正式接到授职的那一日,外地官员接到照会授职的那一天不算,朝廷早已定好了官员到任的日期和行程线路(驿站接待),别说游山玩水体察民情的时间,就算顶风冒雪,烈日当头也要在规定的时间赶到任地衙门。按律无故延迟者晚一天,鞭笞十下,每延迟十日罪加一等,按前文所述“消极旷工”论罪,最高杖八十,打完依然到衙门去上任。如果是因故延期赴任,必须要有司衙门的凭证,以备勘劾。
另外府州县的一把手,也就是正堂,还是有所区别的。府州县的正堂,太仆寺正卿,少卿和盐运司的官员赴任迟到一个月问罪,三个月前往别部降级赴任,半年还没赴任的罢职。
快马加鞭赶去赴任,晚了挨打
八,一不小心和宫里当差的混成朋友了
凡各级有司衙门官吏,和宫里的差员,内侍,宦臣,太监等私下往来,打听消息,泄漏机密,甚至贿赂财物营私舞弊者,皆斩,妻子流放两千里。如果擅自结交禁城的门禁官兵的官员从而擅入禁宫的,其官员与门禁官兵一同严查,查实交锦衣卫着实(狠狠的)杖一百,然后发往苦寒或烟瘴之地永远充军。
九,一不小心把上级衙门的文书给撕了
在历史大剧《大明王朝1566》中,淳安知县海瑞抗了浙江巡抚赵贞吉从桑农手里半价收丝的命令,还把省衙的这道公文给撕了。然后还给师爷田有禄讲起了大明律。如果这件事在历史上真实发生,作为下级县令的海瑞把上级巡抚衙门的行文命令当众给撕了,赵贞吉可以直接向吏部参奏弹劾,依明律将海瑞杖一百。因为此道文书涉及钱粮银赋,还要从重处理,可以将海瑞判绞刑。既是海瑞不(成)慎(心)把省府的这道涉及钱粮银赋行文弄没了而未执行,那也是罪降三等,杖四十也是逃不了的。
撕巡抚衙门的盖章官文
十,一不小心“消极怠工”,没有参朝理政
明朝会典定:凡朝廷内外,大小官员。无故在京不朝参加朝会,在外不到衙门署事或者官吏假期以满,无故不返回衙门理事供职的,旷工一日鞭笞十下,每旷工三日罪加一等。直到最高刑罚杖八十,并检讨错误后前往衙门办公。(打完了还得去上班,再旷工接着打)。
十一,革职遣返原籍,一不小心多待了两天
明朝孝宗朝伊始规定,凡被问罪罢官遣返原籍,收拾停当立即出城,胆敢而在京闲住或潜伏经营的,杖一百。在大明王朝1566这部历史大剧中,张居正以立即遣返原籍为名协助高翰文离开京城,避免严世蕃的迫害。
高翰文罢官遣返原籍,按规定立即出城
十二,一不小心忘了朝廷律令
明会典规定:朝廷文武百官务必熟读朝廷律令、法典,并且能讲明律令的含义。每年的年终,在京的官员由都察院,在外的官员由巡御史、提刑按察司官负责审查考核。如果有不能讲解、不明白律令含意的官员。第一次罚俸钱一月,第二次鞭笞四十,如果第三次还没有经过考核,递级叙用。
十三,一不小心多说了两句,被定为朋党
进谗言唆使杀人者必是奸臣,斩。巧言諫免,暗邀人心者,斩。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斩,妻子为奴、财产充公。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法律、听从上司官主使、枉顾法纪者,斩。如果是不畏权贵,秉公执法,主动告发,告发者官升两级或赏银两千两。(来去是梦成败皆空)在《大明王朝1566》中,众官员审讯海瑞上疏辱骂君父一案,秉笔太监陈洪一定要揪出幕后指使和同谋,这样就可以定为朋党之罪,从而可以将反对自己的官员全部判斩刑。所以在明朝当官最好少说话,少发表意见,一不小心打成朋党,也是要命的。后期朋党势力愈大,天启,崇祯两朝也就无法控制了。
十四,一不小心发点脾气,离职弃官
