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青年报7月25日,,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注射玻尿酸一个月变丑什么原因?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注射玻尿酸一个月变丑什么原因(石家庄一女子注射玻尿酸后)

注射玻尿酸一个月变丑什么原因

来源:河北青年报

7月25日,

家住石家庄的李女士

求助河北青年报记者,

称她半年来一直遭受着

打玻尿酸打“坏了”的痛苦。

李女士称,自从她在石家庄蓝山医疗美容医院打了3毫升的玻尿酸后,面部反复出现肿胀、疼痛,还伴有视力模糊等不良反应。半年来,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到底怎么回事呢?

打完玻尿酸第二天,脸肿得像“包子”

今年31岁的李女士,平日里是一个爱美、爱自拍的人。前年8月份,李女士在位于石家庄桥西区的蓝山医疗美容医院,在额头的轮廓处注射了一款名叫“润百颜”的玻尿酸,效果还算不错。

今年1月份,李女士注射3毫升玻尿酸

为了能够让自己看起来更漂亮一些,今年1月份,李女士再次前往该医院,在额头处注射了3支(共3毫升剂量)玻尿酸。可是,令李女士没想到的是,这次的效果却大相径庭。

“在注射完的第二天,我的额头、眼部、甚至脸颊出现肿胀、疼痛的症状,还出现了视力模糊的情况。”李女士不解,明明注射的是额头部位,为什么整个面部都肿得像“包子”?

李女士注射玻尿酸半年来,面部发生肿胀

当时正在外地出差的李女士给医院打电话,工作人员告诉她这是注射后的反应,让她吃一些消肿药。“消肿药我吃了,但是没有效果。”直到几天之后,李女士面部的肿胀才渐渐消退一些。

7月25日,河北青年报记者见到李女士的时候,其面部已经有些消肿,但是在额头注射的位置,摸起来还有一些硬块。

李女士告诉记者,现在已经消肿了,但肿胀是反复的,我不知道下一次肿胀什么时候会来。

半年来反复出现肿胀共4次,生活工作受到影响

本来以为肿胀一次之后,不会再出现问题。可李女士没想到,紧接着她的面部开始出现第二次、第三次以及第四次的反复肿胀。

“每次肿胀没有规律,没有前兆,我可能一夜睡醒之后,脸就肿了。”李女士表示,半年来她一直生活在面部不定时肿胀的痛苦当中。4月份,李女士本来要去外地见客户,可脸突然就肿了,客户也没见成。

根据李女士提供的肿胀时期的照片,记者看到李女士的面部,尤其是右眼部位有明显的肿胀,脸颊发红。

李女士称面部不定期肿胀已对自己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本来是为了变美,现在却肿成这个‘鬼样子’,我都不敢出门。”李女士称她现在因为这件事,已经有些抑郁了。目前她已经请假在家,不再工作。

为什么一直反复出现这种情况?

记者了解到,根据术前知情同意书有关填充注射后的注意事项显示,注射部位的发红、肿胀、疼痛等情况,注射后7~10天内自行缓解。可李女士表示最近一次肿胀是在6月底。

“半年了,为什么一直反复出现这种情况?”为了寻找答案,李女士称她曾不下10次找到医院。“但医院告诉我,出现这个情况,一个是因为玻尿酸与我第一次打的生产批号不一样,一个是我个人体质的问题。”

可李女士表示,在注射玻尿酸之前,医生只问了她是否是例假期间。“而且生产批号不一样,质量也不一样了吗?我上次打没问题,这次为什么就出现问题了呢?”

对此,李女士也曾到三甲医院进行咨询。“医生告诉我,在注射玻尿酸后出现脸部肿胀的情况,可能是因为玻尿酸质量问题,或者是注射部位距离血管较近,或者是注射剂量较多。”

李女士与医院签订

“医疗调解协议”“整形美容手术同意书”

针对此事,李女士也求助了石家庄市桥西区卫健局。在该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李女士与医院达成协议,于4月22日签订了一份“医疗调解协议”。

记者看到,在协议中,石家庄蓝山医疗美容医院承认在李女士第二次(2019年1月)注射玻尿酸后,出现局部水肿的情况。

经过协商,医院承诺对李女士的水肿反应,实施进一步溶解护理治疗,并且承诺退还李女士玻尿酸费用共计5592元。双方在调解书签订10日内,根据协议所协商内容执行。

“可是,到现在钱是退了,但是溶解护理治疗一直没有做。”李女士告诉记者,之所以没有执行的原因,是中途医院又让李女士签订一份“整形美容手术同意书”。

针对医院提供的手术同意书,李女士觉得很不合理

根据李女士提供的“整形美容手术同意书”中,记者看到,其中一条写着:任何手术都有一定的风险,可能出现一些并发症,如出血、感染、形态不佳等,如若发生,顾客不得以此为理由提成赔偿、纠缠。但我院会酌情处理。

李女士认为该同意书并不合理,便一直没同意签字。也正是因为李女士一直没签,医院的溶解护理治疗也一直没有进行。

院方称“可以去法院起诉”“我们的产品没有问题”

7月25日,记者与李女士一同来到石家庄蓝山医疗美容医院,询问此事进展。

一位自称姓韩的负责人表示,医院与李女士签了调解协议,按照约定退了钱。“在做进一步的治疗时,需要她(李女士)签一份知情同意书(整形美容手术同意书),她不接受,我们就又拟定了一份同意书。”

对此李女士表示,当时确实说有再拟定一份同意书,但医院一位隋姓负责人称,让她7月23日面谈。“那天我去了,但他(隋姓负责人)却说不谈了。”此后,当李女士拨打隋姓负责人的电话时,对方均未接通。

另外,记者询问上述韩姓负责人,给李女士注射的玻尿酸产品是否有问题。韩姓负责人称,“我们的产品没有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李女士可以去法院起诉。随后离开。

律师:签订协议后,双方应履行协议内容

针对此事,记者也咨询了河北盈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亚琼。王律师告诉记者↓↓↓

首先针对医疗纠纷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来看,举证责任应由院方来承担,若“医院称产品质量没问题,那就要举证注射给李女士的玻尿酸属于合格产品;医院称出现肿胀是由于李女士个人体质原因,那就应当由院方举证李女士的个人体质与本次医疗行为出现的结果,存在医学上的合理因果关系。”

另外,就李女士与医院签订的“医疗调解协议”一事,王律师表示双方一旦签订了协议,就应该按照协议来执行。“中间如果涉及到做手术,签订同意书,也不是不可以,但需要看同意书的约定是否合理。”

对此,王律师就“整形美容手术同意书”中提到的“任何手术都有一定的风险,如若发生,顾客不得以此为理由提成赔偿、纠缠”一项,提出质疑。

“这方面其实应该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因目前现有的医疗技术水平所限,那可以理解。但如果是因为产品质量、手术失误或者是医师过错的问题,那带来的不良结果也由患者承担,则显得不尽合理。”

对此,记者也从石家庄市桥西区卫健局了解,目前已对双方进行行政调解,但如果双方一直达不成一致,则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解决。

本来是为了变美,

结果发生这么一出事儿……

真是闹心啊!

在此希望李女士的脸早日恢复,

事情也能够尽快解决。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胡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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