一些关于明朝的历史剧,为了演绎清流官员的刚正不阿的场面,经常会演到清流官员把官帽一摘,官服一脱,甩袖而去,表示罢官不做了。这样可不可以呢?可以,忍住疼,大明律定:“凡官吏无故擅离职役者、笞四十”,逃避公务,或是因罪出逃的官员抓回来先杖一百,革职后在由都察院,大理寺等司勘劾所犯之罪,从重处罚。所以正确的做法是先向朝廷或吏部辞官,获准后再行离任,随意罢官离职会被打死的。
罢官是行不通的,只能按程序辞官
十五,一不小心照顾一下亲朋好友,擅自安排职位。
明朝授任官员,必须是朝廷选用的,朝廷大臣擅自选用官员者,斩。大臣的亲戚除非是奉皇帝特旨,否则按回避制度,不许除授官职,违者斩。内外各衙门的官员都有相应的额定员数编制,利用职权私设多余的官员者,多一人杖一百。每多加三人罪加一等,最高杖一百、流放三年。如果是衙门的吏员,如吏典、知印、承差、祗候、禁子、弓兵人等,滥竽充数占用名额者,杖一百,发配远方。每容留一人,正官鞭笞二十,下属鞭笞三十,吏员鞭笞四十。每多三人、罪加一等,最高杖一百。
衙门编制是有严格定额的
十六,一不小心奏请封文官为公侯
一些明代的电视剧皇帝上朝,满殿公侯,除非是在明初,否则不太可能。明有制:没有大功勋于国家的文官,不许封公侯。而有胆敢充冒或虚报功绩请朝廷册封官员为公侯爵位的,奏请者,授封者和配合欺瞒朝廷者,皆斩。除非被封官员生前曾出将入相,尽忠报国,为朝廷建立巨大功勋,那么如同开国功勋一样,封侯谥公,有明一代,除了开国元勋和靖难功臣,文官封爵者仅三人而已。
明朝中期第一功臣,心学始祖王守仁,文官掌武事,最高也就封了伯爵,隆庆年年追封为侯。
十七,一不小心把世职让庶子接替
朝廷文武官员是世职的,必须嫡长子孙承袭世职,如果嫡长子孙早逝,由嫡次子孙承袭。若没有无嫡次子孙,才能让庶长子孙袭承袭。如果没有后嗣,可以让弟、侄承继者承袭。若有嫡子嫡孙让庶出子孙或让弟、侄者承袭世职,杖一百、徒三年。
如果是武职军官去世或阵亡,子孙尚在年幼不能承袭职位的,奏报朝廷、纪录姓名,先行发放俸给、优赡其家。等到承袭者年满十六岁,在令袭职、管军办事。
明代武职由嫡长子孙世袭
十八,一不小心泄露了军情或私启公文
凡是知晓朝廷下达用兵方略,或者了解总兵及将军的战术部署或其他高级机密,泄露给敌人的,此生已经了了(斩)。要是将边关或者前线上报的给朝廷或者总兵,将军的军情泄露给敌人的,主犯杖一百、徒二年,从犯杖八十,徒一年半,导致严重后果的,斩。敢私自开启衙门和有司各部封印公文或军情递报者,杖六十。泄露其中内容或军情者,斩。如果是近侍官员泄露机密给别人的,斩。非机密事项泄露给旁人的杖一百,罢职用不叙用。
十九,一不小心出使回来忘了复命
朝廷官员奉“制”,“敕”出使后不复命,或者在出使期间干预地方事务杖一百。各地方衙门官员奉命出差返回不复命,干预其他事务者事者杖七十。派遣询问军情回来不复命的官员要杖一百。朝廷官员宣读圣旨后还京,三日不缴纳圣旨杖六十。每多延误二日罪加一等,直到最高杖一百。不缴纳符节和印信者鞭笞四十。每多延误三日罪加一等,最高杖八十。
回朝复命
二十,一不小心让同僚官员帮自己代判文案本应该当值官员判决的案件或者书写公文,而让同僚官员代判,代写的,杖八十。如果是因遗失文案而让同僚代为书写,罪加一等。因为代判文案,导致重大过错的,从重论罪。
最又看了一遍《大明王朝1566》,的确是是难得的一部历史严谨又有深度好剧。本文篇幅有限,还有很多事例没有列举,博君一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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